香港學界體育聯會屯門區小學分會
二○○四至二○○五年度 屯門區小學校際游泳比賽章程
** 報名章則及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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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宗 旨:提高區內小學游泳水準,聯絡友校感情。
2. 比賽日期: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二)及六月一日(星期三)
3. 比賽地點:屯門游泳池
4. 章 則:參照本年度香港學界體育聯會新界地域小學比賽手冊內之比賽通則及章則
4.1 比賽項目及每校參賽人數
項目/ 人數 |
100米 胸泳 |
100米 自由泳 |
50米 胸泳 |
50米 自由泳 |
50米 背泳 |
50米 蝶泳 |
4´50米 自由泳 接力 |
4´50米 四式接力 |
男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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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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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甲 |
2 |
2 |
2 |
2 |
2 |
2 |
1隊 |
1隊 |
男乙 |
2 |
2 |
2 |
2 |
2 |
2 |
1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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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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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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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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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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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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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甲 |
2 |
2 |
2 |
2 |
2 |
2 |
1隊 |
1隊 |
女乙 |
2 |
2 |
2 |
2 |
2 |
2 |
1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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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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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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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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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只接受持有所屬組別運動員証之運動員參加所屬組別之賽事。
4.3 每一運動員只可參加兩項個人項目及一項接力比賽,及參加單一組別比賽。
4.4 每項接力比賽每學校單位只准派一隊參加,報名人數每隊六人,可任由其中四人出賽。
4.5 特別組(即90和91年出生者)只舉辦男、女子50米自由泳比賽,成績不計算在團體積分內。若報名人數不足五人,賽事將會取消。
5. 獎 勵:
5.1 個人項目、接力比賽及團體獎,各設冠、亞、季、殿及優異獎四名。
5.2 各參賽學校單位可獲紀念品一份。
5.3 團體獎計分方法: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個人項得分 |
9 |
7 |
6 |
5 |
4 |
3 |
2 |
1 |
接力項目得分 |
18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5.4 總分相同,則計算同分隊伍獲得冠軍之次數,多者為勝,再相同,則計算亞軍數目,依次類推。
6. 報名資格:
6.1 凡本會之會員學校均可報名參加。
6.2 運動員必須持本會本年度有效之運動員證方可參加比賽。
7. 報名辦法:
7.1 請到本會網址(屯門區小學校際游泳比賽:http://www.oocities.org/hk/tmpsac)下載報名表格,參加項目用「*」表示,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回覆:ckd_law@yahoo.com.hk (標題請用學校名稱)。
7.2 每組報名費為港幣100元。請用劃線支票繳付,現金恕不受理。抬頭請寫:「香港學界體育聯會屯門區小學分會」。支票請於報名後一星期內郵寄:屯門蝴蝶h五邑鄒振猷上午校一樓校務處收。
7.3 報名表請於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星期六)中午十二時前,用電子郵件 (格式為Excel) 遞交。
8. 編 配:
8.1 各項初賽之線道由電腦隨機編配,不得異議。
8.2 賽事手冊將於五月十八日派發,由各校前往屯門安定邨順德聯誼總會胡少渠紀念小學領取。
9. 上 訴:
9.1 有關技術性的事宜的判決,應以當日總裁判/裁判長決定為最後裁決,不得上訴。
9.2 會員學校可向所屬分會提出上訴,上訴時須將上訴根據連同上訴費港幣貳佰圓交予賽委會。上訴得直可予發還。
10. 查 詢:請參閱「屯門區小學校際游泳比賽」網址及電郵發問。
11. 附 則:
11.1 賽委會有權挑選運動員代表本會參加新界地域小學區際游泳比賽。
11.2 本會可聘請參賽學校之領隊老師出任教練,參加新界地域小學區際游泳比賽。
11.3 每項比賽開始前,運動員須出示運動員證,供裁判查核。
11.4 運動員須帶備學生手冊,以便賽會檢查,以示公允。
11.5 參賽學校必須每天派出至少一名教師協助大會工作,而該名教師不能兼任學校教練或領隊工作。
11.6 本章則如有未盡善處,賽會有權隨時修改,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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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界體育聯會屯門區小學分會
主
席:蕭岳煊校長
比賽委員會主席:關少強校長
總 幹 事:陳建業校長
召 集 人:黃美珠(拔臣)
(2459 8552)
羅志光(鄒振猷) (2467
1882)
簡喜豪(楚思下) (2441
3366)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