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名詞

 

配合交易(Accommodation Trade):
配合另一市場交易人之需要,通謀為非公開競價之交易。

期貨營業員(Account Executive):
從事期貨交易之招攬、執行客戶之期貨交易委託買賣。

升值(Appreciation):
買賣交易價格(或價值)上漲。

套利(Arbitrage):
買入一個商品契約同時又賣出另外一個商品契約,以獲取兩個契約間的差價為目的一種交易策略。套利的類型又包括同時買進及賣出不同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或在不同交易所買進及賣出同樣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或在現貨市場及期貨市場同時買進及賣出同一商品。

賣出報價(Ask or Offer Price):
交易市場上,賣方掛單委託賣出的價格。

逆價差交易(Back Spreading):
買進遠月份期貨契約,賣出近月份期貨契約的套利行為。

基差(Basis):
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兩者間的差價(即基差=現貨價格-期貨價格)。

空頭市場(Bear Market):bn
價格走跌的市場。

買進報價(Bid Price):
交易市場上,買方掛單委託買進的價格。

對作(Bucket):
接受客戶的委託買賣卻未下單到交易所進行撮合交易之行為,或擅自挪用客戶保證金之行為。

多頭市場(Bull Market):
價格走高的市場。

買權(Call Option):
在契約到期日前或到期日,以約定價格(稱為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購買約定標的物之權利。

炒單(Churning):
未顧及客戶權益而過量交易已獲取交易佣金之行為。

期貨結算機構(Cleaning House):
為一獨立的公司組織,或交易所下的一個部門,負責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品之結算服務,並確保買賣雙方履行交割結算義務之機構。

結算會員公司(Clearing Member):
取得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之公司,負責幫非結算會員公司從事期貨結算工作。

契約市場(Contract Market):
由主管機關核准,以提供期貨交易的期貨交易所。

到期交割月份(Contract/Delivery Month):
未平倉的買賣雙方最遲必須於這個月份履行交割結算義務。

平倉(Cover/Offset):
以等量但相反買賣方向沖銷原有的契約稱之為平倉。

交叉交易(Cross Trade):
不遵行公開競價的方式擅自撮合交易。

交叉匯率(Cross-Rate):
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價格關係。

匯率交換(Currency Swaps):
為降低匯率波動產生的風險而進行不同幣別轉換的契約。

當日沖銷(Day Trade):
當日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並於當日沖銷持有部位結算差價。

交割通知書(Delivery Notice):
賣方於契約到期月份要求現貨交割所發出的書面通知。

超額保證金(Excess Margin):
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超過原始保證金部份之金額。

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 For Physical/EFP):
與場外交易Ex-Pit同,通常由期貨商向銀行或現貨商詢價,其成交紀錄必須呈報交易所。

衍生性金融商品(Financial Derivatives):
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期貨、選擇權、利率交換和匯率交換等。如股價指數期貨是由股票現貨所衍生出的商品,其商品價值是依附在股票現貨上。

第一通知日(First Notice Day):
期貨契約的賣方對買方發出現貨交割通知的第一個日子。此通知日因期貨契約與交易所而異。

浮動虧損(Floating Loss):
交易者於未平倉前所產生的帳面虧損。

交易廳經紀人(Floor Broker):
屬交易所會員,在交易場內執行委託人的買賣交易。

交易廳交易員(Floor Trader):
通常只為自己的帳戶進行交易,俗稱場內代表(local)。交易員通常以大量的買賣在市場上進行短線交易,除了賺取差價外,並活絡市場交易。

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
於店頭市場進行交易的期貨契約。

期貨經紀商(Future Commission Merchant/FCM):
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從事期貨交易之招攬或接受期貨契約之委託並收受保證金,負責期貨交易人與場內經紀商或期貨交易所之仲介商。

期貨商業同業公會(Futures Association):
由民間期貨業者組成之組織,擔任主管機關與期貨商的橋樑。

期貨契約(Futures Contract):
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時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期貨交易所(Futures Exchange):
提供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並開發期貨商品以供交易的機構。

電腦撮合交易系統(GLOBEX):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與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合作研發的期貨交易電腦自動撮合系統。交易時段為該交易所收盤後至次一營業日開盤前之某一特定時段。

長效單(Good-till-Cancelled Order):
除非成交或經委託人取消,否則該委託持續有效之交易指令。

選擇權交易的賣方(Granter/Writer/Seller):
選擇權交易的賣方,收取買方之權利金,但必須承擔買方執行履約權利時,履行契約的義務,又稱之為Writer或Seller。

避險(Hedging):
現貨市場部位之持有者或需求者,利用期貨市場的同一商品或同等級商品,買進或賣出相同數量的期貨商品,以消除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對持有者或需求者不利的影響。

期權買方(Holder):
期貨選擇權契約的買方。

原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
期貨商要求期貨交易人於下單委託買賣前,必須存入帳戶的交易保證金。原始保證金之收取金額,可能因市場行情變動而有所調整。期貨結算會員繳存於期貨結算機構之交易保證金,稱之為結算保證金。期貨結算會員於成立時,為確保履行交割義務所繳交於期貨結算機構之一規定款項稱之為交割結算基金。

期貨業務輔助人(Introducing Broker):
任何非雇用於期貨商之個人,從事期貨交易之招攬並接受客戶之委託買賣,但不得接受委託人之保證金存款。

聯合帳戶(Joint Account):
期貨交易帳戶通常以個人名義開立,但也可以二個人或以上的名義聯合開設一個帳戶,稱為聯合帳戶。

最後通知日(Last Notice day):
期貨契約到期前,賣方對買方最後發出現貨交割通知的日期。

最後交易日(Last Trading Day):
期貨契約可供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槓桿保證金契約(Leverage Contract):
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支付價金一定成數之款項或取得他方授與之一定信用額度,雙方於未來特定期間內,依約定方式結算差價或交付約定物之契約。

限價單(Limit Order):
以指定成交價格或優於指定之價格成交之委託方式。

平倉(Liquidation):
賣出以沖銷先前買進的部位。

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期貨交易人持有期貨部位所必須維持在帳戶中的保證金最低限額。期貨交易人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額度時,期貨商即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要求期貨交易人補繳保證金差額至原始保證金的額度。

追繳保證金(Margin Call):
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低於規定之最低限額時,所發出的追繳保證金通知。

觸及市價單(Market if Touched Order):
當市場價格達到委託單所指定的價位後,轉為市價單成交的委託指令。

市價單(Market Order):
不指定成交價格,而依當時市場價格迅速成交。

逐日結算(Mark to Market):
結算公司根據每一交易日期貨契約之結算價逐日結算,計算客戶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以確實反映市價。期貨帳戶經結算後,如有盈餘則將款項撥入保證金專戶,如有虧損則自保證金專戶扣除。貨幣市場(Money Market):對公司企業、金融機構或政府提供短期資金調度的市場,其還款期限最短是隔天,最長是一年。短期資金寬鬆者可藉由貨幣市場轉借給短期資金不足者。

綜合帳戶(Omnibus Account):
非結算會員之期貨商為了要進行交易結算,將客戶之帳戶(兩個或兩個以上)統合起來,於具有結算會員之期貨商開立一個交易帳戶,此交易帳戶稱之為綜合帳戶。

未平倉合約(Open Interest):
期貨交易收盤後未平倉的期貨契約單邊買或賣的數量。

公開喊價(Open Outcry):
交易所的交易場中,由場內經紀人公開競爭喊價及做手勢以便成交,此種交易模式稱為公開喊價。

選擇權契約(Option Contract):
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或售出之權利,得於特定時間內,依特定價格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選擇權約定履行義務;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權利金(Option Premium):
買權或賣權的買者必須支付給賣方,作為將來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的權利價金。

帳面利潤(Paper Profit):
帳戶中未平倉的契約,若予以平倉所可能獲得的利潤,稱之為帳面利潤。

交易場(Pit or Ring):
交易廳內供各項契約進行交易的圓形或多角形場地。

契約數量限制(Position Limit):
交易所對投資者能夠在市場中進行交易之契約數量限制。一般而言,投資者必須接受交易所規定之交易數量限制,但是避險者於提供文件證明後可不受限制。

買賣報告書(Purchase & Sale Statement):
客戶完成交易後,由期貨商印製並寄發或轉交給客戶的期貨交易明細表。

賣權(Put Option):
於契約到期日前或到期日,以約定價格(稱為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賣出約定標的物之權利。

風險預告書(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開立期貨交易帳戶者,於開戶時簽署一份表示瞭解期貨交易風險的聲明文件。 

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
期貨交易收盤後,所訂定的結算價格,以便結算會員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賣單平倉(Short Covering):
買進以沖銷先前賣出的部位。

投機者(Speculator):
參與交易的目的在於賺取差價,而不是避險用途。

現貨市場(Spot/Cash Market):
現貨市場是指股票或金融商品於交易後,在極短的時間內(一到二個營業日)履行交割義務的市場。

價差交易(Spreading):
同時買進與賣出某一相同期貨商品,不同月份或某一不同但相關之商品期貨已獲取利潤的交易。

限價停損單(Stop Limit Order):
當市場價格達到委託人指定之價位時,此委託單便立即變成限價單,有無法成交之可能。限價停損買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上。限價停損賣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下。

停損單(Stop Order):
當市場價格達到委託人指定之價位時,此委託單便立即變成市價單,一般通常於平倉時使用,以減少損失,亦可用於建立新的部位。停損買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上。停損賣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下。

履約價格(Strike/Exercise Price):
選擇權的買方有權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的交易價格。

最小升降單位(Tick):
期貨契約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成交量分析

  不論是「量先價行」,或是「新手看價,老手看量」,都是研究市場行情者,說明研究「量」的重要性,成交量所代表的是市場的供需情形。

價量關係

盤 勢 變 化

量增

價漲

1.價漲量增是良好的價量配合關係,通常是代表多頭的訊號出現。

2.在多頭行情之中,成交量亦隨之適當增加時,可以視為「換手量」,有利於多頭市場的持續。

3.不論是型態或是趨勢線,有效的向上突破,必須要成交量增加的配合才是。

4.在空頭走勢中出現價漲量增的K線時,極有可能是止跌訊號,但仍須確認。

5.在多頭行情的末升段中,價漲量增有時會是高點已至的訊號。尤其是成交量異常放大而且後繼無力之時。

價跌

1.是價量背離的訊號,後市以偏空為主,但仍待確認。

2.在跌勢末期時,量增代表低檔買盤進入轉趨積極,距離指數低檔應不遠。

3.在漲勢初期或低檔盤整階段,可能是多頭力道正在醞釀,若配合期指未平倉量的增加,未來行情上漲機會甚大。

4.在漲勢末期則為多頭獲利了結心態濃厚,未來反轉下跌可能性大增。

5.若盤勢處於跌勢初期則未來盤勢會持續下跌。

價平

1.多為持續原來行情的走勢,但仍須確認。

2.處於末跌段或初升段時,應是多頭力道仍在持續醞釀,未來上漲機會很大。

3.多頭走勢或空頭走勢的整理期間,則為多頭或空頭力道重新醞釀的時機,在未來盤勢朝原來趨勢發生突破時,原來的趨勢將持續發展。

4.若指數處於末升段,極有可能是多頭力道逐漸衰退的跡象。

量縮

價漲

1.屬價量背離現象,未來走勢一般以偏空因應。

2.處於初升段或盤整階段時,應採取觀望態度。

3.若為漲停鎖死,則後勢仍以續漲視之。

4.處於末升段時,則可能因為多頭追漲意願不高,指數反轉而下機率大增。

價跌

1.若處於初跌段或主跌段時,代表多方接手意願不高,仍視為賣出訊號。

2.若為末跌段時,則為空頭力量衰竭,應注意買進時機。

3.若在上漲趨勢中,通常代表持股者惜售,未來應可續漲。

價平

1.亦屬於背離現象,但不確定性較強。

2.若處於末升段則代表離高點不遠,應注意賣出時機。

3.若處於盤整階段,則對於盤勢較無影響力。

量平

價漲

1.若處於多頭走勢中則有可能是處於換手過程中。若後續成交量無法擴大,則應密切留意賣出訊號。

2.在空頭趨勢中極可能是短暫技術的反彈,後市仍然偏空。

3.若處於整理階段,則較無特殊意義。

價跌

1.若處於多頭走勢中則有可能是處於換手過程中。若後續成交量無法擴大,則應密切留意賣出訊號。

2.在空頭趨勢中則是空頭力道仍在持續,後市仍然偏空。

3.若處於整理階段,則較無特殊意義。

價平

價平量平顯示觀望氣氛濃厚,指數未來仍以原來趨勢發展居多。

 

相 對 強 弱 指 標 ( RSI )

相 對 強 弱 指 標 ( RSI )

基本假設

1978年美國作者華德(Welles Wilder Jr.)在著作『技術交易系統中的新觀念』中所提出交易方法之一。相對強弱指標是先行指標的一種,它是以一定期間內商品(股票或指數)價格的變動關係為基礎,去推敲其未來價位的變動方向。基本原理是利用在正常股市中多空買賣雙方的力道必須取得均衡,股價才會穩定。而RSI是計算在一定期間內,股價上漲總幅度平均值佔總漲跌幅總幅度平均值的比例,RSI值會介於0100之間。

RSI計算公式:(6RSI為例)

6RSI = (6日漲幅平均值) ÷(6日漲幅平均值 + 6日跌幅平均值)×100

行情研判

1.RSI50時,為買賣均衡點,正常的波動區間為3070之間。

2.RSI大於80時,為超買訊號。

3.RSI小於20時,為超賣訊號。

買賣訊號

1.單一RSI大於80時,可以伺機採賣出策略。

2.單一RSI小於20時,可以伺機採買進策略。

3.短天期RSI由下向上穿越長天期RSI時,可以買進;短天期RSI由上向下穿越長天期RSI時,可以賣出。

4.RSI呈現背離時,可以採取對應的操作策略。

注意事項

1.RSI會比股價變動先出現峰或底,能預先反映股價的漲跌趨勢,可視為大盤指數走勢的先行指標。

2.RSI係股價動量強弱指標,其軌跡連線所形成的高低點,可作為切線及切點,找出壓力線及支撐線,或構築對稱三角形等重要型態。

3.RSI在高檔或低檔時,容易產生鈍化,失去指標功能。

4.盤勢進入橫盤整理時,長短天期的RSI也容易形成重複交叉的情形。

參考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