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團

2007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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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台北市187獵戶星複式童軍團團組織章程        94.06.05修訂

壹、宗旨

台北市187獵戶星複式童軍團(以下簡稱本團),係由一群愛好大自然及認同童軍運動的公民,為讓孩子們體驗野外生活,培養青少年高尚人格、良好公民精神、開闊心胸,藉此達到從童軍到公民的精神目標。

貳、團組織

一、家長委員會

A.    由本團所有團員家長組成,家長委員會會長由委員之間互選產生,四年一任,連

選得連任。

B.家長委員會每年由團務主任委員召開半年大會兩次〈得依需要召開臨時大會〉。

二、團務委員會

設團務主任委員一位及團務委員若干位,組成總團行政組,團務主任委員由團務委員之間互選產生,四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依童軍總會法規行使職權。

1.行政組下設行政長、庶務長及文書長及活動臨時編組。

  A.行政長:總理總團所有經費收支、各項事務及行政,。

  B.庶務長:掌理總團活動時各項庶務。

  C.文書長:掌理總團文書、各項紀錄及會議記錄保管。

  D.活動臨時編組由行政長規畫協調。

E.行政組除每年一、七月收常年團費外,應檢具團經費各項收支出報表向家長委員會報告之,並需列席各項活動備詢。

F.行政組與活動組需籌畫每年兩次露營訓練活動。

G.得與各團團長協商,推薦家長服務員並由複式團長簽署,參加各種木章基本訓練、木章訓練或其他服務員專長活動之養成訓練。

        2.複式團團長

            總理複式團各團活動策劃,及對總會與台北市會接洽行政事宜。由各團團長輪

流兼任,任期兩年,移交日期為團慶典禮日,由主任委員監交。

        3. 複式團會議

            總理本團團員推薦及仲裁本團團務事宜。成員為各團團長、複式團團長、行政長、家長代表及團務主任委員。

 

    三、複式團團組織

1.    小童軍團〈6-8歲〉

設團長一位,副團長若干位,小童軍2-3小隊每隊至多六人。應配合總團活動,按進程設計團集會,並於年度開始時提報年度計畫。小童軍入團等資格審核由小童軍團長及副團長審議之。

2.    幼童軍團〈8-12歲〉

設團長一位,副團長若干位,幼童軍3-4小隊每隊至多八人。應配合總團活動,按進程設計團集會,並於年度開始時提報年度計畫。幼童軍入團等資格審核由幼童軍團長及副團長審議之。

 

3.    童軍團〈12-15歲〉

設團長一位,副團長若干位,童子軍3-4小隊每隊至多八人。應配合總團活動,按進程設計團集會,並於年度開始時提報年度計畫。童軍入團等資格審核,由童軍團長及副團長審議之。

4. 行義童軍團〈15-18歲〉

設團長一位,副團長若干位,童子軍3-4小隊每隊至多八人。應配合總團活動,按進程設計團集會,並於年度開始時提報年度計畫。行義童軍入團等資格審核,由行義童軍團長及副團長審議之。

5. 複式團各團服務員於每半年由複式團長主持召開服務員會議,協商下半年度各項事宜。行政組列席備詢、協調。

 

四、器材組

    設總團器材長一位,助理若干位。掌管總團器材登記與保管維護,於總團常年訓練時適時提供所需器材。必要時得向總團提出年度需補充器材之清單與洽購事宜,並列席各項活動備詢。

 

伍、活動組

    由複式團團長及各團團長、副團長組成,除例行集會活動外須與行政組配合籌畫總團常年活動事宜。

 

陸、總團網站維修組

      設網站版主一位,助理若干位,即時維護、更新總團網站各項資訊及公佈各團活動內容。

 

叁、各團團員權利與義務

    各團團員於申請入團時,由各團團長審議核可,向行政組完成報名手續,方可行使下列各項權利與義務:

1.權利

A. 應準時參加本團團集會及各項活動。

B  應受本團各項活動進程之考評及接受團外各項獎章、獎學金之推薦與申請。

C. 得參與台北市童軍會或總會服務性任務

   a.元旦升旗服務

   b.元宵秩序維護服務

   c.雙十國慶秩序維護服務

   d.臨時交辦服務

D. 團員請假除有急迫情形,應於團集會前一日向各團團長完成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曠課一次以請假兩次計算)。半年請假達六次(含)以上者,以自動退團論。中途離團再行入團者,視同新申請之團員。

E. 有鑒於童軍團團員升上國中三年級時課業繁忙,且會面臨基本學力測驗考試壓力, 得申請休團, 免繳團費繼續三項登記保留團籍,期間更歡迎有空回來參與團集會活動舒展身心,本條例僅適用於國三團員,其餘團員仍受出席率考核。

2.義務

A、 每年一、七月繳交半年團費,除小童軍新台幣伍佰元外,幼童、行義、童軍一律各新台幣壹仟元,〈新入團員另收入團費伍佰元整〉,以維持總團常年活動運作。

           B、 遵守童軍諾言、規律、銘言,並應盡全力維護本團團譽,並保持童軍應有態度與舉止。否則,移交複式團會議仲裁。

           C、 隨時注意並配合本團網站公佈之最新各項活動訊息;除有緊急事項外,各團團長不再利用電話另行個別通知。

           D、 爲清楚辨識團員家長,所有團活動時, 請家長穿著187團T恤以示身分。

 

肆、本辦法未盡事宜者,得依情形修正並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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