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房管职工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1986年11月30日)
(86)城办字第579号
一、要以管好房、修好房、解决居民住房困难为己任。
努力为
居民排忧解难,严禁以房谋私。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房管法规和政策。坚持原则,
秉
公办事。保护住户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房屋管理秩序。
三、房屋大、中修工程要按计划进行,保证按时维修,
急群众
之所急。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不吃请,不受礼,不误工、怠工,
不刁难用户,切实做到用户满意。
四、重视修建质量,保证居住安全。房屋修建要精心设计、
精
心施工,坚持质量第一。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返修,
并建立定期回
访制度。
五、坚持拆迁按规定办事,妥善安置被拆迁户。
在拆迁中做到
不多报户数,不套取拆迁费,不借拆迁拉关系、徇私情。
六、坚持合理分房。分配住房时要做到不受贿,
不优亲厚友,
不走“后门”。要经群众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七、房屋修建要文明施工,不扰民,不乱排污水,不乱倒脏土。
要工完场清,保证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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