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通讯员 陈梅英 谭力)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广州市物业维修基金代收代管委托协议书》,明确指定该行为广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唯一的代收代管银行。
物业维修基金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用于进行中修、大修、翻修和更新改造等所需储存的资金。房管部门目前采取的是为每个业主指定专门的维修基金专用个人账户的方法。若建设单位物业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交维修基金,没有房管部门在农业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的,业主可拒绝缴纳,此举可减少业主的风险。
同时,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根据《广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核发的,建设单位应计入成本,承担缴交维修基金的责任。但是,未计入成本的,可以向购房人另行计收。维修基金另行计收的,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另行书面约定。因此,以后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应在购房的时候咨询清楚房屋售价是否已包含售价2%的维修基金,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房管部门目前正向全市的每一个楼盘派发《关于建立物业维修基金的通知》,督促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尽快建立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在收到房管部门的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完随通知附上的表格,并和房管部门联系,领取建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委托书。若近期未收到房管部门通知的楼盘,亦要尽快主动和房管部门联系,建立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摘自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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