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官立中學校友會會章 (2004年5月會員大會修訂版)
第一條 定名
本會定名為「天水圍官立中學校友會」(Tin Shui Wai Government Second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1.
維繫各校友之間的友誼;
2.
成為校友與母校(天水圍官立中學)之間溝通的橋樑;
3.
為維護及提升母校校譽作出貢獻。
第三條 法定語言
本會以中文為法定語言,英文為輔助語言。
第四條 會址
本會地址:天水圍天耀村第二期天水圍官立中學
第五條 顧問
本會將邀請曾任及現任本校之校長及教職員成為本會之顧問。
第六條 年度
每年六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一條 定義
1.
凡曾就讀於本校之學生,於繳交會籍費用後均為本會之永久會員。
2.
凡曾任職於母校的教職員,於繳交會籍費用後均為本會之永久會友。
第二條 權利
甲.會員:
1.
出席周年會員大會;
2.
享有表決、選舉、被選、和議、動議及罷免權;
3.
可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並享有本會一切的福利及設施。
乙.會友:以上1,3項
任何本會舉辦的活動,如報名人數超出名額,永久會員/會友享有優先權參與活動。
第三條 義務
1.
遵守及履行本會會章;
2.
維護本會聲譽;
3.
所有會員/會友/預備會員須填寫一份個人資料以作紀錄。會員個人資料如有更改,須自行通知本會更正。
第一條 定義
會員大會是唯一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之會議。
第二條 權力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第三條 主席
幹事會主席為當然主席。召開大會時,若主席缺席,則由副主席主持大會。
第四條 秘書
會員大會秘書由當屆幹事會秘書出任。
第五條 召開會員大會
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日期、時間及地點由幹事會決定。
第六條 開會通告
會員大會通告須於開會前一個月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所有會員均須回覆大會,以確定當日出席人數。
第七條 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為全體會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第八條 流會之處理
於召開會議的原定時間半小時後,仍未足法定人數,將視作流會論,屆時再由幹事會議定下次召開會員大會之日期。
第九條 表決
凡議案之成立或廢除,除另有規定外,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投票之會員同意方能通過。當贊成及反對票數相等時,
第十條 臨時會員大會
如遇緊急事件,經幹事會三分之二幹事,或本會全體會員
第一條 定義
幹事會為本會最高行政機構。
第二條 任期
幹事會之任期為一屆(以本會之年度計算),連選得連任,連任兩屆(共三年)後必須退任。
第三條 組織
幹事會由八至十八人組成,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外務及內務各一名)、財政一名、秘書一名及委員三至十三名。全部均為義務工作,各幹事會成員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報酬。
第四條 權責
1.
執行會員大會之議決案。
2.
擬定並公佈本會全年之工作計劃、預算案、會務報告及決算案。
3.
可擬定及修改行政細則。
4.
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組織特別專責小組,負責本會有關事務。
5.
主席:計劃本會工作方針,負責本會一切對內及對外行政事宜。
召開、主持幹事會會議及會員大會。
6.
副主席:外務副主席︰協助本會主席處理對外行政事宜。主席遺席時代行其職務。
內務副主席︰協助本會主席處理對內行政事宜。
主席及副主席均有遺缺時,代行其職務。 外務副主席遺席時代行其職務。
7.
財政:負責本會一切財政工作,製訂月結、年結帳目,維持本會財政收支平衡。
8.
秘書:處理本會一切檔案、文牘及會議記錄事宜。
準備一切有關會議之議程及發通告召開會議。
9.
委員:協助推行及促進會務。
第五條 常務會議
1.
每四個月最少開會一次。每屆幹事會召開常務會議三次或以上。
2.
會議記錄將於一個月後張貼於校內壁報板上。
第六條 臨時會議
1.
經全體幹事會成員二分之一或以上要求,主席須於十日內召開。
2.
如主席認為有需要時,亦可召開。
3.
須於開會二日前通知各幹事出席。
第七條 法定人數
所有幹事會會議法定人數為幹事會成員之二分一。
第八條 表決
凡議案之成立或廢除,須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之幹事會成員同意,方能通過。
第九條 遺缺
1.
幹事會主席有遺缺時,則由副主席遞補。
2.
幹事會副主席有遺缺時,得由其他幹事會成員互選遞補。
3.
主席及副主席均缺時,得由其他幹事會成員互選遞補。
4.
財政或秘書有遺缺時,得由其他幹事會成員互選遞補。
5.
各委員有遺缺時,由幹事會提名並通過遞補。
6.
凡幹事會成員有遺缺需要遞補時,提名名單須向全體會員公佈,公佈後一星期內沒有反對者,則正式成為幹事。
第一條 幹事選舉制度
1.
幹事會之選舉以投票形式於會員大會上舉行。
2.
幹事會採用內閣形式選舉。
3.
候選人必須為本會會員。
4.
幹事會應委任一選舉委員會,處理選舉事宜。
5.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舉行。
6.
在投票過程中須由選舉委員會成員監督。
7.
選票核算須於投票完畢後二十四小時內進行。
8.
核算過程中,須有選舉委員會成員作監票人。
9.
若只得一內閣競選,須得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信任票通過方能成為新一屆幹事會。
10.
若有多於一個內閣參加競選,本會會員得將首選意願填寫於選票上,而獲投票數最多之候選內閣,將成為新一屆幹事會。
11.
若
12.
棄權票超過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
13. 選舉委員會於幹事會選舉結束後,其職責即告完成,並隨即解散。
第二條 選舉委員會制度
1.
選舉委員會由三人組成,最少一人為會友及最少一人為會員。
第三條 重選
1.
選舉委員會遇以下情況時,需在三個月內另訂日期,進行重選:
a.
發現選舉作弊。
b.
不符合第五章第一條第八項。
c.
出現第五章第一條第十一項的情況。
d.
出現第五章第一條第十二項的情況。
2.
重選方法與初選方法相同。
第一條 財政年度
每年六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二條 會費
1.
本會會員入會費用由當年幹事會擬定,會籍為永久會籍。
2.
本會會友入會費用由當年幹事會擬定,會籍為永久會籍。
4.
由本會財政負責收集會費,並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
第三條 會款用途
會款之用途只限於支付予本會之正常支出及資助符合本會宗旨之活動。
第四條 財政報告
1.
財政需於每次常務會議中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
2.
幹事會需總結全年財政狀�G,並需於該年度的會員大會中向各會員報告。
第五條 銀行戶口
1.
本會的銀行戶口名稱為「天水圍官立中學校友會(Tin Shui Wai Government Second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2.
所有支票須由主席、副主席、財政之中兩人共同簽署,方能生效。
本會任何幹事會成員或會員如有失職,引致本會名譽受損,或令本會行政、活動產生不便,經調查及証據確鑿者,得由幹事會二分一以上成員通過,予以停職、解職或革除會籍,甚至追討有關損失。
會員大會上,經二分一以上出席會員通過,本會會章內容即可修改。
1.
本會如需解散,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得全體出席會員三分二以上贊成,方得解散。
本會解散時,所欠一切合法債項皆需付清,其餘所有剩餘資產,概捐贈母校或本港慈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