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是以色列, 即北國, 加利利省南的西布倫人. 他身處耶羅波安二世時代(782-753B.C.),為北國的先知. 約拿書記載了約拿不願意完完全全地按照 神的吩咐把福音傳給尼尼微人的經過. 書中除了記載往他施那條船上的人得救的經過, 和尼尼微人悔改歸主的過程, 大部份的篇幅是敘述 神跟約拿的對話. 約拿對尼尼微人的得救是抱著極不願意的態度: “尼尼微人信服 神,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註:或作“披上麻布”)。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 ‘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甚麼,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人與牲畜都當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 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或者 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至滅亡,也未可知。’ 於是 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這事約拿大大不悅,且甚發怒,” [拿 3:5-4:1] 以約拿每次都有那麼強烈的反應, 以致 神要多番啟示約拿 祂自己那種憐憫的性情 “……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 2:13]. 直到最後 神說: “ 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拿 4:11] 以約拿那種對衡的脾性, 那種每事問個明白的作風, 能夠在書末單單記載了 神的解釋, 而約拿自己明顯地處於無言以對的情況, 我個人相信在這件事情上約拿是悔改了.
約拿對地獄的神學觀值得我們去思考. “我遭遇患難求告耶和華,你就應允我;從陰間的深處呼求,你就俯聽我的聲音。”[拿 2:2] 這節聖經英文聖經有以下的翻譯: “……out of the belly of hell cried I, and thou heardest my voice” (Jnh 2:2 King James Version) “……Out of the belly of Hades called I/ Thou didst hear my voice.” (The Emphasized Bible: A New Translation, J.B. Rotherham) “……Out of the womb of Hades did I exclaim,/ And thou didst harken unto my voice.” (A Translation of the Old Testament Scriptures From the Original Hebrew, Helen Spurrell) “……From the belly of Sheol I made supplication,/ Thou didst hear my voice.” (The Holy Bible Containing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An Improved Edition American Baptist Publication Society) “……From the innermost part of Sheol I cried for help…” (The Modern English Bible: The New Berkeley Version in Modern English) “……from the depths of death I called…” (The Living Bible: Paraphrased Kenneth Taylor) “Hades” (希伯來文) 這個字被翻譯成三個英文字: i). “Hell” 31次 ii). “Grave” 31次 iii). “Pit” 3次. “Hades” (希臘文) 這個字被翻譯成兩個英文字: i). “Hell” 10 次 ii). “Grave” 1次 如果將 “Hades” 或 “Hades” 翻譯成 “Grave” 是不對的, 因為希伯來文的 “Grave” 墳墓是 “Queber”, 希臘文則為 “Mnaymion”. 舊約的 “陰間” 與新約的 “地獄” 是同一意思.
雖然有些解釋引用耶穌在馬太福音 12:40所說的: “ 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以及約拿用 “陰間” 來形容自己在魚腹中的經歷, 來支持約拿真是經歷了三日三夜的死亡, 也就是說他曾經死過並且靈魂到過地獄三日三夜, 可是劉智明先生認為一個人如果已經死了下到 “陰間”, 便不能再回頭了, 這與約拿所表達有關 “陰間” 和 “死亡” 的神學觀就不一樣了. 我個人亦相信一個人如果已經死了下到 “陰間”, 便不能再回頭了. 主耶穌說約拿 “在大魚肚腹中”, 並不是說他在 “陰間”, 耶穌只不過是用比喻來說明一件事情, 這種表達方式在 耶穌傳道時是他慣用的方式.
我們不應該斷章取義地曲解聖經,單抽取一節, 又或是兩節聖經來扭歪其中意思, 以達到護教的目的,也是沒有甚麼意思的. 其實斷章取義地曲解聖經很容易使人走進被迷惑的境界��. 馬來西亞一位牧師曾經說過表達愛 神的其中一件事就是有系統地研讀聖經. 經上也這樣說: “…… 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 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得多。”[可 12:32-33].
神已經把大使命交托給我們: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註: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 28: 19-20]
約拿事件正是前車可鑑, 難道我們還要跟 神辯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