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愛的條件

 曾經有一段日子忙得天昏地暗,把自己關在家裡寫稿。

每天的午、晚餐也是自己做的,為度方便,菜都是在附近的超級市場買的,有饅魚、番茄和茄汁焗豆。

最初的一個星期,每餐都吃這些菜,覺得很滋味。第二個星期,開始受不了。看到冰箱的饅魚,寧願捱餓也不想再吃,更不要說番茄和茄汁焗豆了。

山珍海錯也會吃厭,何況我吃的不是山珍海錯?

我很擅長吃厭一種食物。天天吃,結果突然某天開始,以後也不想再吃同一種東西了。

大部分人也不想天天吃同樣的菜,何以我們又可以年年月月對著同一個人?

生厭,好似是人之常情。不對一個人生厭,是要雙方努力的。

人畢竟不是食物。食物已經烹調好了,不會再有甚麼變化,也不會有甚麼進步。人卻可以不斷被發掘。

愛一個人,因為你每天也能從他身上發掘一些東西,或發掘到彼此相似的地方。愛過一個人,許多許多年後,我無意中發現我們的血型竟是一樣的,大家為此而樂上半天。

在愛情裡的人,會努力去尋找大家相似的地方,找到了,便深信這是緣份。

然後有一天,我們會努力去尋找彼此不同的地方,感概緣份已盡。

你不知道最愛你的那個人哪天會不愛你。你唯一可以做的,是使你自己擁有被任何人愛上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