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 DECK
1 |
階段 |
一 |
二 |
三 |
四 |
2 |
所需學分 |
9 |
9 |
9 |
9 |
3 |
獎賞 |
肩帶 |
第一效能章 |
第二效能章 |
修業証書 |
4 |
晉升 |
高級團員 |
副小隊長 |
小隊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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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必修課程 |
(1)營藝(2)少年團基本知識 (3)戶外安全守則 |
(1)社會服務 (2)郊野管理(3)基本消防技術 (4)家居安全(5)初級遠足課程(每階段選修兩項課程) |
(1)初級領袖課程 (2)基本指導技巧 (3)步操 (最少選修兩項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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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民教育 |
(1)吸煙與健康 (2)濫用藥物 (3)黑社會對青少年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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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藝 |
*機械/汔車/電器工藝
*木工 *絲網印刷/手工藝 *獨木舟製造 *印刷/書本釘裝 *工業安全 *室內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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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戶外技能 |
緊急護理(創傷處理法) 指南針使用方法 無線電通話程序 繩結 *攀石/攀爬運動 *高級遠足課程 中級遠足課程 *歷險 #輕型搶救 *先鋒工程 *家居護理 #民安隊新隊員基本訓諫 #急救(成人) *急救課程要點(如聖約翰救傷隊為12至16歲少年團團員舉辦的基本急救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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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上活動 |
*拯溺訓練 *風帆 *水上運動 *游泳 *徒手潛水 *獨木舟 *航海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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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趣味活動 |
*啦啦隊 *劍擊 *舞蹈 *電腦 *體能訓練 *射箭 *插花 *遊戲領袖 *樂理/樂器/歌唱技巧 *單車 *舞獅 *攝影 天文學 野外定向 園藝 球類遊戲 其它趣味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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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學分 |
每項課程 3 分 |
備註: (1)
合格標準:出席率達80%或以上,並獲少年團分隊指揮官推薦。
(2) *由民安處總部籌辦
#由民安處總部籌劃並由訓練組舉辦
(3) 少年團團員須有10小時的社會服務紀錄,才可獲發第三階段獎章。
(4) 接受第二階段訓練的少年團員可參加兩項以上的必修課程,而取得的額外學分可撥作第三階段學分。
(5) 接受第一階段訓練的少年團員可參加第二及第三階段的必修課程,而取得的額外學分可撥作第二及第三階段的學分。
(6) 民安處每年年終均會檢討上述列明的各階段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