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食肆坑客六大招及拆招术

 
第一招 价格欺诈
-----------------

  许多人或许都有这种经历,看了一些酒店食肆的广告,上面说得天花乱坠的,什么“酬宾大举措,对折优惠”、“龙虾68元500克”……然而吃完一结账,却与平时差不多,全无觉得便宜的感觉。这时候,你可能就遭遇到了“价格欺诈 ”。 
  价格欺诈两法:一是把优惠的限制条件写得字如蚊蚋,难以注意;一是特价给优惠,小菜、茶位赚回来 。
  所谓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是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就酒店的餐饮业而言,价格欺诈的方法有: 
  ———把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折扣写得大大的,但其中的限制条件则写得难以引人注意。如,半价优惠广告的半价写得字如斗大,但其前提条件,如“海鲜、酒水除外”、“只限午市、夜宵”等关键字眼则小如蚊蚋。不过,运用多年以后,本地食客对这一招已经不起作用,恐怕也只能用于对付外来客了。 
  ————颇为隐蔽,不易为人发现。如一些酒店食肆常动用的“特价”,“3元钱一条鲈鱼,65元500克龙虾”等等,这个特价倒是真的,但其他菜式价格却相应提高,茶位10元一位,小菜10元一碟。一般顾客不会去问茶位、小菜多少钱,甚至没意识到要付钱;而酒店食肆则不问顾客需不需要就上小菜,也不主动报价。这样,许多对饮食业行情不了解的顾客吃了高价饭也以为得了便宜。 
  法律制裁:价格欺诈最高可罚款1万元 
  对于价格欺诈,我省已有明确的法规进行制裁。去年7月1日,我省制订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对价格欺诈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付价格欺诈五大招: 
  一、平时,可以先去农贸市场了解一些食品的市面批发价,每公斤大约多少钱要搞清楚,再加上饭店的毛利,对菜肴价格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二、看菜单时,要注意是否经物价部门审核; 
  三、上菜的计量规格、价钱事先要问好; 
  四、结账时,应要求查阅明细单; 
  五、最后别忘了要发票,万一发生问题,可向有关物价监督部门投诉。 
  当然,最要紧的是不要贪小便宜而轻易被商家的“优惠”、“打折”所打动,要全面了解后才做决定。据物价部门介绍,三星级饭店的毛利可以有55%以上,一般饭店不能超过50%。如此算来,酒店打8折似乎还可以理解,动不动打5折、6折就有问题了。一些饭店的经理也说,餐饮价格竞争主要在于采购渠道不同,差异不会很大,若打对折,则肯定内有蹊跷。 
  
第二招 短斤缺两 
-----------------

  除广州外,湛江、江门等地抽查的60家酒店食肆秤具无一合格。 
  本招的袖里乾坤本报已于12日作了详细报道。广州的酒家如此,省内其他地区也不例外。据省质监局人士介绍,最近湛江市抽查的45家酒楼没有一家的计量器具(秤)是合格的,其中50%使用了已被国家明令淘汰的杆秤。江门市抽查了15家,同样无一家合格。上述抽查结果充分说明了短斤缺两行为在全省酒楼业的普遍性。 
  骗秤最高可罚款3万元,同时退回消费者的损失 
  根据国家质监局的《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规定,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强检的计量器具,可责令其停止使用,同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于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法定误差标准的,质监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付骗秤者办法有三: 
  一、如果酒店食肆仍使用已被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杆秤来称东西,要明确拒绝,因为杆秤最容易做手脚; 
  二、如果酒店食肆使用的是台称,要看看它上面有没有贴着经过质监部门强制检查后的强检标签,如果没有,就要提高警惕性; 
  三、看台秤的缝接处有无厂家留下的保护铁链,此铁链专门为防止使用者作弊而设,若台秤的保护铁链不见了,那这台秤很有可能做过手脚。 
 
第三招 卖假烟假酒假货
-----------------------

  酒店食肆卖假烟假酒假货的现象也较为多见。这里头有两种可能,一是酒楼本身也是受害者,因为市面上假酒假烟太多;二是酒楼有意识地卖假。但无论如何,消费者都应提高警惕性。最近,广州一些传媒披露了中山市海港大酒楼卖假五粮液的事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据打击假酒的专业人士介绍,每次查假酒,总是有酒店食肆在名单之列的。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透露,目前,酒楼里售卖的燕窝、鱼翅等高档食品中,有效成分不足的伪劣品也为数不少,只是目前质监部门尚无足够的技术力量对此进行鉴定,因而无法对其进行抽查检验。以后,质监部门将会加强技术力量,加强对这一方面问题的监管。 
  对于卖假者,按新打假条例规定,假货一律予以没收,同时还可酌情给予一定罚款。 
 
第四招 掉包计 
---------------

  向客人出示时明明是两只鲜活生猛的活螃蟹,做熟了端上桌来却隐隐发臭令人作呕,这是经过新闻媒体报道过的去年发生在荔湾区某酒店的一次“奇遇”。在这里,酒店用的是“掉包计”。当然,这一个案是较为极端的例子。一般的酒店搞“掉包”,主要是以小换大,以次充好。而要对付此招,似乎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在点好看过的食品上做点“记号”,如把龙虾的触须折掉一半,把鱼的尾巴撕开一个缺口,等等。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果酒楼人员把一个小一号的龙虾或鱼按同样的办法“处理”,再端上来,那也就没脾气了。 
 
第五招 造假单 
---------------

  上酒店食肆,埋单(结账)时账单出问题已经是我们生活中最寻常不过的事情了。因而核对账单已经成为相当部分消费者的必做功课。一般来说,菜单上的“猫腻”有这么几种: 
  ———把菜式中的小盘说成是中盘,中盘说成是大盘; 
  ———虚报加大酒水数量,未上的菜式也照样计价收费; 
  ———菜式、价目都没错,总数却加错了。 
  上面这些招数,消费者吃亏多了之后都会提高警惕,强化自己的监督意识。但无奈的是,一旦你认真核数时,就通过调整酒水价格或加收服务费等名目凑数,要不就以收银员搞错为借口开脱,但奇怪的是,从来都只有加多了,绝无可能加少了的。 
  除了上面问题外,饮早茶时遇到的问题可能是大部分消费者都疏于防范的。目前,相当部分酒楼的点心都没有明码标价,只有“大中小特精超顶”等模糊字眼,让你难以核数,特别是那些10多个人、甚至几十个人一块去的,你点一个,我要一个,谁分得清总共有多少超点多少精点呀,只好任酒家去算,算出来是多少就是多少。看来,酒家的模糊数学得好好地修正一下才行。

第六招 乱收服务费 
-------------------

  平时,经常有消费者到消委会或是新闻媒体投诉:现在一些一般化的餐馆也加收服务费。什么样的餐馆才能收服务费,服务费的幅度又是怎样确定的呢?记者为此走访了省物价部门。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吸取国外及港澳服务行业“收小费”的做法,我省一些档次较高的宾馆、酒楼也开始加收价外服务费,这种行为后来得到政府的认可。广东省物价局1994年3月12日发出的《关于广东省旅业、饮食业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费(2)字[1994]98号)规定: 
  ————四、五星级(相当类型)的可收取不超过15%的服务费; 
  ————三星级(相当类型)的可收取不超过13%的服务费; 
  ————一、二星级(相当类型)的可收取不超过10%的服务费;其他一律不允许收取服务费。 
  据了解,某一家酒店食肆加收服务费是否合法,就要看它有没有物价部门的批文,如果没有,那就是违法的。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