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覺得友方就好似庸醫咁樣,首先,佢地未清楚病人的病源,就馬虎仍出決定。根本未加以深入了解過。你諗下,....(((自己加)))

2)然後,所開既藥冇成效都唔再話,而且有重大既副作用,佢又唔理。...(((((自己加)))))

3)最後,遇到投訴或者建議個陣時,諸之不理唔再講,更加推得就推,避得就避,以為咁就就可能暪天過海。友方同學,事到如今,你點解仲要(死雞撐飯蓋)呢?明知不可行仲係要推行,請問有諗過後果嗎?到時後只會適得其反你又知唔知呢?呢個唔係小朋友玩泥沙既遊戲啊,我懇求你地用心諗下先,再提出有建設性既問題好嗎?...(((((自己加))))

>>>>>>>>>>>>>>反方<<<<<<<<<<<<<<

老闆想(時間長、人工低)

員工想(最高工時、最低人工)

如果立法通過,令到民主香港失去特色,外國投資及創業者失去信心,導致

大家聞風而逃,到時香港失去外資流入,經濟嚴重受損。

 

1b)老闆不可以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但可以在工時內增加其員工工作量以達到作業要求,結果可能是加重員工的負擔。

雖然老闆在員工薪酬的節制上有一定的限制但老闆卻會要求員工有更多的工作能力,某程度上可能減低了老闆對勞動人口的要求。

 

2a)一旦立法通過,對勤力的員工就不公平。點解?因為員工想多獲利或升級,就減少了機會率。(強調減少而唔係冇左)

c) 咁就正如剛才所言,係減少了不是沒有機會了。而且咁是否又令他們的公作壓力加重呢?相比之下,哪重要點?

 

根據美國的一次立法例子,通過立法後。國民的積極性大大下降,大部份人都已下班去享受生活,這種好日子過不了多久,美國就發現自己落後了,給日本及西德追趕上來,連亞洲四小龍也在個別行業上威脅美國的領導地位。可見些是不可行。

美國人於是痛定思痛,廢除法例後,國力才慢慢得以恢復,成為當今最強的大國。

法國人早有立法,但最近也發覺在國際舞台上的競爭能力下降,於是決定立法增加工時,才得以改善。

 

3a)立法,只會使目光視野短淺人士的經典理論,停滯不前的意識流,最終香港的競爭力會下降。

經濟學人信息部日前發布最新的全球生活指數,本港的排名由去年的第五位大幅下跌至十二位。市民收入仍處於呆滯處境。失業率仍高,立法後更多人加入失業大軍。政府最後用公帑補貼疲弱的勞動需求。eg.綜援。香港可否受得起這巨額的付出呢?

3c)冇錯,過去一、兩年就係好轉,唔知友方你地又知唔知中國正建議立法放入外勞呢?到時面對兼價(代替品),就業率就可想而知了..

 

【考慮勞工政策時,我們同時亦必須考慮香港整體的利益。

在保障勞工權益時,政府須考慮經濟發展步伐、社會的承擔力,及如何平衡僱主及僱員的利益。】

 

4b)根據政府調查,近期我們見到有些企業和老闆開始主動向員工加薪或改善待遇

 

政策會導致業務運作流於僵化,影響企業運作的靈活性,尤其是在經濟逆轉時的應變能力,長遠而言,會降低香港的競爭力,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及勞動市場構成損害。

政府在推行政策前,必定要客觀、全面及謹慎地去考慮支持和反對的理據,並就短期及長期的影響作出詳細的分析及評估,以及作出廣泛的諮詢。

據部份實施「最低工資」國家的經驗,「最低工資」原意雖好,但實際可能會增加基層非技術性工人的就業困難,尤其是當基層勞工市場供過於求。

 

 

  「最低工資」亦可能令某些行業的勞工成本增加,削弱它們的競爭力,促使工序離岸外判,最終引致裁員及減少本地就業機會。人力密集而增值較少的工序將首當其衝,低技術及低學歷的工人將最受影響。我們當然不希望看見這些情況出現,損整體競爭力,不利經濟的長遠發展。

 

5b)立法限制工作時間,可能會影響勞工市場的靈活性及營商環境。許多行業,例如零售、酒店、保險經紀、地產代理和家庭傭工等,由於工作上的特別需要,僱員必須有靈活的工作時間。立法規定工時上限,會令部分僱主和僱員無法作出適當的調整,以配合業務或工作上的需要。這除了有損企業的靈活運作,亦可能導致工作零碎化,影響僱員的生計。僱員的收入更可能隨工作時數一起減少,因而未能真正受惠。

 

6b)勞工處於去年七月推出《休息時段指引》,鼓勵僱主及僱員通過磋商,配合工作需要,定出適當的休息時段安排。指引是由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屬下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委員會,經諮詢僱主代表、僱員代表及安全事務專業人員後擬定。如證實真實不根指事者,員工可向(勞顧會)投訴,最高刑罰為15000

 

無論在過去或現在,都以靈活性高、適應力強見稱。要保持香港的優勢,我們需要在維持香港的競爭力,在保持香港人才的優勢與保障勞工權益中取得平衡。

 

常人唔會願意用5蚊買一份佢覺得值3蚊的報紙,如果所有報紙強制最少賣5蚊,只值3蚊果份”死硬”, 而且有些原來買兩份3蚊報紙的人也可能只買一份5蚊算,看到問題了吧?最低工資可能保障了某個水平之上的低收入人士,但反過來,它也奪去了學歷能力較低的最低下階層以”價錢”去競爭,剩下來能做的,可能只是更多的綜緩和更多的再培訓,然後是更重的稅務,然後,我們的社會得到什麼?

 

7b)現實是,香港的工資比祖國高很多。今天,如果最低工資是一萬,相信沒有人會天真我以為公司會乖乖地用一萬元來請一個清潔工?低增值的工作可能會合拚,工作壓力和繁重程度可能會再增加,現在的經營環境如此艱難,想不到法子經營下去的公司,甚至可能結業或者徹離香港,這樣,對於廣大的打工仔又真的是好事嗎?

 

 

?九九九年,本會的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做了一個《最低工資》研究報告,研究世界各地推行最低工資的情況,所得的資料,是很值得我們重溫的:

 

1. 不少國家早已訂立了最低工資制度,包括澳洲、美國、法國、英國、台灣、日本、南韓、中國。  幾乎每一個國家,訂立最低工資的理念,都是在於保障工人的工資起碼能應付家庭在一個文明社會的基本生活所需。

研究報告就常見的反對訂立最低工資的理由進行探討,包括減少就業機會、令不受最低工資規管的行業的工資會被削減、影響經濟体系的競爭力、令僱主削減在職培訓等等。

研究所得資料顯示,這些憂慮沒有清晰的事實支持,專家的研究亦無一致的結論,唯一例外是,當最低工資定得過高,就業機會會受到影響。

 

 

 

 

 

 

 

>>>>>>>>>>>>>>>>>>>>>>>正方<<<<<<<<<<<<<<<

想設立最高工時.最低工資的原因都是為了保障員工的福利

1A)員工不會有超時工作  又不會有低薪危機

2B)不一定沒有,他們也可以從其他途徑去達解決問題。例如工作時更努力...

3b)香港經濟已經好轉.....

4a)立法後,可以改善員工的待遇,提防了老闆的剝削員工的機會。

「最高工時」則可保障僱員工作及身心健康

認為訂定「最低工資」能夠保障基層員工的收入,紓緩在職人士貧窮的問題。

最低工資」最想保障的,是基層非技術或低技術的工人。

工時過長可能會令僱員減少與家人相處的時間及個人進修的機會。

在個別行業,如連續長時間工作而期間又沒有適當休息,更可能會引致工作意外,甚至影響公眾安全。

 

5a)支持訂定「最高工時」者認為限制工時可帶來更多的職位,紓緩失業情況,同時可促使企業調整工作模式,以提高生產力。

僱員更可利用更多的餘暇時間消閒消費,帶動零售、飲食及服務業等,造成良性循環。

 

6a)僱員因長時間連續工作而影響健康

7a)中國有此政策,香港為何不行

 

()立法訂定最低工資,以保障工人的最基本生活水平,而個別低薪行業或崗位應獲優先處理;

 

()規定最高工作時數及合理作息時間,以確保僱員享有充足的休息時間及餘暇進修機會。

規管最高工時,以改善低下階層工人的生活。

鄭家富議員建議政府因應個別行業和職位的考慮制定最高工時的法例

李卓人議員和劉千石議員建議在短期先選擇某些高風險行業(例如運輸和保安)試行訂定最高工時,長遠以立法規管。

 

 

 

主題:『政府』應立法規定最高工時、最低工資?

首先,要了解的是『政府』立法,而不是個人或單方面的立法。所以,我們要從社會多方面去諗,這才是最重要!

正方:最重要的出發點,(經濟效益)

反方:出發點(員工的保障)

 

優勢:

多舉數據、有代表性的調查報告。立場肯定、舉出多方面的影響條件。

舉出無可推翻的重點、切勿多次重覆一方面影響,以免『鑽牛角尖』

勿過度執意回應對方的無答案問題,以免浪費時間。

事先準備,了解對方的出發點。

 

 

詞鋒:

(攻擊性)

友方同學,你不是坐井觀天的青蛙,請不要把自己的目光短淺公佈出來。

我方相信(事實勝於雄辨),你要明白你所說的只是片面之詞,根本不是事實真相。請不要再浪費這次議論的時間了。

很抱歉,友方同學。你一次再一次把我方已推翻的論點使用,請問是否一直在遊魂呢?

我方感覺到友方同學你地好可惜啊!因為你地一直逃避我方問題,沒贍正面回答。就好似帶大家遊花園咁,請你正面回應問題好嗎?

友方同學,你發表的(偉論)的確精彩,可惜只不過是天馬行空,不切實際!請你發表些可行性的意見好嗎?

友方同學,你舉的例子已經過時。時代日新月異,難道你只是一成不變?

友方同學,你一直口口聲聲為低收入人士著想。但是,只可惜(掛羊頭,賣狗肉。)因為做法只會令貧富懸殊更利害,你又於心何忍呢?

夠啦!友方同學。你為何要(死雞撐飯蓋)呢?明知不可行還是要推行,跟與賣假藥的庸醫!有何不同?

 

 

(友善性)

友方同學,就你講的意見是無可否認。但是,你有想過可行性與局限性嗎?有沒有想過其他因素影響呢?

友方同學,你一直強調這個好似(有雞先還是有蛋先?)問題,答案是永遠找不到的。但好明顯地已經顯示立法後壞處多過好處,為什麼你還要鑽牛角尖

友方同學,問題的重點你卻講不在議題內,

到底你方明唔明白今次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