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的職責
1.
滅火;
2.
在火警或其他災禍發生時你障性命財產;
3.
在需要時提供防火措施之建議;
4.
協助需要醫療照顧之任何人士包括:
.
保障其安全;
.
使其複甦或延續其性命;
. 減輕其損害或苦楚;
5 .
運送笫(4)項之人士到醫院或其他可獲醫療照顧之地方;及
與有關機構合作,任何人士到醫院或診所或其他地方和照顧被運送之人士;
6. 執行其他法例或港督授權的職責;
7.
採取任何必需或適當步驟有效地執行本條例或(6)項所授權之職責。

船火亦是消防處工作之一。

拯救車禍是消防處特別服務之一。
特別服務亦包括拯救禽畜。

消防及救護人員正救治一名跳樓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