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學說 撰文
仁義根於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利心生於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循天理,則不求利而自無不利;殉人欲,則求利未得而害已隨之。所謂毫厘之差,千裡之繆。此孟子之書所以造端托始之深意,學者所宜精察而明辨也。太史公曰﹕“余讀孟子書至梁惠王問何以利吾國,未嘗不廢書而嘆也。曰嗟乎!利誠亂之始也。夫子罕言利,常防其源也。故曰‘放於利而行,多怨’。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好利之弊,何以異哉?”程子曰“君子未嘗不欲利,但專以利為心則有害。惟仁義則不求利而未嘗不利也。當是之時,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複知有仁義。故孟子言仁義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聖賢之心也
凡有天下者人稱之曰王,則平聲;據其身臨天下而言曰王,則去聲。後皆放此。五畝之宅,一夫所受,二畝半在田,二畝半在邑。田中不得有木,恐妨五谷,故於牆下植桑以供蠶事。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畜,養也。時,謂孕子之時,如孟春犧性毋用牝之類也。七十非肉不飽,未七十者不得食也。百畝之田,亦一夫所受。至此則經界正,井地均,無不受田之家矣。庠序,皆學名也。申,重也,丁寧反複之意。善事父母為孝,善事兄長為悌。頒,與斑同,老人頭半白黑者也。負,任在背。戴,任在首。夫民衣食不足,則不暇治禮義;而飽暖無教,則又近於禽獸。故既富而教以孝悌,則人知愛親敬長而代其勞,不使之負戴於道路矣。衣帛食肉但言七十,舉重以見輕也。黎,黑也。黎民,黑發之人,猶秦言黔首也。少壯之人,雖不得衣帛食肉,然亦不至於饑寒也。此言盡法製品節之詳,極財成輔相之道,以左右民,是王道之成也
孟子誦告子之言,又斷以己意而告之也。告子謂於言有所不達,則當舍置其言,而不必反求其理於心;於心有所不安,則當力製其心,而不必更求其助於氣,此所以固守其心而不動之速也。孟子既誦其言而斷之曰,彼謂不得於心而勿求諸氣者,急於本而緩其末,猶之可也;謂不得於言而不求諸心,則既失於外,而遂遺其內,其不可也必矣。然凡曰可者,亦僅可而有所未盡之辭耳。若論其極,則誌固心之所之,而為氣之將帥;然氣亦人之所以充滿於身,而為誌之卒徒者也。故誌固為至極,而氣即次之。人固當敬守其誌,然亦不可不致養其氣。蓋其內外本末,交相培養。此則孟子之心所以未嘗必其不動,而自然不動之大略也
人之有言,皆本於心。其心明乎正理而無蔽,然後其言平正通達而無病;苟為不然,則必有是四者之病矣。即其言之病,而知其心之失,又知其害於政事之決然而不可易者如此。非心通於道,而無疑於天下之理,其孰能之?彼告子者,不得於言而不肯求之於心;至為義外之說,則自不免於四者之病,其何以知天下之言而無所疑哉?程子曰﹕“心通乎道,然後能辨是非,如持權衡以較輕重,孟子所謂知言是也。”又曰﹕“孟子知言,正如人在堂上,方能辨堂下人曲直。若猶未免雜於堂下眾人之中,則不能辨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