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犧牲  

 

上次跟大家談過「避雨的自由」後,這個問題繼續在心中縈迴,叫我聯想到今年叫香港人刻骨銘心的非典型肺炎事件。

 

聽到政府宣佈封鎖淘大花園E座的一刻,立即想到那兒的居民的心情。在自由的香港生活慣了,一下子告訴你現在開始那兒都去不了,連對其他人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上班上學、逛街看電影,一律禁止;更重要的是,他們大都是沒染上非典的「無辜者」啊!為什麼沒有權利去為了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逃亡,只允許呆在情況未明的疫廈坐以待斃?這對他們公平嗎?讓他們自由選擇是否上街不可以嗎?

 

每個人為自己籌算本是很自然的事,在生死關頭更是如此。非典期間的一名病人大概是為了得到如常人的對待,隱瞞了自己是淘大居民的身份,往屯門醫院求診,劉永佳護士及謝婉雯醫生的殉職據說是肇因於此。我自問假如我遇到同樣情況,我能保證自己不會跟這位病人一樣為了得到更大的生存機會而掙扎嗎?香港法律可沒有明令病人求診要到指定的醫院,況且當時並未證實他是非典病人;法律也沒有規定病人必須呈報自己的住址啊!換言之,那位病人是有自由去採取這行動保障自己的。反之,如果他自行呈報相關資料,他很可被安排到較易受交叉感染的醫院留醫,這豈不是犧牲了自己的權利,陷自己於險境嗎? 可是,這項保障自己自由權利的行動畢竟帶走了兩名可敬的醫護人員……

 

我沒有令自己滿意的答案。中六的同學在課上說單是民主制度也不能叫中國人得到幸福,公民的質素才是開啟民主社會幸福的鑰匙。你猜民主社會的「高質素」公民是不是這樣:一方面要了解自己的自由與權利,不要讓濫用權力的事情發生;另一方面願意不會只把自己的自由與權利放到最大,懂得在甚麼時候放低自己所「應得」的去造就別人。耶穌基督放下神子的尊貴,走到我們中間、還要受人唾罵棄絕,不正是犧牲自己配得的「自由權利」的最佳例子嗎?

 (21/09/03)

另外可參考 蔡子強:《問問自己能為疫症做甚麼》(07/04/03)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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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3收到一名很愛思考的舊生的郵件
即管跟大家分享:

「我是上一年度的中五畢業生~
剛剛到了你的網頁參觀~
看到「自由與犧牲」一文
我的眼一邊看,腦一邊思考,
起初我是認為這是源自人自私的問題,
若果人為其他人著想,不就是不會發生這種事嗎?
再看,
實在又不能認為是他們的錯......
始終都是你的結論比較合理,
他們沒有什麼錯,問題是他們尚未算是一個高質素的公民而已......
(
還是應該說:香港人不算是一批高質素的公民呢......?)

最近少了思考,令到自己的腦筋鈍了~
多謝你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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