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者置其屋計劃


申請資格:

購買人的家庭入息、成員人數及自置物業狀況均無限制,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購買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是房委會轄下出租屋邨的認可住客。購買人可以是戶主或其他認可住客。在購買人購得本計劃的單位後,該單位的租約會自動終止﹔

•如非購買現居單位者,則須將現居單位按指定期限騰空交回房委會﹔

•購買人及其租約上的認可住客均應填報在同一份認購申請書內﹔

•認購申請書必須經由現居屋邨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核證﹔

•購買人必須年滿18歲﹔

•購買人及其租約上的認可住客並沒有違反現居公屋租約上的任何條款﹔

•在房委會的「屋邨清潔扣分制」政策下,若購買人或家庭成員被扣分,而且房屋署就該物業巳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租約,則即使承租人巳就終止租約提出上訴,該認購申請書將不會被接納。購買人可獲全數退還意向金,但不計任何利息﹔

•購買人及各認可住客的配偶須填報於同一份認購申請書內,但如他們已合法仳離或沒有香港入境權則屬例外(戶籍加減手續要依現行的規例辦理)。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資料來源: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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