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計劃-業主手冊


1. 物業管理
2. 裝修事項
3. 公共事業服務及設備
4. 泊車設施
5. 業主的責任
6. 保險、防火、防風及防盜措施
7. 物業轉售、業權轉讓及其他
8. 維修基金
9. 業主立案法團

1.物業管理

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是屋邨出售後初期的管理人。房委會會協助業主在公契簽立後約九個月內籌組業主立案法團,向房委會接回屋邨管理權。

【管理服務】
由政府地契生效日起的首24個月或直至屋邨業主立案法團成立前(以較先者為準),房委會可自行或聘用專業管理公司為屋邨提拱管理服務,包括保安、 清潔、保養維修公用地方與設施及園藝等。房委會會監察管理公司的服務表現,並負責推行有關屋邨的政策。

【物業服務辦事處】
各屋邨內均設有物業服務辦事處,居民可親臨諮詢或提供意見。

【管理費】
•業主需要在買賣完成時繳付相等於三個月管理費的按金。
•業主可於業權轉讓後取回管理費按金。
.業主應於每月首天繳付管理費。業主可選擇以自動轉帳方式或於辦公時間前往物業服務辦事處以支票或現金繳付。
•若業主超過30天仍未繳付管理費,則須加付利息及繳付有關的追收費用。
•管理費是根據運作成本和預期的長遠保養及維修成本來訂定。管理費內亦包括經理人的酬金,該酬金最高不會超越該年度屋邨總開支的百分之十。有需要時,管理費會予以調整,以應付支出。業主會於調整前接獲通知。
•管理費帳目會於每季及每年向業主公布。
2.維修事項

【樓宇裝修】
•業主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注意:
 →室內裝修工程不得影響樓宇結構及公共設備,亦不得對其他業主造成滋擾或損害;
 →樓宇外牆及窗戶絕對不得更改,以免影響結構及外觀。
.任何有關工程的問題,請向物業服務辦事處查詢。

【裝修承辦商】
•業主可自行僱用裝修承辦商,若該承辦商對公用地方與設施造成損毀,業主須負責向房委會或有關人士賠償損失;因此,業主宜僱用殷實商號進行裝修。
•業主應督促承辦商遵守物業服務辦事處訂定的規則,並注意下列事項:
 →切勿在公用地方放置建築及裝修材料;
 →切勿將混凝土、沙石、瓦礫或雜物倒入廁所或去水渠內;
 →搬運傢俬或裝修廢料、泥頭及雜物須由業主自行安排搬走。
3.公用事業服務及設備

各單位內已敷設電線、水管及氣體燃料輸送管,並裝有電話插掣及公共天線插掣。請注意安全及使用守則。

【電力】
各單位已安裝足夠的電燈插座及「插蘇位」。為安全起見,切勿令電力負荷過重。若電線或「插蘇」損壞,便需盡快更換。任何電器及電線安裝工程必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或註冊電業技工進行。

【電流式漏電斷路器】
所有插蘇已連接到配電箱內的「電流式漏電斷路器」,以防止漏電意外。業主應每季測試一次「電流式漏電斷路器」,以確保斷路器運作正常。若測試時發現有不正常現象,應即時註冊電業承辦商或註冊電業技工檢查及維修。

【供水設備】
接駁洗衣機及修理水喉的工作,必須由持有水務局執照的水喉匠進行。由於輸送到各單位的食水有一定的水壓,因此,即使是輕微的漏水亦有可能導致水浸。住戶外出時,必須檢查水喉是否已關妥。若某單位因漏水而導致大廈的公用地方與設施或其他住宅單位蒙受損失,該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一切賠償。

【氣體燃料】
接駁氣體燃料及安裝氣體爐具的工作,必須由核准承辦商進行。業主若懷疑有氣體洩漏,應立即關上總掣,並打開窗戶讓空氣流通及通知有關氣體公司派員檢查。住戶必須定期檢查單位內的氣體裝置,以策安全。如有疑問,請向有關氣體公司查詢。

【保安系統】
.每座樓宇的大堂均有護衛駐守。
.樓宇正門由密碼電鎖控制開啟。
.每個單位裝有電話對講及電視監察系統。住戶可透過電話或預先調校的電視頻道辦別訪客,才按下電話按鈕開啟大廈正門的電鎖,讓訪客進入。

【公共天線】
.每個單位均裝有公共天線及電視分布網絡和收音機天線插掣。
•為免影響大廈外觀,業主不得增設戶外天線。
•住戶如發現單位內接收電視畫面情況不穩定,請向物業服務辦事處查詢。若物業服務辦事處未有接獲其他同類投訴,則可能是個別單位線路或電視接收器的問題。
•業主若需要更改公共天線插掣位置,可透過物業服務辦事處安排承辦商進行,費用由業主負責。若業主自行更改插掣位置,將不會獲得保養服務。如因擅自改動位置而影響大廈的接收系統,業主需承擔一切有關的維修費用。
4.泊車設施

【泊車位】
•出租泊車位將以先到先得的辦法租予邨內居民。若該類泊車位供不應求時,將以抽籤形式決定。
.泊車位租戶須把停車場管理公司發出的泊車證貼在汔車的擋風玻璃上。
.房委會在有需要時會調整泊車收費。

【泊車規則】
.車輛須泊在指定的泊車位內。
.擅自停泊在屋邨內其他地方的車輛將會被扣押或拖走。
.未獲授權的車輛不得進入屋邨內。
5.業主的責任

【單位用途】
.租者置其屋計劃的買賣文件訂明各單位只限作住宅用途及只可由業主及認可住客居住。
.業主不得利用單位作任何其他用途或讓其空置。

【單位保養】
.業主須負責妥善保養其單位,若有損毀,應即修葺妥當。
.若單位內設施需要修葺,業主可向物業服務辦事處查詢。
.業主可自行僱用承辦商進行修葺。
.上層單位如因廁盆漏水、浴缸或水管失修等而引致下層、毗鄰單位或公用地方與設施受損,上層業主須負責維修及賠償。
.業主應留意冷氣機及窗框保養,以免因滴水而觸犯衛生條例或因冷氣機支架、窗框等鬆脫而造成意外。
.切勿將垃圾廢物丟進坐廁,倘因此而引致去水渠淤塞,業主須支付維修費

【清理垃圾廢物】
.住戶應將垃圾於入垃圾膠袋內,並包紮妥當,擺放在室外指定地方,以便清潔工人清理。
.清潔承辦商會定時收集垃圾,住戶請盡量配合清潔時間,以免因垃圾不能及時清理而影響環境衛生。
.若要棄掉傢俬或體積較大的雜物時,住戶應將該等雜物搬到大廈地下的垃圾房或鄰近的廢物收集站。

【大廈通道】
.請保持走廊、通道及樓梯暢通無阻。
.切勿在公用地方放置雜物,例如垃圾桶、花盆、單車、鞋架及雨傘架等。

【環境衛生】
.屋邨內公用地方的清潔及美好環境有賴全體居民合作維持。切勿塗污牆壁及電梯等,並切勿亂拋垃圾及採摘花草。
.切勿拋擲廢物或將物件由高處拋下

【動物、雀鳥及牲畜】
.公契訂明未得屋邨經理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在屋邨的任何部分或屋邨內的任何建築物的公用地方攜帶或飼養任何種類的動物、雀鳥及牲畜。但在不影響屋邨經理人可根據屋邨管理規條隨時撤銷任何批准或准許的大前提下,由房委會按「可暫准原則」發出的飼養狗隻有修件准許,將視作由屋邨經理人根據公契的屋邨管理規條發出,而有關業主及住戶須遵守該有條件批准的所有條款。

【噪音】
.請勿在晚上11時至早上7時發出過高聲浪,以免騷擾鄰居。
.環保條例禁止任何時間內發出過量噪音。

【晾曬衣物】
.為免對其他住戶造成不便,請將衣物盡量扭乾才晾曬。
.請勿在單位的外面或任何公用地方懸掛及晾曬衣物,以保持雅觀。
6.保險、防火、防風及防盜措施

【購買保險】
在房委會作為屋邨經理人期間,房委會會代表業主購買屋邨內住宅大廈結構及公用地方和設施的保險。承保範圍包括因火警、颱風、暴雨、山泥傾瀉,及水箱或水管爆裂等造成的損毀,但不包括水箱或水管的損壞。保險費由業主分擔並會包括在管理費內。
為保障本身利益,業主亦可以自行為其單位內的室內裝置及傢俬等購買保險及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防火】
•大廈內裝有滅火設備,住戶應熟悉各項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除救火外,消防喉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切勿令電掣或電線負荷過量。
•切勿在單位內儲藏易燃物品。
•火柴及危險物品應放置在兒童不能觸及的地方。
•保持走廊、樓梯及走火通道暢通。

【發生火警時應注意的事項】
•保持鎮定。
•按響走廊牆上的火警鐘。
•撥999通知消防處。
•關閉氣體燃料及電力總掣。
•關閉單位內所有門窗。
•用滅火喉或滅火筒灌救。
•從樓梯逃生,切勿乘搭升降機。
•如遇濃煙,應盡量貼近地面,以濕毛巾覆蓋面部。
•切勿返回住所拿取物品。

【防風】
.必須將門窗關妥並貼上膠紙。
.將所有容易被風吹倒的物件搬回室內。
.切勿站在窗戶及露台附近。
.如需要協助,請與物業服務辦事處聯絡。

【防盜】
.各座大廈及地下大門必須經常保持關閉。
.住戶應留意勿讓陌生人跟隨進入大廈內。
.親友到訪時,住戶應透過電話或電視系統確定到訪者的身份,才開啟大廈的大門。
.住戶外出時,應關妥單位內所有的窗戶。
.應時常鎖上單位大門鐵閘。
.不應開門予陌生人。
7.物業轉售、業權轉讓及其他

【物業轉售】
業主須依照房屋條例及其日後的修訂與買賣文件所訂定的轉售限制進行。
•由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首兩年內,申請以原來定價售回予房委會,或在第三至第五年內,以屆時該單位並無轉讓限制的十足市值,減去購樓時的折扣率來計算的售價,申請售回予房委會。於購樓時享有的特別折扣優惠實際金額,亦須於轉讓時退還予房委會。在單位售回予房委會前,業主必須先把所有改建拆除及將單位回復原狀。
•由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可在居屋第二市場把單位轉售予合資格獲配公屋單位的準公屋租戶或其他公屋租戶。
.由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五年後,可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但須繳付依照購樓時的折扣率計算的補價。

註:1.就租置計劃樓宇而言,單位首次售出日期是指由房委會第一次將該單位售予購買人的轉讓契據日期。
  2.按現行政策,房委會不會接納已屆滿由首次售出日期起計五年轉讓限制期單位的回售申請。


【業權轉讓、家庭成員轉變及其他】
業主如需要申請轉讓業權,增減戶籍內的家庭成員、售回單位予房委會或補價等,可向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及辦理有關手續。
8.維修基金

房委會會為出售公屋單位提供一筆維修基金,以支付公用地方(包括屬於公用地方的天台和外牆等)的主要維修項目。

【涵蓋範圍】
維修基金由業主立案法團監管運用,可按需要支付公用地方的主要維修/更換/重鋪項目,包括:
.建築工程
粉飾工程、天台防水層、公用地方水管、地面排水管、大廈內的走廊地面、外牆牆磚、公用地方的防煙門、窗門、欄杆、牆磚、地磚、遊玩設施、地下排水管、屋邨行車通道包括路面設備的修理和改造及其他有關的主要工程等。
•屋宇裝備
電力裝置、公共天線分布系統、保安系統、升降機、後備發電機、消防設備、水泵及其他有關的主要工程。
•土力工程
斜坡檢查、斜坡維修、滲漏評估和探測工程。

【基金運用】
一切維修基金的運用,均受公契的條款所規管。
9.業主立案法團

租者置其屋單位是屬於業主的私人產業,業主擁有產業的自主及管理權,亦同時須承擔管理的責任。因此,房委會或其聘用的專業管理公司會協助業主在公契簽立後約九個月內籌組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立案法團組成後,可根據公契條款終止房委會及其聘用的專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任命,並另聘私人管業公司管理屋邨。
在業主立案法團決定選擇將屋邨的管理工作交由其他管理公司負責前,房委會在政府地契生效日起的兩年內仍然負責安排該屋邨的管理工作。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資料來源: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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