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邨出售前後大致情況的簡略表


屋邨出售前

屋邨出售後

住客種類 全部租戶 租戶 自住業主
租約 遵守租約的條款 全部與屋邨出售前的情形一樣 租約終止,須遵守公契的條款
租金金額 定期調整 不須繳付租金
家庭成員的變更 .要通知房屋署
.若人口密度過低,要接受房屋署的調遷安排
要通知房屋署,但不受人口密度的限制
管理費 不需要
差餉 包括在租金內
地租 不需要
保險費 不需要 要,包括在管理費內
保養工程費用 須負責單位內因租戶使用而引致的維修工程開支 須維修自已的單位及分擔地界範圍內公用地方與設施的保養費用,但有維修基金旳資助
改善工程費用 各項改善工程費用以租金形式繳付 負責大、小型的改善工程費用
管理(包括清潔服務等) 由房委會管理 房委會會協助業主在公契簽立之後約九個月內籌組業主立案法團。房委會可自行或聘用專業管理公司為屋邨提供管理服務,直至業主立案法團決定將管理工作交由其他公司負責為止。在業主立案法團決定選擇將屋邨的管理工作交由其他管理公司負責前,房委會在政府地契生效日起的兩年內仍然負責安排該屋邨的管理工作。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資料來源: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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