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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
淩晨兩點,林爸心情不爽,提著購物袋,步行前往便利商店購物.
前方紅藍警示燈交錯閃耀,員警兩名.
一人向林爸揮舞手中紅色閃光棒,示意停下.
員警甲:"先生麻煩身份證看一下謝謝!"
林爸:"我去7-11買東西."
員警甲:"我是說麻煩你把身份證拿出來我們看一下,跟你去7-11有什麼關係?"
林爸:"對啊!既然去7-11跟身份證沒關係,那我去7-11幹嘛帶身份證?"
員警甲:"...."
另一名員警看同僚招架不住,過來助陣.
員警乙:"先生不好意思請你配合一下,不然的話可能要請你到派出所走一趟."
林爸:"為什麼要去派出所?"
員警乙:"依據大法官的解釋,如果路檢查到民眾沒帶身份證的話,是可以帶回警局的...."
林爸:"我怎麼知道去7-11買個東西會遇到員警路檢?"
員警甲:"可是法令規定,出門應該隨身攜帶身份證備查...."
林爸:"請問刑法第十條第五項第二款規定什麼?"
員警:"....(不知道)"
林爸:"那是....(略)你們是員警都不知道了,我怎麼會知道有那種法令...."
員警乙用台語對員警甲說:"跟他廢話那麼多幹嘛?"
又轉頭對我說:"先生你如果沒有身份證的話,我要帶你回派出所了...."
說著就拿起對講機.
林爸從購物袋裏拿出皮夾,取出身份證說:"我什麼時候說我沒帶身份證了?"
員警甲超不爽,大聲說道:"你幹嘛不早拿出來,在這裏浪費時間...."
林爸聳聳肩,再掏出臺北律師公會發的證件,說道:
"這張夠證明我是良民了吧?我可以去買東西了嗎?"
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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