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炭輕油類稅項予傷殘人士
(資料由運輪署駕駛考試組提供)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第一零九章應課稅品條例擁有及駕駛私家車之傷殘人士,可以向香港海關申請每月豁免最高限額為200公升之炭輕油類稅項。每月的豁免額是不可以累積的。
傷殘人士的定義,是根據現行法例第三七四章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為準。
申請豁免書,可向以下辦事處索取:
( 一 ) | 各運輸署牌照部 | |
( 二 ) | 香港海關以下辦事處 (九龍廣東道393號廣東道政府合署10樓應課稅品處九龍分處或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樓香港海關應課稅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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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香港傷殘青年協會 | |
如有疑問,請與以下辦事處聯絡: | ||
i.) | 香港海關應課稅品處 電話:2852 3260或2852 3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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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香港傷殘青年協會 電話:2337 9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