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管轄的停車場的泊車優惠
給予殘疾駕駛人士半費時租泊車優惠
執行管制辦法的程序
(由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1) | 殘疾駕駛人士須親身或派代表到房屋委員會轄下停車場的繳費處,出示由運輸署駕駛考試試組簽發的「批准信」或該信的影印本,證明其屬殘疾人士,方可獲得時租泊車優惠。 | |
(2) | 停車場管理公司會要求殘疾駕駛人士在停車票上提以下資料: | |
(i) | 殘疾駕駛人士的姓名; | |
(ii) | 「批准信」的檔號;以及 | |
(iii) | 車輛登記號碼, | |
並在票上簽署確認。停車場管理公司會核實該「批准信」。 | ||
(3) | 每次為殘疾駕駛人士提供時租泊車優惠,停車場管理公司會把殘疾駕駛人士在停車票上提供的資料、進/出時間、已繳費停車票的編號,抄錄在「傷殘人士時租泊車特惠收費記錄」上。 | |
(4) | 如繳費處設於出口,停車場管理公司會把經簽署的停車票上所載的車輛登記號碼,與車輛的車牌號碼互相核對。他們亦會複查展示在車輛擋風玻璃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 | |
(5) | 停車場管理公司會保留經簽署的停車票,連同記錄存放在公司總辦事處內,以便房委會進行抽樣查核。 | |
注意 | ||
(6) | 有關從殘疾駕駛人士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方式,停車場管理公司須參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附表1的第1原則-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