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概念 | 回首頁 |
現代人經常以為藝術離我們很遠,只有從事藝術相關工作的人,才會常常接觸藝術。事實上,從廣義的角度來說,每當我們清晨醒來,所看到的就幾乎都是視覺藝術品。例如關掉的鬧鐘、煮開水的茶壺、選穿的衣服、梳理的髮型…等,可說全是視覺創造力的客體。因此,我們可以意識到一個人每天的髮型、衣服、飾物的搭配,以及其神情等視覺表象,都是藉以與他人視覺溝通的方式。尤其是一時興起的打扮,更能表現自我意象,並形成視覺藝術,這就是視覺藝術最初、最廣義的定義。 | |
視覺創造力 | |
視覺創造力就是每個人的理念或情感,轉換成具象的形體之能力,好比我們以自我的感受來塑造自己的形象。視覺藝術就是藉視覺創造力,將其具有情感的理念,傳遞給視覺上就可感受到其意念的人。我們閱讀文章需認識其文字,而且需具備閱讀能力,才能了解文章的內容。同樣的,我們也需要具有視覺閱讀能力才能感應視覺藝術。 | |
結論 | |
視覺藝術既然是人類視覺創造力創造出的視覺形式,它的目的一定是傳遞那創造者的理念與情感。但是,人類的理念與情感,往往又受到個人的生活經驗影響,於是欣賞視覺藝術,便會因個人經驗的差異,而有不同的反應。 | |
如何欣賞藝術 | |
欣賞藝術的首要條件,是對藝術有所感應。如果我們面對一件視覺藝術作品,卻毫無感應,那麼它對我們而言就不存在了。要了解視覺藝術,必須具有視覺閱讀能力。至於了解程度的深淺,則視其能力的強弱而定;而此往往又依觀賞藝術者本人,是否能深切了解藝術對社會與藝術家之重要性來判斷。人類在欣賞藝術時,常出現的感應類型大概可分為三種,它們就是情緒感應、知覺意識、美感感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