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言反对暴力 stoneman 傅国涌先生在与林贤治先生商榷时明言反对暴力,反对以暴易暴,并将这作为自由主义的特征而描述(希望这没有误解傅先生的观点),事实上这也是近几年流行的观点,连一些自由主义者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笔者才疏学浅,不能在学理上以严格的逻辑阐述自己的看法,只是心中对此的疑惑却无法解除。 笔者没看多少理论书,但一些基本的历史知识让笔者对于反对以暴易暴的“自由主义”主张总感到奇怪:被称为渐进主义改革典范的的英国、美国不也是通过暴力革命才建立现在的民主政权的吗?以英国为例,从1640年到1688年40余年间,政局一直在动荡之中,且不说克伦威尔和查理一世的故事,即使这场大动荡余波的光荣革命好像也是依靠暴力取胜的。如果不是詹姆士二世见势不妙选择了逃跑,恐怕历史书就会记载某年月日,荷兰执政威廉败其岳父于伦敦城下。其实只要打开暴力的盒子,社会到底有多大动荡就已非发动者所能控制,光荣革命没有流血不过是运气而已。对于另一个为人称道的改良典范美国,在华盛顿、杰弗逊等人领导下的八年独立战争是现代民主美国的开端,迄今美国人还加以称颂膜拜。不知道在反对暴力的主张下,英美两国的历史如何书写,现在英美两国民主政权的合法性又在哪里?至于其他国家,更是被批判的激进典范,他们的历史就不用去回顾。对于我们来说,在反对暴力的口号下,人类还有过一段合理的历史吗? 如果说古代可以用暴力,现代不许用暴力,那就让我们回顾一下现代诸民主国家的民主从何而来的历史吧。先让我们看看现在被认为是民主国家的德国、日本吧,好像他们的民主制度都不是该国人民用和平手段争取来的,相反是在美国的刺刀下建立起来的,尽管我们把美国人的行为叫做解放。当一向反对干涉他国内政的中国不顾干涉内政之嫌大力反对日本修改和平宪法时,没有人提及这部宪法是美国占领军司令部的人员用六天时间赶制出来,并由麦克阿瑟逼迫日本国会通过而颁布的。在现在各种流行的理论下,现在日本政府的合法性又在哪里?日本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倒是高喊这部宪法美国人是颁布的因而是不合法的,可惜我们的舆论机构对这些“正义凛然”的军国主义分子的主张却又不报道了,无法让人不想我们的政府其实并不反对美国的干涉行为。只要这种干涉对我们的胃口。又如现在的俄罗斯,且不论八一九事件到苏联的解体这一段,我们的民主旗手叶利钦先生在1993年攻打了白宫,颁布了现在维持俄罗斯政权的新宪法,连俄罗斯共产党都宣布要在这部宪法规定范围内活动。南非的曼德拉是全世界人民崇拜的英雄,可据笔者所知他是因为搞武装暴动而被捕入狱28年的,不知道是否应该根据反对暴力的主张将曼德拉唾弃呢? 最近的事例的有两个为人称道的轻度暴力革命,一个是南斯拉夫的变天,一个是菲律宾的人民力量运动。在米洛舍维奇篡改大选结果的情况下,贝尔格莱德50万群众(全南斯拉夫也才1000多万人)走上街头,举行了非法的游行,最后愤激的人群冲进了国会大厦,其间有三人死亡。在群众占领电视台后,科斯图尼察宣布自己为总统,米洛舍维奇被群众运动赶下台。如果当时米氏学齐奥塞斯库,恐怕我们又可以见到几天的街头血战。笔者对南的事情不很了解,想来以米的性格应该下过开枪的命令,估计军警已全部反叛了。也许有人不将军事政变或街头骚动看作是暴力革命,但在笔者看来成功的军事政变不过是最小规模的战争,战争不过是最大规模的军事政变而已。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军事政变和群众骚动的后果都是不可控制的,发不发展为战争一定程度上是运气。依笔者对暴力的立场,当南斯拉夫人民冲破警察的封锁占领国会大厦、电视台时就是开始使用暴力了,尽管这是最轻度的暴力。谁能保证当时情况不发展成为布加勒斯特的街头血战?如果街头血战还不能迅速解决事变,谁能保证不会发展成为全国性内战?当年刺杀董卓失败,不就引发十八路诸侯讨董的内战吗?菲律宾的埃斯特拉达下台也不是遵循宪法程序,是在群众游行,军警宣布不再效忠于他才发生的。这种军警当局不效忠合法总统的行为是不是军事政变?尽管没有死人,没有开枪,那也应该至少算作暴力的威胁。要是埃斯特拉达有齐奥塞斯库的根基,几天枪战怕又免不了。有趣的是,从主张民主的美国到主张权威主义的东南亚都一致称赞菲律宾人民的行为。 任何一套学说都有其先验的逻辑起点,对此逻辑起点只有是否信仰的问题,没有从逻辑上讨论的余地。无论是儒家的天命还是欧洲的君权神授,现代的共产主义终极原理还是黄仁宇的蒋介石肩负最高历史使命论,都是不容讨论,只能问你是否信仰的起点。对自由主义来说也是一样,自由作为先验的命题展开,既为华盛顿的革命合理性提供依据,也为革命后捍卫自由放弃暴力革命提供依据。即使现在罗尔斯、哈贝马斯所作的学术努力,也无法回避存在着不容讨论只问信仰与否的先验逻辑起点。笔者没有读过哈贝马斯先生的书,但根据有限的了解,认为哈贝马斯专家曹卫东先生所说哈赞成科索沃战争的主张违背了哈主张交往理性主张的说法是拿定理反对公理。比如有A、B两个人,在正常情况下两个人应该和平相处,但如果A使用暴力去欺负B,旁边有个C用暴力去制止A的行为,你不能说C违背了与A间的交往理性。罗尔斯、哈贝马斯的理论前提是大家都认同这一主张,同意遵守这一主张所建立的秩序,最后就必然有如何维护这一基本秩序的问题。如果谁要说我不接受,就是要用暴力去反抗这种秩序,这就陷入悖论之中,无法再讨论下去。类似的矛盾可以在儒家的忠君和改朝换代中看出。以现代人的观点来看儒家学说自我矛盾,又要学文天祥效忠大宋,又要肯定陈桥兵变,但在儒家学说的基石天命下却没有矛盾,宋太祖有天命当然可以造反(反正这是不能证伪的命题),其他人就要忠君。对于现代人来说没有人再相信天命一说,儒家学说的政权体系学说就再也无法维持下去。 自由是可贵的,值得人们用任何方法去争取,暴力手段是其中之一。在暴力活动这个概念下,涵盖了从华盛顿革命到张献忠屠川在内的一切暴力行为。我们看到一些暴力革命的危害,却不能简单地高喊反对暴力,反对以暴易暴,将我们必须称颂的暴力革命也打入地狱,最后将大部分民主国家的合法性否定。我们只能说,暴力是争取自由的最后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使用暴力。曼德拉先生就为我们提供了榜样。在南非种族主义政权拒绝变革的时候,他毅然拿起武器,领导南非人民进行武装抗争,虽为此入狱28年而不悔。在南非人民的反抗和国际制裁的压力下,南非种族主义政权被迫改弦更张,将顽固的博塔赶下台,选举温和的德克勒克为总统。在有可能和平变革的情况下,曼德拉以自己的巨大威望说服非国大暂停武装革命,用和平的方法去争取自由和民主(请记住此时非国大只停止军事行动,没有解散武装)。在曼德拉和德克勒克的通力合作下,南非最后用和平的方法实现了过渡。现在还没有看见好事者用最后的和平过渡证明南非人民当年的武装革命不正确,或许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对非洲不感兴趣吧。 胡适先生固然是一位令人尊敬的自由主义分子,但他却被自己反对暴力的观点所迷误,最后在政治上授人以柄。胡适先生一辈子都在同各种政权周旋,可每一次他捍卫的所谓合法政权正是不久前用胡适先生所反对的暴力手段上台的。经常在想,要是当年如五代十国时几年换一次政权,胡适先生现在是否有冯道之嫌?这样假想几年一次城头变幻大王旗的思想实验,可以使我们对胡适先生不要用暴力主张的局限性看得更清楚,在这个时候需要的不就是以暴易暴吗?如果在反对暴力的前提下,当时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应该做何选择呢?假使有位主张自由主义思想但反对暴力,强调在现政权范围内进行变革的胡道先生,那在辛亥革命前就应该大力反对孙中山,承认清政府的合法性,那他是否应该帮助清政府镇压辛亥革命呢?以胡适先生赞成戡乱来看(这好像又拥护暴力),一个合理的假设就是胡道先生应该帮助清政府。但在清政府垮台后,那胡道先生就应该改弦更张拥护袁世凯大总统,帮助袁大总统或说洪宪皇帝镇压云南叛乱。在无力回天后,胡道先生就又应该承认段祺瑞政府是合法政府,帮助段同曹锟进行战争。在段失败后,在维护现政权的主张下,胡道先生又应该改变自己去拥护曹锟这个贿选总统,帮助曹总统打张作霖,勘张作霖的乱。但当张胜利后,胡道先生就应该承认张政权是合法政权,反对用暴力推翻张政权,当然就意味着反对蒋介石的北伐。再往后,胡道先生的举动我们就不必再推测,胡适先生已经为我们选择了。胡道先生每一次的选择都符合他自己的理性和主张,可谓始终如一,但对后人来说,这是一个没有任何政治气节的六姓政治婊子。 笔者尊敬胡适先生,认为他和鲁迅先生一样的都是当年最卓越的知识分子(但不同于朱学勤先生的是,笔者不以为钱穆这样蒋介石的奴才配合鲁、胡两位先生并论),但智者千虑,终有一失,胡先生终是个书生,没有华盛顿、叶利钦想得透,做事高远,为人类的自由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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