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的暴富家族(利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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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已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中共党员兼民盟副主委。
  何玉春,厉以宁夫人,北京大学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7年3月兼任深圳延宁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于1999年1月变更后不再任。
  厉伟,厉以宁之子,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92年调入深圳宝安集团工作,曾任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公司和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宝安集团总经理助理,1997年离开宝安集团。同年3月,任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崔京涛,厉伟夫人。大学毕业。原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后任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焦点单位之一: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 4403012014894,执照号深司字 S1230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四号华匀大厦B座2G室。注册资本6800万元。
  焦点单位之二: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局注册,地址同上。具体资料待查。

  难以置信的暴富家族

  根据目前已经暴露情况,厉伟自调到深圳工作后,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通过各种手段敛集的个人财富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主要表现在:
  ⑴,1996年下半年在深圳罗湖区红岗路银龙花园7栋购置501、701两套复式结构住房,加上装修费用,合计约达到200万元左右。⑵,1996年购置进口吉普车一辆。⑶,1997年3月,厉伟在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中出资2380万元。以崔京涛名义出资2040万元,合计达4420万元,占有65%股份。⑷,1998年初在深圳购置高级别墅一幢,加上装修费用,约400多万元。⑸,1998年初又购置进口凌志轿车一辆,价值80多万元。⑹,以厉伟名义在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15%的股份。⑺,厉伟等人在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已经控股。具体出资情况待查。⑻,厉伟等人以各种名义在其它公司中的出资和在外地购置的房产、汽车,以及在境内外的存款若干。据估计,该暴富家族总资产已经超过1亿元。
发人深思的关系网

  分析以上涉及的各关联公司历次变更登记的材料,可以清楚地发现,这里存在一个以厉氏家族为核心,以原宝安集团和金融证券部门人员为骨干,以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和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为据点的暴富集团。这批人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短短几年中所敛集的资产远远超出其正常收入,一般都已拥有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的资产。他们在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后就很快离职进入早就注册好的私营企业,利用这些来历不明的资产作为资本进行新的“创业”。一方面将这些资产通过各种方式“清洗”或者转移,另一方面继续利用其敛集更多的资产。
  根据初步调查,与上述焦点企业有关联的企业有: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2007432,注册资本700万元,崔京涛任董事;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号:19242080-X,注册资本1000万元,崔京涛任董事,厉伟任监事;深圳智同指纹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号:企合粤深总第102613号,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厉伟任董事;深圳市泽尔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19243532-3,注册资本60万元,崔京涛任监事;香港智源企业有限公司等。
  另有与厉伟及厦门龙舟股份公司(现更名为“雄震集团”)关联的公司: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鹭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安华东郊洗车有限公司,深圳九州方圆有限公司等。
  在上述公司中对厉伟的敛财活动比较了解甚至直接参与的关联人物有:罗飞、肖朝君、刘晖、李丽、孙景明、岑池明、张新华、张鸿健、贺德华等。

  难以选择的判断题

  1,1997年3月,厉伟及其家人在延宁公司的巨额出资和拥有的巨额资产是来自个人的合法收入?自筹资金?还是亲友资助?或是非法所得?
  2,从1997年以来,延宁公司资产的快速增值是由于厉伟等人经营有方?有高人指点?或是寻租的“硕果”?
  3,延宁公司与神华期货公司、佳定公司等关联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仅有正常业务关系?有控制关系?或有不正常关系?
  4,厉伟在宝安集团工作期间为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近由一些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巨大损失?
  5,根据厉伟在推荐厦门龙舟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作用,他和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经济犯罪案件有没有联系?有一般问题?或有严重问题?
  6,厉以宁及其夫人对其子拥有的巨额资产是一无所知?或略有所闻?还是知情不报?联系其近年来的一些奇谈怪论,是否可以品出另一番意味?
  7,作为中共党员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厉以宁及其夫人,在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等问题上是否执行了中央的有关规定?是阳奉阴违还是明知故犯?
  8,寄给北大党委的举报信竟然会落到厉伟手上,厉以宁是否与此无关?厉伟如此有恃无恐,是因为其神通广大,与众不同?或是因为有了保护伞?
  9,综合以上情况分析,这伙暴富族在敛财过程中是各自为战?还是互相利用?或是协同作战?
  10,对照中共党纪、我国的法律法规,如果上述情况属实,我们将会发现的是创业的新闻?敛财的秘闻?还是违法乱纪的丑闻?

无法结束的结束语

  面对如此胆大妄为的暴富一族,人们瞠目结舌。环看四周遵纪守法的普通百姓,人们唯有唏嘘。我们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到底应该总结推广这伙人的“致富经验”、研究他们的“成功秘密”,还是应该追究他们违法乱纪的责任?太多的问题使人们完全有理由一再地质疑,但太多的现实却使人们一次次地失望。人们呼唤法治,人们盼望民主,人们希望能真正地看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希望人民的国家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了这一天,人们已经等了很久很久……


              上载时间:2001年12月20日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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