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民主与现实冲突的杂种
                       

             ·曹  凯· 

  村民自治问题是理想与现实矛盾冲突的产物。然而这种理想却被残酷的现实所扭曲了。并极有可能是缓解农民问题而取悦于农民的一种愚蠢的手段;也是一种民主的假象,既可以通过搞点形式化的民主让善良的人们看到希望,又能转移视线,引诱一些迂腐的学者去探讨如何通过村民自治找到民主的突破口而把执政党的专制看成“现实所迫”,欣欣然地去为虚伪的民主化献计献策。问题是村民自治终究是个产物而已,就象银耳莲子羹和大便混合在一起的产物,你说能吃吗?
————题记

    甘肃天水有个村子叫“花牛村”,是盛产苹果的地方,花牛苹果曾经在国际博览会上击败了美国的蛇果(不过据一美国朋友介绍,美国人很少有人知道蛇果),很快富了起来。在开展村民自治的时候,该村搞的不错,很快就成为了“典型”。

    从1993年到1996年,该村搞了两次全体村民大会进行村委会的直接选举(参选率在80%以上),起初农民的积极性非常高,各项工作搞得还可以,可能是因为该村当时在当地算比较富裕,与其他村相比,农民有参与的精力和能力。但是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开始厌烦所谓的村民大会,每次开会的人逐渐少了起来,而且问题很多,例如,第一,由于村民人数多,召开每次村民大会,村委会都要提前三天通知,即便如此,会议召开时,还有很多人不能参加;第二,意见分歧严重,使村民会议效率低下。村民在会议上发言,往往根据自己的好恶,因而户与户之间,组与组之间意见往往大相径庭,相持不下;第三,村民素质参差不齐,许多村民根本无意参与村中事务,甚至还吵闹捣乱,例如在选举时提名的候选人居然有已经去世的人和痴呆,使得大会组织者哭笑不得等等。

    由于上述状况的存在,使得村中大事的解决往往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社区的事务亟待解决,另一方面村民会议又难以提出有效方案,使村干部不知所措,为弥补村民大会的缺陷,该村在实践中逐渐以村民代表会议代替行使村民大会的职能,启动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该村村民代表会议肇始于1996年,当时村民大会除选举村主任外,已不经常召开,处于瘫痪状态。第二届村委会决定启动村民代表会议,每5户家庭协商推选一名代表,但不能是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共选出代表83名,任期三年。然后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试行和摸索,最后(1999年)完全废除村民大会,由村民代表会议全权行使村民大会的职能,包括村委会选举等一系列村事务都由其承担。

    这一举措,得到了全体村民的一致认同,村民代表去开会,村民自己去种地,既体现了“民主”(村代表多为老者,无法种地,又德高望重),又不耽误养家糊口,皆大欢喜。目前,该制度在花牛村实行的很好。

    然而,这却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难道村委会不知道吗?他们是知道的,但是如果为了遵守法律而付出高额的成本,农民是不答应的。就该法律我不做过多的分析。只想谈一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如前所述,村民大会在最初开展的很好,出现问题是在后面。最初的原因我无从知晓,只能猜测是农民对“村民自治”的新鲜感与认同感——村民相对富裕,在尝到富裕的甜头后,也想尝点所谓民主的新鲜,所以热情高涨:“每一张选票都填写的十分认真,会场气氛非常严肃(小孩子哭闹声和母亲打孩子声除外),秩序谨然……”(村支书语)。联产承包把农民从吃洋芋(土豆)的的时代拉到了吃白馍的时代,农民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意识也随之加强,对干部的能力的判断也成了蹲在墙根下晒太阳时谈论的话题。这构成了起初村民大会能够顺利高效运作的基础。

    但问题出在后面。现实的问题使农民不得不把自己从理想拉回来,开始真正考虑自己的吃和穿而不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民主——即使是村干部很有能力,也很廉洁,也不能使农民真正感觉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问题不全在于村干部,而在于上面对农民问题的重视程度。

    在此我不得不提一句,该村的农民早已习惯了各种调研,对我这样的学生模样的人更是应对自如,说村里的税收很少,许多钱都由村委会垫付了,所以生活很轻松、宽裕。村委会收入每年有20万元,据会计说,大约有6、7万元用于接待上面来人,还有3、4万元用于村委会的水电费。那么剩下的钱究竟够不够为农民垫付统筹提留呢?(全村2100人,稍有点农业政策知识的人就很容易看出这是不可能的,不到十万元怎么可能支付2100人的统筹提留和村委会说的为村民垫付的道路清洁费、技术培训费等五项费用),显然是个骗局。

    而村里有几个“革命年代”的老干部则说,税收根本不是村委会说的那样,该收的照样收,村委会该拿的回扣照样拿,村委会和其他一些村民说的压根就是为了“维护村形象”而由村、乡行政部门事先安顿好的,不论你是谁来都这样说,也没有几个人去仔细研究发现其中的问题。很简单,邻村的村民自治也是上面的典型,据说也搞的很好,但纸里包不住火,村委会的腐败还是被发现了。村民自治是个好东西,但是你如果对外搞骗人的把戏,对内仍然是那样,迟早是要破产的(前村支书语)。

    另外一个叫毛集村的情形就比这个还严重,村民穷的要命,村民自治完全成了摆设。而且村委会也没有足够的聪明才智创造村民代表会议以使整个社区活动起来,并不至于让村委会的大门铁锁上布满尘土。

    民主可能会因为两种情况而破产,一是无法有足够的经济支持,二是无法有足够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政策不在此列)。上面两个村子的问题恐怕二者兼而有之。首先,如果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或者温饱问题随时可能成为“问题”的情况下,自治便成为空谈。但是,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中国农民的经济问题却非常奇怪的与执政党的农村政策和其采取的制度安排相关联,和自然条件的关系成为次要。即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足够的制度保障,来自上面的各种“经济政策”又使该法成为一纸空文——农民连吃都吃不饱,谁还管你什么伟大的民主呢?况且该法根本就没有足够的保障,极有可能是为了缓解农民矛盾而采取的一种收买和取悦手段(纯属猜测),让农民通过形式的愉悦,化解由于经济负担而造成了危机。然而结果却是在意料之中的,经济支持的架空,使得法律条文不再有效,于是富于创造的农民又创造出村民大会的替代品并使其有效的运作(是否能够监督村委会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最后问题的焦点再一次地集中到了制度保障上来。

    曾有许多人把村民自治幼稚地认为是“民主化的尝试和突破口”,其实仅仅是看到了形式而非本质或者是根本。高度的集权和专制,使执政党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每一层次,意识形态垂直统一,想用某种形式触动专制的铁镣无疑等于痴人说梦,倘若把这当做民主,则是对民主的意淫而已。独裁的高压又成为自下而上的渐进式民主突破的强奸犯。现代社会要求的是一个经济富裕、生活安康、农民自治并且自由流动的基层社会,我们没有一条是符合这几点的,户籍制最终把民主卡在牢笼里:自由流动成为奢望后,乡村仍旧是一个死气沉沉的静态社区,没有通过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和农村社区之间的流动而形成自由民主意识的可能性——生于斯,死于斯,温饱足矣!

(初稿)

网友评论:

小三:某些人以为农民好欺负,中国人好愚弄,就做出这样荒唐的尝试,其实反衬出***在玩弄政治伎俩上的幼稚与昏庸。

呆呆:有些学者说民主要慢慢来,我真不知道他们究竟是怎么想的。等着统治者慢慢把民主赐给我们吗?

王历生:原作者是否能介绍一下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会议权力范围,如果与上级的意见冲突如何处理?

                  曹凯答王历生

王历生先生:
    您好!读书给我发了一封信,说您要问我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利范围和上级意见冲突的处理问题。我现在就这个问题向您做答,不周之处,还望见谅!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里必须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村民大会(即所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村委会向村民报告村务和财务状况以及解决某些重大问题,例如在村里进行某些大工程或上项目,例如,关于解决水利问题等等。此外,还有定期进行了村委会选举,也就是全体村民直选。从理论上讲,村民大会是最能体现村民自治精神的农村社区最高权力机构,最能反映村民的意志和要求。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有种种不便。就这个村来说:1、人口多(2100人),面积大(3平方公里),而且是山区,召集困难,即使提前三天通知,还有很多人不能到达。2、意见分歧严重,使村民会议效率低下。村民在村民大会上发言,往往根据自己的好恶和利益,因而户与户之间,组与组之间的意见往往大相径庭,协商解决具体问题往往出现各持己见、相持不下的局面,造成决策困难;3、村民素质参差不齐,在村民大会议事时,许多村民难有自己的见解,经常会随大流,而且有些人故意捣乱;4、会场气氛不适合议事。花牛村有1200人有资格参加村民大会,由于村中缺少足够大的会议室,因而会场只能在较大的空地上,往往由于人声嘈杂,秩序混乱,难以组织和控制。

    由于上述状况的存在,使得村中大事的解决往往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社区事务亟待解决,另一方面村民大会又难以提出有效方案,使村干部不知所措,为弥补村民大会的缺陷,花牛村在实践中逐渐以村民代表会议代替行使村民大会的职能,启动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因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制度启动就很重要。就花牛村而言,乡政府的支持和村党支书的积极组织策划就是制度实行的重要原因。

    起初,村民代表会议仅仅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总共有83人,根据每5户推举一名但不能是村委会和党支部成员的原则选出。代表要经常搜集其所代表的5户人的意见向上反映并把村里的政策传达给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又村委会负责召开,主持,重大事务由村委会提出,交代表大会讨论,举手表决,最后做出决定。其功能主要是:

    第一,收集民意,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由于代表生活在5户家庭中,很了解村民的要求。代表一般都是威望比较高、素质比较好的中老年人,熟悉农村的生产生活,知道农民的实际需要;

    第二,决定村中的重大事务,如完成国家的粮食与税收征收,村中公共设施修建保养等;

    第三,听取和审议村委会报告,对村委会成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村委会需要每年两次(7月和12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代表的询问;

    第四,村民代表大会向农民传达村委决定,解释有关政策。

    应当讲,这种方式比村民大会有着运作高效率、低成本、决策灵活性大的特点。并且有许多事实可以论证。由于村民非常欢迎,所以,从1999年起,村委会选举就直接有村民代表选举了,应该是废除了村民大会,除非遇到重大情况需要由全体村民参与才需要召开。

    最后,关于和上级意见冲突的问题,我不知道你问的这个是关于这一制度和上级意见冲突还是村委会的决定和上级意见冲突。

    如果是这个制度的问题,我想上级应该是支持的,毕竟是一种制度创新而且得到了村民的欢迎,《村组法》也是一个新生的法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想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是具体问题和上级冲突,那就要看什么问题了,因为基层的事情还是由上面说了算的。

    回答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来信告之,我这里有一些我去调研的材料,可以再和你联系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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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狂人:在当前的中国所谓的“村民自治”只不过是个口号而已,根本就没有实现。我初步考虑了其原因之所在。
    村民自治是所谓的基层民主。在我看来,这里的基层本身就是一个错误。什么是基层,难道看它在下面就是基层吗?我不这么认为。
    基层由来于建筑物的基层。建筑物总是先有地基然后再往上建。但是基层一定在下吗?对于建筑物来说,是的。可我以为之所以为基层是因为基层是先建的,在它基层上才得以建完。对于建筑物在下的和先建的都是一样的,而对了国家的权力运行结构来说,下面的就不再是先建的了,它是从上到下建的。最初建国时,是先定下中央的领导,然后再往下任命的。现在,也是这样,一级一级地往下。所以我以为中央一级的才真正是权力运行结构的基层,其它的一切都在这之上运行。
    这样来看,村民自治的失败也是必然的。因为,大框架不是民主的,却在建在大框架之上的东西上下这样的无用功。我不知道当初这些人的脑子里是怎么想的。是想捉弄人民,特别是让知识分子们看到民主的不可行吗?除此以外,或许再也找不到答案了。这是某些人,某些团体的叵测的居心。
    但是真正的知识分子是应该知道这个阴谋的。所以某些阴谋家有意、无意的阴谋就要破产了。等到大家都明白,连统治阵线上的头头们也明白了之后,真正的基层民主——中央一级的民主实现,那时整个大框架是民主的,作为最下层的民主的村民自治也就顺理成章了


              上载时间:2001年12月21日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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