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建華七年(公元2003)----男性篇

作者: Y2K港男

日期: 2003年12月31日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

建華七年,車公顯靈,何公得下下之籤,
主此年間之妖氛漫天、元氣受傷也,
對之於男兒,則更乃火上加油雪上加霜矣!

建華七年內,香港發生了多宗對男性不公之事件,
數量之多、內容之荒謬怪誕離譜胡鬧,相信前無古人,希望後無來者。

以下係本人所知的,部份附有個人意見,排名不分先後。
注意除第一至三事件外,其它全部涉及法庭判案,
可見某些所謂「上等人」,除了最嚴重的升中派位鬧劇外,
還有多少罄竹難書的惡行!


一. 多間旅行社同時在聖誕檔期推出「女士專享七五折優惠」的台灣旅行團,
有關廣告每天均在報紙上大量刊登,歷時約一個月,平機會啞左


二. 沙士期間,有女性霸權組織大放厥詞,
無理指責男性在沙士恐慌下,無為女性分憂!!

個人意見:男性同樣為人,不是神仙,面對沙士,
連專業醫護人員也一片混亂,你想男性如何為女性「分憂」?
再者,男性受的威脅,其實比女性更大,
原因一,港大研究分析指出,沙士男患者的死亡率,比女患者高出近倍;
原因二,接觸公眾物品,是感染沙士途徑之一(還記得當時連按升降機按鈕都驚嗎?),
請想想「風度翩翩」的「gentleman」會為女士做甚麼,
尤其在沙士恐慌下,在「保護女性」及「gentleman風度」的雙重「理由」下,
男人為女士開門拉凳,就更「天經地義」了。
所以,到底應該誰為誰分憂?!


三. 平機會指男性購買保險的保費比女性昂貴,
有歧視之嫌,本來是那個會罕有的好事,但後來卻不見有何實質行動,
似乎不了了之!與「平反小六升中女生受"歧視"」鬧劇的係威係勢相比,完全係雲泥之別


四. 細妹睇咸書睇到興恰恰,攪亞哥,
結果只有亞哥被控亂倫,做主動既細妹卻完全不被起訴

個人意見:家中有家姐細妹的男性,終日擔驚受怕,賤如爛泥,
怕有日家姐細妹睇咸書睇四仔睇到興恰恰時,向自己施暴,
仲要由被害者變成施暴者,被斥禽獸不如,面臨牢獄之災.....
本人雖不喜歡基督教,但也不得不承認基督教的上帝還算較公平,
夏娃誘阿當犯罪,上帝把兩人同時處罰,男女一視同仁


五. 妻子向丈夫苛索金錢不遂,揮拳毆打及腳踢下身五分鐘,
雖襲擊罪成,但裁判官卻指「現已申請離婚的丈夫將事件提上刑事法庭,
明顯跟爭奪女兒撫養權息息相關 」,「行為「卑劣」」!!
超輕判妻子象徵式罰款一百元了事!!

個人意見:亂拋垃圾都罰千五,對人揮拳毆打及腳踢下身五分鐘都只罰一百??
丈夫是否因甚麼企圖而控告妻子是另一件事,妻子有毆打丈夫確是事實,
照此邏輯,是否正在辦理離婚的夫妻,妻子就可以隨便毆打丈夫,
丈夫不可報警,否則就係「卑劣」??


六. 兩宗案件,兩公婆一齊犯罪,一齊被判坐監,
但只係丈夫要即時坐監,妻子獲緩刑,理由並非妻子所犯罪行程度較輕,
而是「為免夫妻兩人同時坐監,會令其年幼子女同時失去父母照顧」!

個人意見:如此理由,簡直荒天下之大謬,
荒謬一,照顧年幼子女,係妻子/母親單方面責任,丈夫/父親無責??
那些平日滿口男人有責煮飯洗碗湊仔換片做家務的所謂「平等組織」呢?
去晒邊??
荒謬二,照此邏輯,有年幼子女的母親,尤其係單親媽媽,
豈非可放心作奸犯科,即使被捕被控,
也可拿「坐監會令年幼子女失去照顧」來作「免監金牌」??
荒謬三,該兩宗案件,其中一宗更是虐兒!!
被判虐兒罪成的人,還談甚麼照顧年幼子女??未衰夠嗎??


七. 一對男女十一次性行為後,女方以誣告強姦作威脅,
勒索男方五萬美元,事敗,超輕判感化二十四個月!


八. 數名男青年,把一名十四歲少年從二樓平台擲下街,
受害人已完全康復出院,判坐監六年半。
狠心媽媽瘋狂虐待三親親生女兒至死,判坐監六年!
刑期比之前案件還短半年!

個人意見:論受害人和犯案者的關係,
前者非親非故,且素有積怨,後者是親母女。
論受害人所受的傷害,
前者已完全康復出院,後者已因犯案者的行為而不在人世。
可見後者案情遠較前者嚴重吧,但刑期反而較短,
唔通女人犯罪真係判得特別輕??


九. 男失業者挨餓數天,只得幾毫子,偷飯盒充飢,判短期坐監,
港大畢業女生在百貨公司及超市偷取價值近七百元的貨物,判一年感化!

個人意見:又一個女人犯罪真係判得特別輕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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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建華七年(公元2003),將永遠是最差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