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因應「兩國論」的風暴? 李登輝總統的「兩國論」使北京當局惱怒,使美國困擾,更使親中的統派人士跺腳。 在別有用心的媒體渲染與股票作手炒作之下,一時之間,民間似有大難臨頭之憂。 美國或因事出突然而有所不快,但迄今為止,華府除重申「一個中國」政策之外, 並未嚴詞譴責台北,反倒強烈警告北京勿輕舉妄動,台灣一般大眾老神在在, 支持「兩國論」者高達73%。 可以想見,中共必將為此加強文攻武嚇,但會不會因而大動干戈?審慎評估, 無論於時間、空間考量,應無可能。 就時間言,今年十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50週年慶,12月是澳門回歸中國的大喜時刻, 而在此之間,美國國會將討論是否延攬最惠國待遇,也要檢討台灣的國防戰略。 11月西雅圖會議將決定中共能否進入WTO,除非中共願意玉石俱焚,否則還是忍為上策。 就空間言,由於台灣特有的戰略地位,中共如在台灣海峽興風作浪,威脅亞太各國的安全, 並引發北韓蠢動,先就得罪亞太各國,而且挑戰美國在亞洲地區的國家利益,美國縱不 出兵協防,也會積極出售先進武器給台灣,加強美日安保條約的「周邊有事」條款, 更促成美、日、南韓的軍事大結盟,也讓台灣加入亞太飛彈防禦系統TMD更加理直氣壯, 對於兩千年總統大選的結果,自然也會起的北京所不願見的影響。 當然,李登輝拋出這麼石破天驚的政治炸彈之後,應該會對後續反應作過風險評估與 危機管理的精密設計,且待他的18般武藝逐一出鞘。但國家安危人人有責,筆者僅就 朝野各界可做、該做的事,依循國際法的相關規定,作以下幾點建議: 除別有居心者外,全國各界應站穩立場,口徑一致支持「兩國論」,而政府及學界政界 應積極宣導「兩國論」的法理依據與事實需要,以凝聚全民共識。 政府應運用學界及企業界力量到世界各國及國際場合宣揚「兩國論」的意義。 並透過管道向華府表示,1972年發表的上海公報與97年簽署的建交公報中, 以下所引的美國認知,已非事實,應予修正:「美國認知台灣海峽兩邊的 中國人認為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對這一立場不表異議。」 大量延攬權威的國際公法學者和律師,準備依循相關的國際公法, 和北京展開堂堂正正的法理之爭,正義之戰。 至少根據聯合國憲章,我們就可以打一場精彩的「和平戰爭」。 聯合國憲章第六章「爭端之和平解決」其中第33條揭示,任何爭端均應以和平方法解決。 第34條規定,安理會得調查「任何爭端或可能引起國際摩擦或惹起爭端之任何情勢」。 第35條規定,任何聯合國會員國都可以將任何爭端或情勢,提請安理會或大會注意。 如果爭端當事國並非會員國,也可以「預先聲明就該爭端而言接受本憲章所規定和平 解決之義務後,將該爭端提請大會或安理會注意。」 更重要的是,第32條規定,非會員國為當事國時,應被邀參加關於該項爭端之討論, 但無投票權,安全理事會應規定其所認為公平之條件,以便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參加。」 至於中共,因為它是爭端的當事國,根據第27條第三款規定,安理會表決時, 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 此外,因為「兩國論」涉及的是國際法的問題,所以根據第36條第三款規定,「 凡具有法律性質之爭端,應由當事國依國際法院規約之規定,提交國際法院。」 假如北京當局真正對台輕舉妄動,我們就要準備向聯合國提出申訴,也同時可以向 國際法院提出訴訟,以確認台灣的主權。條條大路通羅馬,已經走出埃及的台灣2200萬同胞, 心中可以不要摩西,不要約書亞,卻不能沒有信心,沒有決心。 真理是禁得起考驗的,民主應受到舉世祝福。過去,「萬山不許一溪奔」,今後, 朝野各界共同努力,台灣終必「堂堂溪水出前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