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潔中學」八位教師的澄清

 

  1998年12月28日,取潔中學及我們八位教師遭受澳門政府教育司、治安警察廳及澳門耶穌會的非法對
待,當中所出現的「學校封閉」及教師被拘捕等非法行為。我們謹代表學校作出如下質疑:

  1.在整個關閉學校、拘捕教師的事件中,澳門治安警察、教育司以及澳門耶穌會等均未出示任何合
法和具有驅逐教職員、關閉學校的正式法律文件。以目前澳門法律體系言,上述的行為必須得到「法庭」
的手令,否則即屬違法。

  2.就警方與教育司推說本校為耶穌會物業一事,我們必須指出在1998年7月29日的《澳門日報》B4
版中曾刊登海島市公證署的文件,說明澳門耶穌會並非本校校址的持有人。這一聲明在同年的7月27日在
葡文報《Futuro de Macau》第3頁中亦有刊登。我們必須強調:澳門公證署已證明澳門耶穌會並未擁有
本校校址的地權,澳門法庭亦未作出判定,為何澳門教育司、治安警察廳會貿然「肯定」澳門耶穌會擁
有學校地權?不然,澳門教育司、治安警察廳為何至今仍未能出示有關的證明文件?

  3.就學校持牌權言,本校早於1995年向葡國最高行政法院提出申訴。這一案件既已交付法院裁決,
為何澳門教育司、治安警察廳能繞過法庭逕行封校?究竟澳門教育司、治安警察廳是根據那一條法律來
進行上述行為。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必須強調:

  第一,學校是一私人地方。在地權、牌照權等未有任何最終決定前,澳門治安警察廳是根據什麼闖入
本校?又根據甚麼法理來「關閉」學校?假如無任何法院命令,執法者便是犯法者。

  第二,從登記土地、封校等都是在潘日明神父返葡探親後發生,而學校在不斷嘗試後,亦曾透過葡國
律師聯絡,卻仍未能與潘神父取得任何聯絡。目前的情況,我們要求澳門政府一如過去協助潘神父由內
地返回澳門一樣,為潘日明神父返葡提供協助。

  第三,關於1998年6月所發生的「潘日明神父被綁架」一案,我們必須指出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已於1998
年6月29日發出文件(1280/98.5PSPAN)說明「現時無任何跡象顯示有綁架罪行存在」,同樣,由於澳門
治安警察廳、澳門教育司的非法行為,我們八位教師雖在當場以「不服警令」被拘捕,但其後即被警方
「勸喻」離開警署。最後,我們再次強調,我們是直接受聘於潘日明神父。這次封校並不是取潔事件的
結束,而是另一階段的開始,我們不會放棄,我們會繼續爭取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