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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潔事件 -- 
        潘日明神父和他的取潔中學


I - 恩將仇報與不公平
II. -有關文件
III - 其他的事件
IV. - 總結
V. - 查詢有關取潔事件....



I - 恩將仇報與不公平


A - 潘日明神父與他的作品

  1.-如果可以小心衡量、清楚瞭解誰人及如何對潘日明神父恩
  將仇報和不公平,就要由耶穌會的會友開始講起,耶穌會和
  耶穌會會友得到澳門教育暨青年司鼎力的支持下,破壞了潘
  日明神父的形象,潘日明神父用了大半生的時間,研究葡人
  在東方的歷史,和教育澳門的年青人。

  2.-對於歷史的研究,他用畢生時間寫成很多傑出的作品,亦
  得到澳門文化司署和歷史學者的讚賞,成績有目共睹。

  3.-在教育方面,同時亦有理想的成績,這是因為他本人數十
  年來的努力;在1931年,潘日明神父已加入耶穌會,但耶穌
  會由始至終極少支助他的學校。

  4.-潘日明神父的傑出作品有"A Embaixada Martir", "Os 
  extremos conciliam--se", "A vida maritima de Macau no Seculo 
  XVII" 還有 "Taprobana e mais alem",所有作品有他個人的
  風格,而且永遠都屬於我們國家的寶貴財富。

  5.-由於潘日明神父對於葡萄牙人在東方的歷史有很深入的
  研究,令他成為葡國歷史學會的會員、葡國海軍學院會員,
  亦得到葡國政府的多次頒授勳銜以示嘉許,包括:Vasco da 
  gama, Medalha de valor,還有 Comendador da Ordem Militar de 
  Santiago de Espada等等。

  6.-在1948年,潘日明神父踏足東方。他在澳門的教育事業是
  由開辦一間小學開始,這間小學稱為"取潔小學 Nossa 
  Senhora da Purificacao",而且在1962年4月29日獲得澳門政
  府發出辦學牌照,牌照的編號5/962。

  7.-如果要衡量他在教育付出的努力,就可以追溯到由這間學
  校創辦於1962年時只有一間課室和42名學生。

  8.-在1970年12月4日,潘日明神父獲得政府發出的辦學牌
  照,可以開設幼稚園、小學、中學和商科,當時這間學校名
  稱轉為"取潔中學 Instituto D. Melchior Carneiro"。

  9.-過了三十多年,現在取潔中學由五幢校舍組成,學生多達
  二千三百多名,總共有六十二個班級。

  10.-潘日明神父的辦學成就,有目共睹,但他沒有感到驕傲,
  只過著平淡和簡單的生活,對人和藹可親,他很清楚自己現
  在做什麼,並未受年紀的影響。


B -各種各樣的手段

  1.-在這些年來,潘日明神父領導和運作取潔中學,沒有人干
  涉,包括耶穌會或耶穌會會友,亦沒有人質疑他的辦學牌照
  和權利,亦沒有表示要潘日明神父離開。

  2.-但是,由於文化及資產的價值環繞著這間中學,令到一些
  人見利忘義,用盡各種方法,迫令潘日明神父離開澳門,利
  用迫他退休等手段,將他的辦學牌照發給耶穌會,甚至將潘
  日明神父送到一間簡陋的老人院,沒有護士和醫生的照料,
  只有潘日明神父的一名醫生朋友探望他。甚至凍結潘日明神
  父的取潔中學銀行戶口,停止學校的運作,利用不承認學生
  們的學歷和刪除任何學生和教師的所有津貼,甚至不准許他
  的學生報讀大學等手段來恐嚇、強迫取潔學生轉往另外一間
  學校。

  3.-甚至禁止學校的學生參加正常的體育活動。

  4.-將已經參加和得獎的體育活動和名次取消。

  5.-甚至不惜用所有手段冒簽潘日明神父的簽名在兩份退休
  文件上。





II. -有關文件 A -犯罪證據 1.-潘日明神父發現了被人冒簽政府文件辦理退休,因此他報 了案,因為他從來沒有申請退休,潘日明神父懷疑這件冒簽 刑事案件是耶穌會會長呂碩基神父所為。 2.-在1996年3月5日,澳門檢察官公署下令將這宗案件歸檔, 因為檢察官說沒有足夠的證據。 3.-潘日明神父知道此事之後,立即申請上訴,要求覆查此 案。 4.-這個澳門檢察官的批示,只有一份司法警察司的化驗筆跡 報告來支持。 5.-這份筆跡化驗報告的結果說"有可能申請退休文件中的簽 名是同一人簽的"。 6.-以上筆跡化驗報告的結論,可以從另外一個合理的觀點來 理解"有可能不是同一個人簽名",所以此案必須要作出深入 的調查和精細的化驗。 7.-在其中一份退休文件上,很明顯地看到日期是被改過,變 成"1995年5月15日" 。 8.-有兩點是令人沒法解釋的。 a)退休文件是用官方的表格填寫。 b)但是這份退休文件中,除了官方退休表格外,還有一份退 休文件是用耶穌會信紙,自然令人很難理解為什麼會有官方 和耶穌會的退休文件同時出現。 9.-在這兩份退休申請書的日期是不同的,一份是"1995年5 月15日",一份是"1995年5月18日"。 10.-在官方退休申請表上的 "1995年5月15日"這個日期是被 改過的。 11.-好,在物證方面,潘日明神父當時在香港的醫院,這段 時間是"1995年5月17日"至"1995年6月3日"。 12.-很自然地可以達到以下的結論 a)潘日明神父沒有可能用耶穌會的信紙來簽署退休文件。 b)在官方退休文件上的日期,很明顯是被改過的,由於原來 所填寫日期是潘日明神父在香港醫院的時間。 13.-要強調一點,在官方退休文件上沒有填上潘日明神父的 認別證的資料。 14.-在證人作供時,他們堅決否認曾經交付潘日明神父的證 件去辦退休手續,只是交給主教府辦理"晉鐸金禧紀念"。 15.-而且,證人堅決地肯定潘日明神父在香港醫院期間,被 主教府要求拿出證件,理由就是幫助潘日明神父辦理"晉鐸 金禧紀念"。 16.-教育暨青年司的這個發牌給耶穌會的批示,肯定是受到 耶穌會影響,更認為耶穌會有權更換校長。牌照的上訴未有 最後的結果,未有最後的宣判之前,教育暨青年司種種做 法,不單止不尊重和蔑視最高行政法院,亦想超越和影響最 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17.-冒簽案件調查被存檔的理由太過牽強,相信在深入調查 之後,這件冒簽案件必定交到法院,將犯罪者繩之於法。 18.-不單止將犯罪者繩之於法,而且可以洗脫潘日明神父被 人說報假案或毀謗的嫌疑。 B -行政當局的手段 1.-在1995年6月16日,教育暨青年司給公函予潘日明神父, 內容是"重新申請牌照"。 2.-當時這份公函說:"由於法令第38/93/M - 7月26日,教育 暨青年司需要發出一個新的辦學牌照的式樣,所以要重新申 請辦學牌照。" 3.-潘日明神父跟隨這個公函所說的程序,進行申請牌照的手 續。 4.-當潘日明神父做好一切手續,申請新式樣辦學牌照,並將 舊牌照一同交給教育暨青年司。 5.-當然,這件事並非續牌,而是替換一個新的取潔中學牌照 式樣。 6.-過了很久,教育暨青年司仍不肯發出新的牌照給潘日明神 父。很來才知道取潔中學的辦學牌照發給了耶穌會。 7.-在無法相信之下,潘日明神父要求教育暨青年司發出聲 明,在教育暨青年司的立場,誰是取潔中學的持牌人?誰是 取潔中學校長? 8.-教育暨青年司對於潘日明神父的要求拒絕回答,只是聲明 在教育暨青年司的記錄中,潘日明神父己經沒有取潔校長的 資格。 9.-對於教育暨青年司這種答覆,潘日明神父需要上訴,然後 才能夠獲得一個正確的答覆。 a)取潔中學的辦學實體是耶穌會。 b)根據耶穌會給教育暨青年司的聲明,戴雨谷是取潔中學的 校長。 10.-這樣,潘日明神父在沒有知情或同意之下,教育暨青年 司意圖隱瞞這種情況,亦受到耶穌會的影響,一同奪取了潘 日明神父的取潔中學辦學牌照和校長職位,這是他用了三十 多年心血慢慢建立的取潔中學。 11.-他們採取的卑鄙手段,必須揭發和公諸於世。 12.-在另一方面,正確和真實的情況是: a)原來的辦學牌照在沒有被取消或失效的情況之下,潘日明 神父的取潔中學辦學牌照被非法奪取。 b)原來的辦學牌照在沒有被取消或失效的情況之下,潘日明 神父的取潔中學校長職位被非法取代。 13.-這樣: a)潘日明神父是取潔中學的合法持牌人,是無可質疑的。 b)潘日明神父是取潔中學的合法校長,是無可質疑的。 14.-這樣,期後教育暨青年司發給耶穌會的牌照編號是和潘 日明神父辦學牌照的編號相同。 15.-以上所說的事實,足以構成違反了法令947號(1946年7 月26日),第一、二、七條;還有法令38/93/M( 7月26日)第 三十三條第一款。 16.-但是違法和濫用職權的事情仍未結束。 17.-在1996年2月16日,在震驚的情況下,教育暨青年司通過 傳媒發出以下的公佈: a)由於耶穌會保證和要求下,教育暨青年司同意將取潔中學 中止運作。 b)教育暨青年司的公佈亦警告學生、家長、教職員,取潔中 學繼續運作是違法的,如果繼續在這間中止運作的學校內讀 書和任教,是沒有任何政府的津貼和學歷的認可。 18-很簡單地可以想像教育暨青年司公佈之後的後果,在學 年期間使到大部份的學生和教師感到不安,亦流失了很多學 生和教師,只是留下一部份學生和教職員工,他們只是相信 法律是公正的,而且總有一天,這件事會水落石出。 19.-又一次用詭計欺騙所有人。 20.-如果要關閉一間學校,在法律上,必須有很多必要的條 件,在38/93M的第二十條第六款已有很清楚的指引。利用 關閉學校的理由做後盾,首先中止學校的運作,如果仍不屈 服,便會採取關閉學校的行動。 21.-沒有懷疑的情況下,他們的所作所為的最終目的是意圖 關閉學校。 22.-關閉學校並非只是關上大門這樣簡單,而是徹底地令到 取潔中學在澳門消失。 23.-強迫性關閉學校,換句話來說,在官方角度看來,是沒 有了這門學校的存在。 24.-他們為什麼要用關閉學校或強迫性關閉學校這個字眼? 因為他們想刪除學校的所有資產。 25.-可以理解,當人想達到自己的目的,是會不擇手段的。 26.-結果,即將畢業的學生,受到這些卑鄙手段影響之下, 被澳門大學拒絕報考入學試,受到這些手段的影響,被蔑視 他們在取潔中學所獲得的學歷。 27.-這些卑鄙手段已經擴張到學校的體育活動上,取潔中學 的學生被禁止參與體育活動,就算已經有名次及獎項的亦被 褫奪。 28.-用這種偏激的尺度,在道德上、社會上都有負面的影響。
III - 其他的事件 1.-潘日明神父在澳門國際銀行還有一個戶口,在記錄上他是 戶口唯一合法的簽名人,無論是以前、現在及以後。 2.-這個戶口是潘日明神父用來收取學校的學費,及支付教職 員工的薪金。 3.-銀行方面,沒有理會潘日明神父是戶口的簽名人,當銀行 收到耶穌會及林家駿主教的一封通知信,便無故地凍結潘日 明神父用來運作取潔中學的戶口。 4.-銀行方面,順應了耶穌會的第一個要求,凍結了潘日明神 父的戶口,及不支付潘日明神父所簽署的支票。 5.-但是,同時銀行沒有順應耶穌會的第二個要求--提供的戶 口新簽名人,因為這個簽名人與銀行所記錄的簽名不符合。 6.-銀行這樣做,亦可以理解,由於潘日明神父運作取潔中學 的戶口的大量現金存放在銀行,沒有人可以動用,受益的只 是銀行,可以用這筆錢來做其他事情。
IV. - 總結 1.-有一個問題,想問有良知的人,為什麼?為什麼這樣激烈 地傷害這個人--潘日明神父?為什麼這樣做?他一生只是 為了他的國家做事,通過寫作和在澳門辦學校,為澳門的青 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盡一點綿力。 2.-對於潘日明神父會被逐出耶穌會的恐嚇,己經流傳在澳門 社會之中,利用這些手段來懲罰潘日明神父,因為他沒有遵 守耶穌會發出的違法命令。最後,在世界上一定是有真理, 至於想逐潘日明神父出耶穌會的人,一定會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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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 Community, student, parents and teachers
11th May, 1996, Mac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