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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看了一本「瞭解創意人」,我開始瞭解富有創造力的藝術家、作家、科學家、數學家、發明家、音樂家、作曲家、舞蹈家及演員的人格特質、創意經歷及心路歷程。這些以下是書中我想與各位分享的某幾段:
( 瞭解創意人,Jane Piirto著 )
高度拘泥文字,高度思考力,相當堅持己見,時常不追隨一般思想,坦率,
且自動自發,作家們常有自暴自棄以及自我毀滅的行為,
即使他們豐富了他們讀者的生活,可是並非總是如此,
很多作家的生活並沒有那麼悲劇,就像Styron所說已經「渡過」。
E.L.Doctorow於1988年替巴黎論壇報訪問George
Plimpton時所說的話做出總結:
「作家的生活危機四伏,因此他所做的任何事對他卻沒有益處;
失敗不好、成功不好、貧困不好、有錢不好,好事情絕對不會發生。」
Plimpton對Doctorow的話所做的回應為:「除了寫作本身。」
Doctorow回答道:「除了寫作本身」,
這句話也許可以證明寫作必須有一點天賦這項本質。
作者未將想法寫下來之前根本不確定他到底在想甚麼。
寫作本身可以治癒人的創傷,放鬆人的情緒,使人不沮喪,
亦可滿足溝通以及自我表達的需要。
與視覺藝術家一樣,作家寫作是因為他們必須寫,
而不是因為他們認為成為作家很有趣。
作家易有沮喪的傾向似乎可顯示出具創作力的人是用敏感的心靈來領悟這世界。
感覺愈巨大、強烈、高亢,
寫作的工作愈像是徘徊在痛苦與快樂之間的一種經驗。
創作者的作品對大眾而言是消費性商品,
可是對創作者本身而言則是生活的要素。
John Gardner所寫的<
而<>則是以作家本身極為痛苦的經驗作為代價,
那種自我揭發的痛苦,那種狂喜的力量,
以及能讓人說,「是的,那是真的,那是真的。」的力量以及快樂。
Barron在加州大學所研究的作家們,都相當關心生命的意義,
以及真理和完美的追求,他們甚至講求實踐言行一致的道德規範。
這些作家追求真理與完美,一點也不令人警訝,
因為這本來就是文學的崇高目標。
從Shelley的「美即是真,真即是美」到
John Gardner所著的<
都一再地主張文學具有解釋、分析、鼓勵人性的功用。
作家寫作的行為,就是追求真理的本身。
「藝術的本就是那麼地原始與重要,它創作的肇端,
並非由於人類想要清楚地表達知識,
而是起於藝術家的想像力,那座湧流不斷的活井。
藝術家只要運用想像力,隨手捕捉遊過他身旁的靈感,
立刻就可揮筆創作,或寫或畫。
靈感,好比閃爍的微光,摻雜著愛與恨--
與舅舅一起釣魚的陳年往事,一部1940年代的綠色雪佛蘭轎車,
莫名其妙想要寫小說的衝動,一首交響樂,甚至是一張照片,
都是藝術家手裡的陶土,他必須將它們捏造成有價值的作品,
來引起我們的反應,不論是淚水、歡笑,或者是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