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秋罵李小姐"母豬",被李小姐告上法庭。法官判阿秋誹謗。
阿秋:是不是以後我不能叫李小姐“母豬”?
法官:是的。
阿秋:那我稱呼母豬為MISS LI可以嗎?
法官:可以。
阿秋馬上轉頭對李小姐道:我為我的言行向妳道歉,MISS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