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的關係分句(Relative Clause)就是由關係詞引導的分句。由於關係詞是英語(以及眾多印歐系語言)的特有
詞類(註1),而漢語並無這種詞類,因此這種分句的中譯法有一些獨特之處。
在英語傳統語法學中,關係詞是一個頗為龐雜的詞類,除了人們一般認識的who(m)、which、whose、when、
where、why等(註2)通常用於「修飾性關係分句」的關係詞外,還有專門用於「名詞性關係分句」的關係詞what、
whatever、wherever、whoever、whichever等(註3)。而關係分句的類別也有好幾種,既有前述的「修飾性關係
分句」和「名詞性關係分句」之分(註4),又有「限制性關係分句」和「非限制性關係分句」之別(註5)。
純粹從結構上看,漢語中對應於英語關係分句的結構是置於名詞中心語前的「小句+的」結構或「動詞短語+的
」結構,而這亦是很多關係分句的中譯法。例如以下兩組句子(註6):
原文 | 譯文 |
---|---|
Electrical appliances are hot items which smugglers favour sneaking into the Mainland. | 電器是從事走私的不法分子偷運往內地的熱門貨物。 |
Young offenders who need counselling will be referred to SWD. | 海關把需要輔導的青少年轉介給社會福利署。 |
以上所述只是純粹從語法結構出發,指出漢語的「小句或動詞短語+的」結構是英語關係分句的對應結構,但是 翻譯人員為了使文章流暢、符合漢語的語言習慣或出於其他語用因素,往往會捨棄這種對應結構不用,而因應 具體情況採用多種方式翻譯英語的關係分句。本文不擬對眾多的翻譯法進行全面分析,而只想就兩種典型譯法 作一些討論,並從邏輯語義學(Logical Semantics)的角度討論這兩種譯法的理據。
上文提到,漢語的「小句或動詞短語+的」結構是英語關係分句的對應結構。可是這種結構有一大缺點,就是不
能太長或具有太複雜的內部結構,否則將使整個句子難以理解,或甚至違反語法(例如生成語法所說的某些「孤
島條件」Island Constraint)。面對此情況,翻譯者的一種常用方法是捨棄前置修飾語(即定語)的結構,把英
語原來的(複雜)單句結構分拆,譯成漢語的複句(或幾個單句)。而在選取哪一種複句結構方面,又會視乎原來
英語句子的先行詞是否具有泛指意義(即含有「所有」、「任何」的意思)而有兩種不同譯法。
如先行詞沒有泛指意義,則一般把有關句子譯成並列的分句(或幾個單句),在分句中間不一定要加任何連接詞
語。試看以下例句:
原文 | 譯文 |
---|---|
We are a progressive and forward-looking Customs organisation which contributes to the stability and prosperity of the community. | 我們是一個先進和前瞻的海關組織,為社會的穩定和繁榮作出貢獻。 |
139.27 million sticks of cigarettes came from the Mainland, Korea, Singapore, Malaysia and the Philippines, which formed the major sources of illicit cigarettes. | 1.3927億支香煙來自內地、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及菲律賓,這些國家已成為私煙的主要來源。 |
但如先行詞具有泛指意義,則有關句子常會譯成條件句,其特徵標記為「如」、「凡」、「只要」等字眼。試 看以下例句:
原文 | 譯文 |
---|---|
Cash rewards will be paid to informers who provide information leading to the successful seizure of copyright infringing ODs. | 任何人如向海關提供資料,導致檢獲盜版光碟,便可獲發賞金。 |
Any person who imports or exports an article other than an exempted article is required by law to submit a declaration. | 任何人凡進口或出口物品(獲豁免物品除外),須提交報關表。 |
Hong Kong manufacturers may apply for zero tariffs in respect of their goods which meet the CEPA Rules of Origin. | 香港貨物只要符合CEPA的原產地規則,香港製造商都可申請零關稅優惠。 |
由於漢語廣泛採用「意合法」,漢語的條件句不一定有顯性的標記,在形式上跟並列小句沒有分別。例如以下 中譯句子在形式上沒有「如果」、「只要」等字眼,但在語義上隱含這種意思,可以視為一種「隱性條件句」 :
原文 | 譯文 |
---|---|
Anyone who knowingly possesses an infringing copy of computer software for the purpose of business will commit a criminal offence. | 任何人為業務的目的,明知而管有電腦軟件的侵犯版權複製品,即屬干犯刑事罪行。 |
以下筆者討論上述兩種不同譯法在邏輯學上的理據。
採用上述第一種譯法(即把無泛指意義的關係分句譯成與主句並列的小句或獨立句子)的理據是,在邏輯上關係 分句其實等同於一個謂詞,這個謂詞透過「和」關係與主句的謂詞(註7)並列。當然,關係分句是一種頗為複 雜的結構,當代邏輯語義學使用複雜的技術手段(具體地說,就是λ-演算λ-Calculus)表達它與主句的關係。 本文不擬討論這種技術手段的細節,而只想借用文獻中的一個例子說明這種演算的結果。Chierchia & McConnell-Ginet第420頁(註8)列出了把英語句子Pavarotti likes a fish that Loren hates翻譯為邏輯式的 詳細步驟,其中關係分句that Loren hates表達為(以下分別用l和p來代表專有名詞Loren和Pavarotti):
,其意思為「Loren所討厭的東西」。把此式與句子的其餘部分進行複合(Composition),並經過一番演算後, 得全句的邏輯式為
用日常語言說出來就是存在至少一個個體x,x是魚,並且Loren討厭x,並且Pavarotti喜歡x。由此可見,關
係分句與主句在邏輯上具有並列關係。
其實,撇開上述的形式化討論,僅從日常語言的習慣用法出發,我們也能看到關係分句的作用在很多時候並
非真的作為修飾限制先行詞的定語,而是像另開一新句,補充說明先行詞的某些性質。這一點不僅體現在「
非限制性關係分句」中,很多「限制性關係分句」也是如此。試看以下例句:
以上這句給讀者的感覺是,作者首先陳述了主句的信息(一人及一間公司被檢控),然後再補充說明這宗案件 涉及的是甚麼消費品。前後兩信息雖然有關連,但並不十分緊密,分開兩句來寫也不會影響語意(試將此句跟 He is the first man who won this prize比較):
由此可見,上述這類句子在本質上很接近並列的兩個句子,只是由於這兩句有一個相同的成分(goods),所以 才用關係詞把它們連結起來,而關係詞也只是連結的其中一種方式。既然如此,當譯成漢語時,上述這類句 子很順理成章便譯成並列的兩個句子,如下句:
採用上述第二種譯法(即把先行詞含有泛指意義的句子譯成條件句)的理據可以從數理邏輯去理解。我們知道, 含有泛指名詞短語的句子相當於邏輯學中的「全稱命題」(Universal Statement)。而在數理邏輯中,一般把 全稱命題譯成帶有「蘊涵詞」(Implication)的式子,例如句子「(課室中的)所有男孩都戴眼鏡」一般譯成以 下式子:
在上式中,「⇒」就是「蘊涵詞」,即漢語的「如果...則」,BOY和GLASS是謂詞,分別代表「男孩」和「
戴眼鏡」這兩種屬性。上式用自然語言說出來就是:對論域(Universe of Discourse,這裡的論域就是說話者
心目中的課室)中的所有個體x而言,如果x具有男孩這種屬性,那麼x具有戴眼鏡這種屬性。
由於邏輯學中的「蘊涵」正對應於自然語言中的條件句,我們可以看到含有泛指名詞短語的句子其實隱含著
一種條件關係,因此這類句子很順理成章便譯成條件句。
本文從邏輯學的角度指出英語的關係分句可以根據其先行詞是否含有泛指意義而譯成兩種後置分句結構。限
於篇幅,本文不可能全面討論關係分句的各種可能譯法。事實上,有一些語法書亦指出除了並列分句和條件
句這兩種形式外,某些關係分句亦可譯成其他種類的複句,如讓步複句、因果複句等,但這些都沒有在本文
中作進一步探討。事實上,現代邏輯語義學並沒有對上述複句作細致分析,而只是把它們歸結為並列句(即把
讓步關係、因果關係等視作並列關係)。這是由於邏輯語義學基本上是一種「真值條件語義學」(Truth
Conditional Semantics),而真值條件不能把讓步、因果等關係與並列關係區別開來。因此,如要對關係分
句作更細致的邏輯分析,便必須突破「真值條件語義學」的藩蘺,這還有待學者朝這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