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格」(Case)

在傳統語法中,「格」(Case)和「性」(Gender)、「數」(Number)一樣是名詞的「語法範疇」(即形態變化的類 別)。但跟「性」和「數」不同,「格」對中國人來說較難明白。這首先是因為「格」不像「性」和「數」那樣 具有直觀性。沒有學過語言學或外語的人從字面上都能直觀地明白何謂「陽性」、「陰性」、「單數」、「複 數」等,但對於何謂「格」卻真是摸不著頭腦。其次,不僅漢語本身沒有「格」的變化,而且較多中國人認識 的外國語言-英語也只有很少的「格」變化,所以中國人難以從日常語言使用中感受到「格」的作用。因此以 下先對「格」的作用作一簡介。

我們知道,名詞(或名詞短語,也包括代詞,下同)在句子中可擔當很多角色。除了最通常的「主語」和「賓語 」(包括「直接賓語」和「間接賓語」)外,名詞還可以擔當多種其他角色,包括「呼語」(Vocative)(例句: "Peter, sit down!")、「主語補語」(例句:"He is a teacher.")(註1)、「賓語補語」(例句 :"We elected him President.")等。此外,名詞還可放在介詞後面,與介詞共同充當「定語」(例句 :"He is the manage of this company.)或「狀語」(例句:"He stayed inside the house .")。而很多名詞更可直接充當「定語」(例句:"He is a bus driver.")或「狀語」(例句:"He will come this Friday.")。

從以上討論可見,名詞在句子中非常活躍,所能扮演的角色非常多。對於形態變化不豐富的語言如漢語而言, 這些不同角色只由語序或虛詞(主要是介詞)確定。例如在漢語句子「小明給小強一本書」中,「小明」、「小 強」和「一本書」都是名詞,它們分別充當「主語」、「間接賓語」和「直接賓語」。這三種句法成分完全是 根據語序確定的。

英語作為形態變化不很豐富的語言,它只有很少的「格」變化,主要表現於名詞的「所有格」(Possessive Case;亦可稱作「屬格」或「生格」Genitive Case)以及人稱代詞的「主格」、「賓格」和「所有格」的變化 上。在英語中,可在名詞後加's (如名詞以s結尾,則只加')表示擁有的意思,在句子中作「定語」。可是英語 的名詞定語並非必須以「所有格」表示。很多時候英語可直接以名詞充當「定語」(例句:"He is a bus driver."),這一點跟漢語很相似。由此可見,英語名詞的「格」變化有很大限制。跟名詞不同,英語的 人稱代詞則有一整套形態變化來表示前述三個「格」。例如表示「我」的代詞,英語便有"I"、"me"、"my"三種 形式。其中"me"不僅可充當「直接賓語」,亦可充當「間接賓語」和「介詞賓語」。

對於形態變化豐富的語言而言,名詞在擔當不同角色時便可能表現為不同的形態(在傳統語法中稱為「變格」 Declension),而且還有各種複雜的情況。例如拉丁語名詞便有六個格(「主格」Nominative、「呼格」 Vocative、「屬格」Genitive、「與格」Dative、「賓格」Accusative、「奪格」Ablative),主要用於充當主 語、呼語、(表示擁有意義的)定語、間接賓語、直接賓語和(某些)介詞的賓語。例如人名布魯特斯Brutus六個 格的形式就分別是"Brutus"、"Brute"、"Bruti"、"Bruto"、"Brutum"、"Bruto"。當我們要表達「布魯特斯正 前來」時,要用「主格」("Brutus venit.");當我們要表達「布魯特斯,竟也有你!」時,便要用「呼格」 ("Et tu, Brute!";直譯為英語是"And you, Brutus!");當我們要表達「我看見布魯特斯」時,便要用「賓格 」("Brutum video."(註2)) 。

不僅名詞在充當不同的句子成分時要「變格」,與名詞連用的各種「修飾語」(即「定語」),包括限定詞、形 容詞等都要與名詞一起「變格」,這種現象在傳統語法中稱為「一致」(Concord或Agreement)(註3)。以世界語 為例,世界語的名詞有兩種「格」-「主格」和「賓格」,「賓格」名詞須在詞幹後加上詞尾-n,與「賓格」 名詞連用的各種「修飾語」也須加上-n(註4)。例如在句子"Mi havas grandan domon."(「我有一所大房子」) 中"domo"(房子)一詞是句子的賓語,因此要加「賓格」詞尾-n。而"domo"的修飾語"granda"(大)同樣也加了「 賓格」詞尾-n。

前面說過,很多名詞可無需與介詞連用而直接充當定語或狀語,我們可以把這種現象看成用名詞擔當(或取代) 介詞短語的角色。事實上,很多「格」變化豐富的語言就是利用「格」來表達各種定語或狀語的意思,這些意 思在「格」變化不豐富的語言中只能用介詞短語、其他虛詞或語序來表達。世界語是這一方面的極佳例子,因 為世界語在表示某些狀語意思(主要是表示時間或度量衡的狀語)時,既可用介詞短語來表達,也可用「賓格」 (即加詞尾-n)來表達。例如「我在星期一來了」既可表達為"Mi venis en lundo."亦可表達為"Mi venis lundon."(這裡"mi"=「我」;"venis"=「來(過去時)」;"en"=「在」,是介詞;"lundo"=「星 期一」)。又如「這條河長十米」既可表達為"La rivero estas longa je dek metroj."亦可表達為 "La rivero estas dek metrojn longa."(這裡"la"=「這條」,是定冠詞;"rivero"=「河」; "estas"=「是」;"longa"=「長」;"je"是介詞,相當於英語的"of";"dek"=「十」;"metroj"=「米(複數)」 )。

經過上段討論後,相信讀者便能明白為何某些語言會有那麼多「格」了。例如芬蘭語名詞有15種「格」,匈牙 利語則有17種「格」,其中很多「格」都是用來表達定語或狀語的意思,取代了很多語言中介詞短語的作用。 在匈牙利語中,"lakas"一詞有「房屋」的意思,當它加上各種「格」詞尾,便可表達各種狀語意義,例如 "lakassal"(「用房屋」)、"lakasert"(「為了房屋」)、"lakasig"(「到房屋為止」)、"lakasban"(「在房屋 內」)、"lakason"(「在房屋上」)、"lakasba"(「用房屋」)、"lakasra"(「到房屋內」)、"lakasra"(「到房 屋上」)、"lakasbol"(「到房屋外」)等。其實英語的「格」也可作如是觀。英語的「所有格」可看成是取代 "of ..."的結構,例如"John's father"便等同於"the father of John"。同樣,當英語人稱代 詞的賓格被用作「間接賓語」時,也可視為取代"to ..."的結構,例如"John gave me a book."便 等同於"John gave a book to me."。

「格」不僅用來體現不同的句子成分,而且還用來與不同的動詞、介詞或形容詞搭配。這即是說,在某些語言 中,不同的動詞、介詞或形容詞可能要求不同的「格」來擔當它們的「補足語」(註5),這種現象在傳統語法中 稱為「支配」(Government)(註6)。以德語為例,德語名詞有四個格-「主格」、「屬格」、「與格」和「賓格 」,它們主要用來充當句子的主語、(表示擁有意義的)定語、間接賓語和真接賓語。但除此以外,「屬格」、 「與格」和「賓格」還須受特定的動詞或介詞支配。例如動詞"helfen"(幫助)便支配「與格」,這即是說,雖 然德語大多數動詞的賓語必須是「賓格」名詞,但"helfen"的賓語卻必須是「與格」名詞。試比較以下兩句: "Sie sach mich."(直譯成英語是"She saw me.")和"Sie half mir."(直譯成英語是"She helped me."),其中mich和mir分別是人稱代詞"ich"(我)的「賓格」和「與格」。同樣,德語的介詞也分為支 配「屬格」、「與格」和「賓格」三種。例如"gegen"(反對)、"aus"(到...外)和"statt"(而非)便分別支配「 賓格」、「與格」和「屬格」名詞。試比較以下例句:

  1. "Er ist gegen den Plan.",直譯成英語是"He is against the plan.",這裡"den"是「賓格定冠 詞」(註7)。
  2. "Er kommt aus dem Haus.",直譯成英語是"He comes out of the house.",這裡"dem"是「與格 定冠詞」。
  3. "Er kommt statt seines Bruders.",直譯成英語是"He comes instead of his brother.",這裡 "seines"是「屬格人稱代詞」。

「格」的複雜性不僅表現在它的廣泛用途上,還表現在它的繁複變化上。世界上某些有豐富「格」變化的語言 不僅「格」的數目眾多,而且還有多種「變格」模式。拉丁語的名詞便有五種「變格法」(分別稱為「第一變格 法」至「第五變格法」),即不同名詞有不同的「變格」詞尾。例如同樣是「賓格」,"puell-"(女孩)的「賓格 」詞尾是-am;"hort-"(花園)的「賓格詞尾」是-um;"host-"(敵人)的「賓格詞尾」卻是-em。學拉丁語的人必 須記著每一種「變格法」的各個詞尾,而且還要逐一去記每個名詞屬於哪一種「變格法」。

可是事情的複雜性還不只此。前面說過,某些語言的「名詞修飾語」須與有關名詞在「性」、「數」、「格」 方面與名詞一致,即「名詞修飾語」也有一套「變格法」,而且「名詞修飾語的變格法」比「名詞的變格法」 更為複雜,因為「名詞修飾語」還要兼顧名詞的「性」和「數」。以拉丁語為例。由於拉丁語名詞有三種「性 」(陽、中、陰)、兩種「數」(單、複)和五種「格」(主、呼、屬、與、賓、奪),因此一個「名詞修飾語」便 有3x2x6 = 36種詞尾。為方便學習,一般語法書都會把這些詞尾列成表,稱為「變格詞尾表」(Declension Paradigm),以下便是「指示限定詞」(Demonstrative Determiner)"ill-"(相當於英語的"that")的「變格詞尾 表」(註8):

單數複數
陽性中性陰性陽性中性陰性
主格illeilludillailliillaillae
屬格illiusilliusilliusillorumillorumillarum
與格illiilliilliillisillisillis
賓格illumilludillamillosillaillas
奪格illoilloillaillisillisillis

上表還只是拉丁語其中一個限定詞的「變格詞尾表」,其他限定詞也各有其「變格詞尾表」(例如相當於英語的 "this"的限定詞"hic"的「變格詞尾表」便跟上表很不相同)。此外,拉丁語的形容詞也有「變格詞尾表」,而 且還分為「第一類形容詞」和「第二類形容詞」兩種「變格詞尾表」。拉丁語的學習者須逐一去記這些「變格 詞尾表」。雖然上述這些「變格詞尾表」中有很多內容是重覆的,但與漢語、英語、世界語這些「格」變化不 豐富的語言比較,拉丁語「格」變化的複雜性的確令人咋舌,難怪有人說拉丁語是令學習者流淚的語言。


註1:漢語語法沒有「主語補語」這名稱,這是因為在漢語語法分析中一般把「是」字句中「是」後面的成分看 成「賓語」。此外,漢語有時還可直接用名詞作「謂語」,中間無需加「是」字(例句:「他英國人。 」)。

註2:由於拉丁語的動詞須按其主語的人稱變化,僅從動詞的詞尾便可看出該動詞的主語是甚麼人稱,因此當拉 丁語句子以代詞為主語時,常常可省略主語。而且由於拉丁語的名詞有清楚的「格」詞尾,所以拉丁語的句子 詞序可不依常規,也不致引起歧義。例如在句子"Brutum video."中,雖然"Brutum"一詞位於句首,但由於該詞 加了「賓格」詞尾,它只能是句子的賓語。另外,"video"這個動詞的詞尾告訴我們它的主語是第一人稱單數, 所以雖然這句子沒有主語,我們也知道這句子的主語是「我」。

註3:其實這些「修飾語」不僅要在「格」方面與名詞一致,也要在「性」和「數」方面與名詞一致。例如如果 有關名詞是複數中性賓格名詞,那麼它的所有修飾語也要加上複數中性賓格詞尾。

註4:這裡僅指以-a結尾的「修飾語」,包括形容詞、序數詞Ordinal Numeral和小部分限定詞。請注意世界語 的基數詞Cardinal Numeral以及大部分限定詞都沒有「格」變化,所以無需與有關名詞一致。

註5:「補足語」的名稱跟「補語」相近,但兩者是不同的概念(「補足語」和「補語」的英文名稱同為 Complement,中文之所以加個「足」字是為了區別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在日常語言中,有很多動詞、介詞和形 容詞如果單獨在句中出現,在語義上會有所不足,必須加上其他成分才能補足句子的意義。例如英語的形容詞 "worth"就是如此。如果只說"This book is worth."不能成句,必須加上其他補足成分,例如說成"This book is worth 10 dollars."才能成句。以往傳統語法僅從形式出發,把這些補足成分稱為「賓語」或「狀語」或其 他名稱,現在有些人把這些補足成分統稱為「補足語」。有些人則借用數學的術語,把上述這些動詞、介詞和 形容詞看成「函數」(Function,或譯作「函項」),而把這些補足成分稱為「主目語」(Argument,或譯作「論 元」)。

註6:當代「轉換生成語法」也借用了傳統語法的「支配」(亦譯作「管轄」)這一術語,而且還發展為「支配和 約束理論」(Government and Binding Theory,簡稱GB Theory)。不過在「轉換生成語法」中的「支配」概念 是指一種抽象的句法關係,跟傳統語法的「支配」概念相去甚遠。

註7:德語雖然有四個格,但德語名詞(不包括代名詞)的「主格」、「與格」和「賓格」一般沒有明顯的「格標 記」Case Marker(即「主格」、「與格」和「賓格」同形),因此名詞本身不能顯示它是屬於甚麼「格」。但與 名詞連用的「修飾語」卻有明顯的「格標記」,因此德語名詞的格必須根據它的「修飾語」才能判斷出來。

註8:由於「呼格」不能與「限定詞」連用,該表不含「呼格」的變化。不過,即使略去「呼格」,該表仍有 3x2x5 = 30個項目。


返回語言學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