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語法中,「格」(Case)和「性」(Gender)、「數」(Number)一樣是名詞的「語法範疇」(即形態變化的類
別)。但跟「性」和「數」不同,「格」對中國人來說較難明白。這首先是因為「格」不像「性」和「數」那樣
具有直觀性。沒有學過語言學或外語的人從字面上都能直觀地明白何謂「陽性」、「陰性」、「單數」、「複
數」等,但對於何謂「格」卻真是摸不著頭腦。其次,不僅漢語本身沒有「格」的變化,而且較多中國人認識
的外國語言-英語也只有很少的「格」變化,所以中國人難以從日常語言使用中感受到「格」的作用。因此以
下先對「格」的作用作一簡介。
我們知道,名詞(或名詞短語,也包括代詞,下同)在句子中可擔當很多角色。除了最通常的「主語」和「賓語
」(包括「直接賓語」和「間接賓語」)外,名詞還可以擔當多種其他角色,包括「呼語」(Vocative)(例句:
"Peter, sit down!")、「主語補語」(例句:"He is a teacher.")(註1)、「賓語補語」(例句
:"We elected him President.")等。此外,名詞還可放在介詞後面,與介詞共同充當「定語」(例句
:"He is the manage of this company.)或「狀語」(例句:"He stayed inside the house
.")。而很多名詞更可直接充當「定語」(例句:"He is a bus driver.")或「狀語」(例句:"He
will come this Friday.")。
從以上討論可見,名詞在句子中非常活躍,所能扮演的角色非常多。對於形態變化不豐富的語言如漢語而言,
這些不同角色只由語序或虛詞(主要是介詞)確定。例如在漢語句子「小明給小強一本書」中,「小明」、「小
強」和「一本書」都是名詞,它們分別充當「主語」、「間接賓語」和「直接賓語」。這三種句法成分完全是
根據語序確定的。
英語作為形態變化不很豐富的語言,它只有很少的「格」變化,主要表現於名詞的「所有格」(Possessive
Case;亦可稱作「屬格」或「生格」Genitive Case)以及人稱代詞的「主格」、「賓格」和「所有格」的變化
上。在英語中,可在名詞後加's (如名詞以s結尾,則只加')表示擁有的意思,在句子中作「定語」。可是英語
的名詞定語並非必須以「所有格」表示。很多時候英語可直接以名詞充當「定語」(例句:"He is a bus
driver."),這一點跟漢語很相似。由此可見,英語名詞的「格」變化有很大限制。跟名詞不同,英語的
人稱代詞則有一整套形態變化來表示前述三個「格」。例如表示「我」的代詞,英語便有"I"、"me"、"my"三種
形式。其中"me"不僅可充當「直接賓語」,亦可充當「間接賓語」和「介詞賓語」。
對於形態變化豐富的語言而言,名詞在擔當不同角色時便可能表現為不同的形態(在傳統語法中稱為「變格」
Declension),而且還有各種複雜的情況。例如拉丁語名詞便有六個格(「主格」Nominative、「呼格」
Vocative、「屬格」Genitive、「與格」Dative、「賓格」Accusative、「奪格」Ablative),主要用於充當主
語、呼語、(表示擁有意義的)定語、間接賓語、直接賓語和(某些)介詞的賓語。例如人名布魯特斯Brutus六個
格的形式就分別是"Brutus"、"Brute"、"Bruti"、"Bruto"、"Brutum"、"Bruto"。當我們要表達「布魯特斯正
前來」時,要用「主格」("Brutus venit.");當我們要表達「布魯特斯,竟也有你!」時,便要用「呼格」
("Et tu, Brute!";直譯為英語是"And you, Brutus!");當我們要表達「我看見布魯特斯」時,便要用「賓格
」("Brutum video."(註2))
。
不僅名詞在充當不同的句子成分時要「變格」,與名詞連用的各種「修飾語」(即「定語」),包括限定詞、形
容詞等都要與名詞一起「變格」,這種現象在傳統語法中稱為「一致」(Concord或Agreement)(註3)。以世界語
為例,世界語的名詞有兩種「格」-「主格」和「賓格」,「賓格」名詞須在詞幹後加上詞尾-n,與「賓格」
名詞連用的各種「修飾語」也須加上-n(註4)。例如在句子"Mi havas grandan domon."(「我有一所大房子」)
中"domo"(房子)一詞是句子的賓語,因此要加「賓格」詞尾-n。而"domo"的修飾語"granda"(大)同樣也加了「
賓格」詞尾-n。
前面說過,很多名詞可無需與介詞連用而直接充當定語或狀語,我們可以把這種現象看成用名詞擔當(或取代)
介詞短語的角色。事實上,很多「格」變化豐富的語言就是利用「格」來表達各種定語或狀語的意思,這些意
思在「格」變化不豐富的語言中只能用介詞短語、其他虛詞或語序來表達。世界語是這一方面的極佳例子,因
為世界語在表示某些狀語意思(主要是表示時間或度量衡的狀語)時,既可用介詞短語來表達,也可用「賓格」
(即加詞尾-n)來表達。例如「我在星期一來了」既可表達為"Mi venis en lundo."亦可表達為"Mi
venis lundon."(這裡"mi"=「我」;"venis"=「來(過去時)」;"en"=「在」,是介詞;"lundo"=「星
期一」)。又如「這條河長十米」既可表達為"La rivero estas longa je dek metroj."亦可表達為
"La rivero estas dek metrojn longa."(這裡"la"=「這條」,是定冠詞;"rivero"=「河」;
"estas"=「是」;"longa"=「長」;"je"是介詞,相當於英語的"of";"dek"=「十」;"metroj"=「米(複數)」
)。
經過上段討論後,相信讀者便能明白為何某些語言會有那麼多「格」了。例如芬蘭語名詞有15種「格」,匈牙
利語則有17種「格」,其中很多「格」都是用來表達定語或狀語的意思,取代了很多語言中介詞短語的作用。
在匈牙利語中,"lakas"一詞有「房屋」的意思,當它加上各種「格」詞尾,便可表達各種狀語意義,例如
"lakassal"(「用房屋」)、"lakasert"(「為了房屋」)、"lakasig"(「到房屋為止」)、"lakasban"(「在房屋
內」)、"lakason"(「在房屋上」)、"lakasba"(「用房屋」)、"lakasra"(「到房屋內」)、"lakasra"(「到房
屋上」)、"lakasbol"(「到房屋外」)等。其實英語的「格」也可作如是觀。英語的「所有格」可看成是取代
"of ..."的結構,例如"John's father"便等同於"the father of John"。同樣,當英語人稱代
詞的賓格被用作「間接賓語」時,也可視為取代"to ..."的結構,例如"John gave me a book."便
等同於"John gave a book to me."。
「格」不僅用來體現不同的句子成分,而且還用來與不同的動詞、介詞或形容詞搭配。這即是說,在某些語言
中,不同的動詞、介詞或形容詞可能要求不同的「格」來擔當它們的「補足語」(註5),這種現象在傳統語法中
稱為「支配」(Government)(註6)。以德語為例,德語名詞有四個格-「主格」、「屬格」、「與格」和「賓格
」,它們主要用來充當句子的主語、(表示擁有意義的)定語、間接賓語和真接賓語。但除此以外,「屬格」、
「與格」和「賓格」還須受特定的動詞或介詞支配。例如動詞"helfen"(幫助)便支配「與格」,這即是說,雖
然德語大多數動詞的賓語必須是「賓格」名詞,但"helfen"的賓語卻必須是「與格」名詞。試比較以下兩句:
"Sie sach mich."(直譯成英語是"She saw me.")和"Sie half mir."(直譯成英語是"She
helped me."),其中mich和mir分別是人稱代詞"ich"(我)的「賓格」和「與格」。同樣,德語的介詞也分為支
配「屬格」、「與格」和「賓格」三種。例如"gegen"(反對)、"aus"(到...外)和"statt"(而非)便分別支配「
賓格」、「與格」和「屬格」名詞。試比較以下例句:
「格」的複雜性不僅表現在它的廣泛用途上,還表現在它的繁複變化上。世界上某些有豐富「格」變化的語言
不僅「格」的數目眾多,而且還有多種「變格」模式。拉丁語的名詞便有五種「變格法」(分別稱為「第一變格
法」至「第五變格法」),即不同名詞有不同的「變格」詞尾。例如同樣是「賓格」,"puell-"(女孩)的「賓格
」詞尾是-am;"hort-"(花園)的「賓格詞尾」是-um;"host-"(敵人)的「賓格詞尾」卻是-em。學拉丁語的人必
須記著每一種「變格法」的各個詞尾,而且還要逐一去記每個名詞屬於哪一種「變格法」。
可是事情的複雜性還不只此。前面說過,某些語言的「名詞修飾語」須與有關名詞在「性」、「數」、「格」
方面與名詞一致,即「名詞修飾語」也有一套「變格法」,而且「名詞修飾語的變格法」比「名詞的變格法」
更為複雜,因為「名詞修飾語」還要兼顧名詞的「性」和「數」。以拉丁語為例。由於拉丁語名詞有三種「性
」(陽、中、陰)、兩種「數」(單、複)和五種「格」(主、呼、屬、與、賓、奪),因此一個「名詞修飾語」便
有3x2x6 = 36種詞尾。為方便學習,一般語法書都會把這些詞尾列成表,稱為「變格詞尾表」(Declension
Paradigm),以下便是「指示限定詞」(Demonstrative Determiner)"ill-"(相當於英語的"that")的「變格詞尾
表」(註8):
格 | 單數 | 複數 | ||||
---|---|---|---|---|---|---|
陽性 | 中性 | 陰性 | 陽性 | 中性 | 陰性 | |
主格 | ille | illud | illa | illi | illa | illae |
屬格 | illius | illius | illius | illorum | illorum | illarum |
與格 | illi | illi | illi | illis | illis | illis |
賓格 | illum | illud | illam | illos | illa | illas |
奪格 | illo | illo | illa | illis | illis | illis |
上表還只是拉丁語其中一個限定詞的「變格詞尾表」,其他限定詞也各有其「變格詞尾表」(例如相當於英語的
"this"的限定詞"hic"的「變格詞尾表」便跟上表很不相同)。此外,拉丁語的形容詞也有「變格詞尾表」,而
且還分為「第一類形容詞」和「第二類形容詞」兩種「變格詞尾表」。拉丁語的學習者須逐一去記這些「變格
詞尾表」。雖然上述這些「變格詞尾表」中有很多內容是重覆的,但與漢語、英語、世界語這些「格」變化不
豐富的語言比較,拉丁語「格」變化的複雜性的確令人咋舌,難怪有人說拉丁語是令學習者流淚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