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灣知政許文龍的言論引起台灣的震怒。事緣他大言不慚地說中國的婦女是自願當忍安婦的,而且皇軍還對她們照顧有加。許文龍發表的這番言論固然是可恥之極,但他又豈是發表這種"媚外"言論的第一人呢?今天的台灣雖然已是半主權獨立的地方,但為何當地的人民仍然受著昔日的殖民地主義所影響呢?為何今天我們在台灣仍然看到不少"哈日族"和"崇美派"呢?對台灣歷史文化一知半解的我們,也許未必能回答這些問題,但在台灣土生土長的作家黃春明,就對此有著深刻的的體會。在<我愛瑪莉>一書中,黃春明不但刻劃出社會崇美媚日的浮世繪,還辛辣地諷刺國民的鄙俗和奴性的一面,把近代台灣社會潛伏的危機和殘酷的現實活生生的顯示出來。
台灣位於中國大陸的邊陲,曾被荷蘭、西班牙等殖民統治。雖然台灣也有一段時間是屬於中國的,但後來又因清室積弱而再受制於列強。加上歐風美雨恃著軍事和政經的優勢入侵,加速了台灣社會的變遷,從而改變社會的結構。美日兩國為了從台灣套取更大的利益,所以開始發展台灣的經濟。在政府和民間的互相配合下,台灣的經濟有了顯著的成長,台灣的人民亦普遍接受了經濟化社會發展的意識型態。可是,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後遺症,例如媚外賤內、功利主義、拜金主義、暴發戶心態等。這些觀念的擴散,造成台灣人民精神文化的低靡和頹喪,淹沒了他們原有的自尊、純樸可愛的天性和堅韌的生命力。有鑒於此,一直被認為是鄉土寫實作家的黃春明決定棄"土"就"洋",不再只是同情那些無助的老鄉親,而是對在今天大都市裡呼風喚雨的洋勢力和種種光怪陸離的行徑作出嚴厲的批判。<我愛瑪莉>就是黃春明在這個時期的代表作。全書收錄了「我愛瑪莉」、「蘋果的滋味」和「莎喲娜啦.再見」三篇中篇小說。
「我愛瑪莉」這本小說集,只有「我愛瑪莉」一篇是近作,而「蘋果的滋味」及「莎喲娜啦.再見」兩篇都是舊作,這三篇小說雖然出自不同時間,但卻有一個共同的主題,就是批判近代中國崇洋媚外、以洋為尚而中國次之的社會觀念。在日本和美國跟台灣斷交後,台灣的人民開始對依靠美日援助的日子眷戀不已。在長期受殖民統治的影響下,台灣已經完全失去了自己的獨立意識,成為列強忠心的奴隸。
「蘋果的滋味」就切實地反映了這種情況。故事講述窮困潦倒的建築工人江阿發,被美軍上校格雷的轎車撞傷,在送進如"白宮"的醫院後,被鋸掉雙腿。但他的一家卻因禍得福,不但得到兩萬元的撫恤金,格雷上校還答應送他的啞巴女兒去美國讀書。江阿發一家頓時感到自己將來會生活無憂,有一種極之幸福的感覺,就連來探望他的工頭都十分羡慕,還打趣地問他是否故意被撞倒。最後江氏一家人更在歡樂融洽的氣氛下吃格雷送給他們的蘋果。
黃春明在通篇小說中都運用了象徵手法,以喜寫悲,令人有一種欲哭無淚。作者用江阿發在車禍中被鋸掉雙腿,以失去行動自由來換取格雷上校的贍養費一事,來比喻台灣以主權獨立來交換美國的援助。台灣一直以美國為靠山,唯美國馬首是瞻。但事實上美國的援助就如"蘋果的滋味"一樣-「咬到蘋果的人,一時也說不出什麼,總覺得沒有想像那麼甜美,酸酸澀澀,嚼起來泡泡的有點假假的感覺」。美國的援助,雖然刺激了台灣的經濟生產,提高台灣的生活水準,但卻形成了台灣人崇洋媚外和倚賴苟安的習慣,萎靡了台灣人民的志氣。因此,作者認為台灣暫時的繁榮只是"泡泡的"、"假假的"。人民貪圖安逸的心態只會令台灣的前景堪虞,唯有自重自強才可以使台灣的繁華基礎得以鞏固。
「蘋果的滋味」的象徵貼切,筆觸客觀冷靜,更能在有限的篇幅中道出複雜的主題,微言大義,實在殊不簡單。只可惜由於當時台灣的政局未明,忌諱較多,所以黃春明不得不以含蓄的手法去討論中美的關係。因此,當時的讀者都只感到苦澀,而未能想到背後的主題。及後,黃春明在寫作「莎喲娜啦.再見」和「我愛瑪莉」時已沒有如寫「蘋果的滋味」般轉彎抹角,轉而直斥日本的貪得無厭對崇日者當頭捧喝。
「莎喲娜啦.再見」在台灣曾引起一時轟動,故事講述七個曾參與侵華戰爭的日本老兵,組成了一個"千人斬俱樂部",立志要玩弄一千個女人。這次他們藉到台灣做生意為名,去狎玩「我們同胞姐妹」。富正義感的台灣青年黃君雖然不齒日本人在侵華戰爭中的暴行,但還是身不由己地被經理派去為他們當翻譯。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黃君想方設法去捉弄揶揄那些日本人,以泄他心頭之恨,如提高妓女的身價、利用語言不通讓妓女們辱罵日本人無恥等。最後,作者刻意安排一台大中文系的學生,向那群日本人請教到日本留學的問題。黃君趁機利用雙方言語不通的弱點,故意把那大學生介紹成研究抗戰的熱血青年,又故意把七個日本嫖客介紹為一隊日本教授考察團,左右開弓地把雙方教訓一頓,使七嫖客承認在侵華戰爭中犯下了滔天大罪,也使那大學生為自崇洋媚外之心感到慚愧。
黃春明在「莎喲娜啦.再見」一篇中展示了一種截然不同的風格。尤其在小說的末段,作者以漫畫化的形式,毫不留情地批評了中日雙方的無恥之徒,表現了作者強烈的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精神。所以,這篇小說可算是浪漫與寫實主義的結合。既然小說的主角黃君,不論在思想還是在立場上都是黃春明的自我投射,那麼作者是否在創造出一種阿Q式的精神勝利呢?我認為不然,因為在小說的尾聲,作者借"日本教授"之口責備台大的學生,說道「為什麼能產生故宮裡面那樣文物的優秀文族,近世紀來已枯萎得那麼厲害?」這樣的自責,顯示出這篇小說,表面上是針對日本人的過去的暴行和經濟侵略,但實際上是諷刺國民盲目崇洋。這種諷刺的手段,在「我愛瑪莉」中更見明顯。
「我愛瑪莉」取材於作者的日常生活,與作者工作環境息息相關。由於他在廣告公司工作,和工商界的往來密切,所以他能在小說中切實地道出美國人和日本人對經濟、文化和國民的思想的影響力。他為很多中國人因被金錢蒙蔽,變得唯利是圖,春行一種機變巧詐的賺錢哲學而感到憤怒,尤其是新興的中產階級,他們一心要過美國式的生活,放棄純樸的本地文化,盡情附和資本主義的價值觀。這是一直以來重視鄉土文化的黃春明所鄙視的。因此,他在小說裡寫這些崇洋媚外的人,最終都不能實現自己的"夢想",眾叛親離,慘淡收場。另一方面,作者抒發了自己對民族終會覺醒的希望,認為當崇洋之風愈趨嚴重時,身受其害者必會像小說中玉雲一般,開始醒覺。所以,黃氏認為台灣還是有能力脫離"殖民地"的形象,令台灣重新獨特自主。
<我愛瑪莉>的主角陳順德本來是一名普通的英語教師,後因崇拜洋人而考進了洋機關,並改名為大衛.陳。大衛憑著自己的一點怕洋人馬屁的本事,在洋行裡步步高升,而他對同胞的態度,卻愈來愈傲慢。由於他從洋人處到榮華富貴,故他對洋人的文化產生了盲目的崇拜。為了實現自己過美式生活的夢想,大衛用盡一切方法去賺錢購買洋房、轎車和純羊毛地毯等。後來當大衛的洋上司衛門被調回美國時,他便厚著面皮去求老闆把那隻叫瑪莉的雜種狗留給做紀念,滿足他的崇洋心態。自從瑪莉來了陳家後,陳太太玉雲和一對子女的地位便連狗也不如。玉雲本來是十分怕狗的,但大衛卻強要她每天早上去溜狗。有一次,玉雲被狗拖倒,摔得手腳全傷,但大衛不僅沒有同情她,反而大罵妻子無能,對瑪莉卻極盡溫柔。後來瑪莉因發情而與外來的野狗交配,使一直以為瑪莉是純種狗的大衛十分憤怒,對妻子大打出手。玉雲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質問丈夫:「你愛我,還是愛狗?」,大衛則斬釘截鐵地回答她:「我愛瑪莉!」最後,玉雲只好帶著兒女離家出走。
黃春明在「我愛瑪莉」中對洋奴的型象刻劃得入木三分,嘲諷不遺餘力。例如在講述陳順德喜歡別人叫他洋名,討厭別人喊他原名時,作者形容:「其實叫大衛時,管它是用正宗的洋叫,或是中文的譯音來叫也罷,他的反應一向是靈敏的,然而偶而有人連名帶姓稱呼他陳順德先生,或是親呼他順德時,他的反應就稍遲鈍些了。」又例如大衛為了博取洋上司的歡心,而故意遲到,認為「遲兩分鐘可以道道歉,說幾句得體的客套話。在衛門底下工作久了,自然就會了這一套;凡是工作都不要做得太完美,最好故意留一點點芝麻大小的缺點,讓他挑剔挑剔,然後恭恭敬敬地表示以後改進。這樣子對方會覺得很舒服…為了得到這樣的預期效果,挨一點洋腔算不了什麼。」
黃春明在寫「我愛瑪莉」時,已經在台北這個大都市生活的好一段日子。所以他能以較細膩的筆觸,集中描寫社會上崇洋媚外的人物。「我愛瑪莉」不但解答了作者在「蘋果的滋味」和「莎喲娜啦.再見」中提到「為何社會的人會以失去兩條腿來交換一時溫飽無虞的贍養費,而認為是因禍得福」和「為何能產生故宮裡面那樣燦爛文物的民族,今天會枯萎得這麼厲害」這兩個問題,還一改以前作品中人物只有群性而久個性的缺點;從討論中美、中日關係這些大課題,轉而指斥洋奴買辦這種社會的隱形惡棍,達到極強的諷刺效果。
讀過<我愛瑪莉>後,我感到黃春明除了對鄉火有著一份深厚的感情之外,還對整個台灣有一份"愛之深,責之切"的情懷。雖然黃春明前期和後期的作品風格迥異,但他在作品中表現的情卻是同出一轍的。黃氏對鄉土文化的熱愛,和對中國文化與傳統智慧的認同,令他對自己的民族產生了一種優越感,繼而創作了前期的鄉土小說。但當他跑到大城市裡發展時,他親身感受到人民因國家長期積弱而患上"文化自卑症"。他們在思想上已經向外國文化投降,不但向外國勢力俯首稱臣,更鄙視民間文化,認為那是鄙俗低等的。這激發重視本土文化的黃春明創作後期的城市小說,批判城中爭名逐利、享往西方個人主義崇洋之輩,強調台灣人是可以發揮自主命運的力量。
儘管有許多人因看不慣黃春明的"城市小說",而批評這些後期作品「社會性加強了,藝術性反而減弱」,或因受到「城市罪惡的強烈震撼,難以保持鎮靜…在這種情況之下寫成的作品,品質便難免不一」。然而,我卻同意黃春明的說法:「藝術這樣的東西,也應該對社會的進步有幫助的才有價值,不然,沒它是怎麼。藝術的了不得,又有什麼用?」雖然,黃春明也認為自己「寫的東西不再考慮文學通的趣味」,但若要他在「認識自己與整個社會的關係」後,仍堅持創作鄉土小說,給後人當作民謠般唱詠,那是沒可能的。因為我深信黃春明是忠於民族、忠於自己良心的作家,而<我愛瑪莉>這本小說集,就是最佳的証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