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恩的學經歷及活動參與經驗

  1. 劉宏恩 國立台灣大學心理系、法律系【雙學位】,國立台灣
    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1999年同時獲得美
    國哈佛大學及史丹福大學法學院之入學許可及獎學金,於同年選擇
    就讀史丹福大學,並於2002年取得史丹福大學法律學博士學位。

    選擇 Stanford 的理由

  2. 現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法
    律系合聘,2009~);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基礎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3. 教學經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2003-08);國立交
    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2002-03);世新大學法律系兼
    任講師、國立台北護理學院兼任講師、致理商專兼任講師 (1998-99)。

  4.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法律委員會&衛生保健委員會委員 (2005-);台北
    市立聯合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IRB)委員(2007-);中央研究院「建置
    台灣生物資料庫 (Taiwan Biobank) 先期規劃」倫理治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衛生署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2008-)。

  5. 教育部顧問室「醫學法律核心課程與師資培訓工作坊」授課教師
    (2007);國際CITI生醫研究倫理(Human Research Ethics)訓練證書
    (2007)。

  6. 行政院衛生署「精神衛生法」研修委員 (2003-);台灣心靈健康資訊
    協會法律諮詢顧問 (2004-)。

  7.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 (2005-);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講座 (司
    法官第46期,2006)。

  8. 考試院考選部︰高考三級/普考題庫命題委員 (2006-)。

  9. 「台灣兒權聯盟」顧問【請參見台灣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說帖
    】(2001)。

  10. 國防部採購局法務室(1996-98):軍事採購中/英文合約審查、議約
    談判、履約糾紛及訴訟處理、法務諮詢。

  11. 立法院國會助理(1993-95):負責法案審查意見提供、法案草擬、預
    算審查意見提供、專案公聽會籌備承辦、法律相關質詢稿及新聞稿
    草擬。

  12. 台大健言社指導老師、崇右企專演辯社指導老師 (1993-95)。

  13. 自立早報副刊專欄作者 (1992-93年)。

  14. 台大健言社社長(1989年),台大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1988年,1989
    年),台大十大優秀青年代表(1990年)。

  15. 新加坡亞洲盃華語辯論賽台大代表(1990年冠軍)、財政部全國租稅盃
    辯論賽個人獎第一名(1989年)。

  16. 台大法律服務社 社員、帶組研究生 (1992-1995)。

  17. 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古亭區少輔組 義工 (1989年)。

宏恩的個人興趣、照片及其他小檔案

宏恩曾發表的論文及文章

宏恩近期的專題演講、學術報告及其他專業活動(僅列出部份)


回到宏恩的Home Page

Welcome to send me e-mail! markliu8@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