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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FAKULTI UNDANG-UND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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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哲学学士学位 (Sarjana Muda Jurisprudens, B. Jur)
2.法律学士学位 (Sarjana Muda Undang-Undang, L.L.B)
3.(校外)法律哲学学士学位 (Sarjana Muda Jurisprudens, Eksternal)
马大法学院自成立于1972年,
基本上提供的课程是法律学士学位(L.L.B)。在1997/98学年,
随着课程上的调整衍生了法律哲学学士学位(B.Jur)。L.L.B和B.Jur的分别在于L.L.B
比B.Jur多修一个专业阶段。
L.L.B需修读130学分,一般上是四年完成。学生可选择在修完100学分后,
在三年里以B.Jur学位毕业。在学期制度下,一年分成3个学期:
也就是两个普通学期和一个特别学期。L.L.B包括四个阶段:最初、中级、
最后及专业阶段。在第三年(最后阶段〕,学生必须通过实习课程(Program Sangtan)
为期6个星期。学生可选择在法庭、律师楼或警察局实习。
法学系没有主修或副修制度,只有必修和选修制。第一年的课程完全是必修科。
第二,第三年有四科必修科及一课选修科。在第四年,则有五科必修科和一科选修科。
所谓选修科(Opsyen Paper) 既是学生必须在一套由院方提供的科目中选出一定数目的科目报读。
如第二年与第三年各有一科选修科,学生就必须在第二年的国际公法,回教刑事,
女性与法律……等等科目中选读一科,以及在第三年的国际基本人权法,劳工法,
环境与天然资源法……等等科目中选读一科,余者类推。
第二年的课程也包括了一科实习课程,也就是mooting。在这课程中,
学生将在模拟法庭进行诉讼,而案件将由讲师充当法官进行聆审。
第三年的实习课程,我们称之为Attachment,为时一个月。学生可选择在法庭、
律师楼或警察局学习。
法学系的科目如:法律程序、回教法律、合约法、刑事法、
土地法、行政法、法律哲学等。而第四年的专业阶段是设定了一些专业法律课程,
如:供词法法律、民事上庭程序等。
法律系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双语能力,
教学媒介语将是以双语进行。上课时以马来文进行(Lectures),
而辅导课(Tutorial)则以英语进行。至于考试作答可依个人能力选择英文或马来文。
一般上,许多人对于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运作了解还相当笼统。人是群体动物,
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有一套系统去管制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达致和平和社会规律化,
法律就由此而来。在不同的关系里,人们有不同的法律来牵制。
比如说,当政者和人民的关系,就由国家宪法以及行政法律来管制。
该宪法在赋于当政者权力之余,同时也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益。
出路:
在出路方面,一点要注意的是法律哲学学位(B.Jur)毕业生不能成为执业律师,
也不能在政府机构担任检控官、推事等,但可以在私人商业机构担任法律顾问。
而法律学士学位(L.L.B)毕业生则可选择投身私人机构或政府部门。
在私人界,L.L.B毕业生可成为执业律师。
毕业生必须在一所有七年或以上经验的律师楼实习九个月,然后向律师公会注册。
在政府方面,L.L.B毕业生可成为推事、高庭指控官(Peguamcara Mahkamah Tinggi),
也可参与编写和修改法令的工作。
当然,L.L.B毕业生也可从事B.Jur毕业生可担任的职位。
申请:
法学院公开给STPM文理科生申请。修此系的重要条件是要有良好的语文基础。
MUET:Band 4
(校外)法律哲学学士学位 Program Ijazah Sarjana Muda Jurisprudens Eksternal
马大由1996/97学年开始提供此课程。毕业生将获得B.Juris (Eksternal)学士学位。
学生必须在七年内通过所有阶段的考试。课程大致上与B.Juris相同,
唯一不同的是Eksternal没有试验课程(Kursus Amali)。
关于入学资格和其它资料,请向以下地址索取:
Penyelaras
Program Ijazah Sarjana Muda Jurisprudens (Eksternal)
Fakulti Undang-Undang
Bangunan Sultan Azlan Shah,
Universiti Malaya,
50603 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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