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在網路上做愛做的事…
Internet在'70年代開始,從原來的軍事與學術的用途,到近兩年來才真正跨入了我們一般人的生活之中,有人將Internet稱為新媒體,即是因為Internet可以達到傳播的功能。而根據調查,一般人會使用Internet主要的目的有三:資料搜尋與傳遞、商業(電子交易)與娛樂,在其具有高度互動性的情形之下,Internet不再只是單純的新媒體,原因在於它改寫了傳統媒體單向、一對多的傳播特性。Internet世界博覽會靈魂人物Carl Malamud更言明:Internet實現了麥克魯漢所言的地球村,Internet就是地球村!(Internet it is Global Vallege!) 那麼我們可以慶幸世界大同早日來臨了嗎?或許應該等等,因為,Internet上的問題實在有點多…。 色色的網路序曲 色情有罪嗎? 你可以想想:如果甲國不許色情網站設立,而乙國卻允許其為合法;一旦乙國之Internet使用者連線到甲國的色情網站去,試問乙國是否可能以其法律查禁甲國之色情網站嗎?似乎不大可能。而這種問題也真的在現實的社會中發生了。 在目前,商業色情網站多以會員制以進行使用者之過濾(真的有用嗎?),商業利益則來自會費,另有部分網站提供情趣商品線上交易。一般在進入網站前會有一段警語出現:如果你尚未成年,請勿進入本網站(如:You must be 21 years of age or older to access the XXX web page. Misrepresenting your age inorder to gain access to this site may be a violation of local, state and federal law. If you are not 21 years old, you must disconnect from our site.)。實際上,就算使用者尚未成年,他一樣可以透過滑鼠輕易進入色情區中,欣賞色情網站所提供的 free samples! 如何做愛做的事 Alert
以下是摘自新聞論壇的一則消息,原始出處為中央社:
「一名二十四歲的電腦迷因在電腦網路內傳播大批極端淫猥的圖片,今天被高等法院判緩刑兩年,成為香港第一宗類以的案件。」
如何在防止色情戕害未成年者之身心,與如何做到保護言論自由,應該是最重要也最難拿捏之處,「食、色,性也」,色情無罪,在Internet方興未艾之時,避免沈醉於資訊的膨脹而忽視了人本的精神,這或許才是值得眾人注視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