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理由
吳玲瑤

無過錯離婚,在美國也不過才只有數十年歷史,在此之前,提出離婚必須要有理由,再由法官判決那理由足不足以構成離婚的因素。

誠如俗語所說的「幸福的婚姻只有一種,而不幸的婚姻卻有千萬種」,於是申訴各類奇奇怪怪的理由均出籠,以爭取法官同情而取得離婚許可,妙得是有人專收集這類理由來供大家奇文共賞。

一位太太獲准離婚的理由是,先生婚後只買過一件東西給她,是一雙鞋子,而且還太緊會打腳。

一位先生控告太太說,她天天洗熱水澡,太浪費瓦斯,希望獲准離婚。

一位聾子希望法官能判他離婚,因為太太一直對著他囉嗦 -- 用手語囉唆。

一位先生想要離婚,是因為太太不讓他讀有任何女人的雜誌,電視畫面上如果有女人的鏡頭也會被她叭地一聲關掉。

一位太太申訴希望離婚的理由是,先生不洗澡。

一位太太控訴說,先生在他們的結婚照上為她加了鬍子。

一位先生受不了太太愛貓,天天讓貓睡床,先生得睡沙發。

一位先生說,他帶著太太坐遊艇去蜜月旅行,回來後才發現,其實像遊艇上那樣有人煮飯洗衣,他不需要一個太太。

一位先生說,太太怪他和秘書一起晚餐而要離婚,他發現與太太吃早餐更容易爭吵著要離。

一位太太要求離婚的理由是,先生一直提初戀情人,而且每天哼唱的歌也是「難忘的初戀情人」,令人是孰可忍孰不可忍。

另一位太太說,先生一直想用她及孩子去換一輛新車。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離婚的理由有千萬種,而如今的無過錯離婚只要雙方同意,或不再相愛即可,不必再找各種藉口,讓水火不容的夫婦能及早解脫。

以至於有人說生命中有兩個最快樂的時刻,一個是結婚,另一個是離婚。又說會去結婚是因為缺乏判斷力,離婚是因為缺乏耐力,而再結婚是缺乏記憶力。

其實在婚姻中多些溝通與諒解就可以少些爭吵,把「每日一顆蘋果就可以遠離醫生」,改成「一天一個讚美就可遠離離婚」,不要使離婚變成兩人婚姻中唯一一次意見相同的時候。

最近讀到一位作家的文章提及:幾乎每對夫婦都有想過要離婚的念頭,無法一一證諸於周遭的朋友,倒是聽過吵吵鬧鬧地過了五十年,卻必須對「如何維持美好的婚姻」發表高見,而發現不離婚除了愛之外,也有各種理由,而且也是家家不同,人人各異。

例如許多人承認是「太多干擾」讓他們夫婦沒有離成婚。兩人吵架吵得如火如荼,雙方大聲叫囂著說要離,卻總在此時,有突發事件來干擾了離婚大事,不是孩子於這個時候跌斷手臂,就是扁桃腺發炎住院,得夫婦雙方同心協力來處理。要不然車子出了問題,有遠方朋友來訪,都急著去忙這些事,等事情忙完後,竟然忘了當初是為了什麼事而吵,什麼事叫離的。

也有人是為「費用太高」而離不起,兩人一起生活總比兩人分開來得省些。而結婚時只需去教堂給牧師一小筆費用即可,但要結束婚姻卻必須付給律師一大筆錢。

曾聽過一則笑話說,一位富翁於女兒結婚時不知道要送她什麼禮物,只有答應她說於她離婚時替她付一切費用,女兒欣然接受,宣稱是所有禮物中最貴重的。如果還涉及要付贍養費、平分財產、打官司等,則離得起婚的人實在不多。

更有人是為了孩子而勉強在一起,不知道孩子要歸誰扶養,也不想讓孩子有個破碎的家,或讓孩子去恨自己的爸媽,也許等孩子長大了再給他好看。但孩子長大了,正是兩老相依為命的時候,還離什麼婚?

還有人是為「怕麻煩」就省了離婚,結婚時只需在牧師跟前說「我願意」,而離婚卻必須在法官面前講上一大堆話,向許多親朋解釋,編些理由怪對方。又有人說因誤解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開,但對於這個枕邊人真的還不夠了解,為什麼他一定要那樣想,還沒有了解夠,還不是採取行動的時候。而且搬家,分開報稅、如何分家中老狗等事而煩惱,原來,怕麻煩有時還可以保住婚姻。

再者是找不到好藉口,沒有驚人的想像力,想不出可以列入「奇聞」的理由,最好是永遠找不到理由!而平時可以抱怨先生或太太令他不快樂,離婚後不快樂,也是因為沒有另一半可以怪罪。也許再拿出當初追太太談戀愛的精神出來就不會離婚,而有的伴侶的要求也不多,只要對方用對待朋友,對待車子,對待狗的熱忱對待配偶就滿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