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對真實可以不負責任嗎?

《魅力周刊》梁文道書話

董啟章最近一口氣出了兩部新著,兩部都是台灣出的,《對角藝術》還是原來連載在香港藝術中心每月通訊《Artslink》上的短篇。有些同代朋友的作品,我特別關心,但極少見面,董啟章是一個,用漫畫和他“對話”的利志達是另一個,我總是自作多情地以為有些我們共同關心的事。

我這一代人和以前的香港文人不同,很少聚會,一伙通宵喝酒聊天的機會,更是絕無僅有;不過我默默閱讀他們的東西,例如董啟章。總有一天我要寫一篇更長的東西去談他,這是我的願望。

《對角藝術》是香港藝術中心老總茹國烈出的點子,邀請小說家董啟章和漫畫家利志達每個月各自創作一件作品,放在它們的節目單上。雖說不用直接和藝術中心發生聯繫,但12個月的12篇作品還是多少和藝術中心裡的活動有關。

很好奇台灣出版社怎么處理這么“香港本土”的材料,于是,在書背介紹上讀到這么一段文字:“董啟章博引文學、戲劇、舞蹈、電影等各種形式,利志達充滿奇思與狂想的插畫,為這個燦爛的交會,帶來更豐富的展現,使讀者的想像立即騰雲駕霧,無限延展。在每一章的開頭,董啟章和栩栩的對話,仿佛一個人的兩面,玲瓏剔透地為讀者提供更多面向的思考與角度”。這是什么意思呢?

董啟章的作品一向好說也不好說,因為按照現代文學評論的通例,他的東西似乎可以輕易地套上理論術語,分析拆解一番就告了事;但拆解完成又如何?“提供更多面向的思考與角度”以后又該怎么辦呢?

例如《對角藝術》,其實大可看成12則藝術評論,用小說寫成的藝術評論和札記。反正董啟章一向喜歡穿透各種文體的虛擬性質,從文字的通質來看,評論、新聞報道甚至公文莫不都是“敘述”,用小說來擬仿把玩它們又有何不妥?這是稍為認識文學理論的人都知道的。

又如書中主角“栩栩”,名字本身就很懸疑,“栩栩”應該如真,但又不會是真的。作者不斷地敘述真實生活中的女孩栩栩是個怎么樣的人,又談起他筆下角色“栩栩”和真正的栩栩有何關係。熟練的讀者自然意會到這真是藝術本質的大問題:藝術的經典定義就是模仿(mimesis),是創作和真實之間的反覆對照。

一個小說作家老在作品敘說栩栩這個角色是真有其人的,有任何意義嗎?小說敘述者宣稱的真實到底有多現實呢?這么搞下去實在是場很好玩但又無聊的理論遊戲,使大家能夠暢談幾成濫調的后設小說“知識論”。

但《對角藝術》關懷的不是知識論,而是倫理學:當文學藝術的真實都成了虛擬和遊戲,作家和藝術家是不是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呢?真實和謊言的區別還有意思嗎?一切藝術造成的傷害都能用“這只是藝術”去解脫嗎?

換句話說,董啟章問的不只是文學和真實“有”什么關係,而是文學和真實“該”發生什么關係。所以我寧願把《對角藝術》看作一個作者生涯的中途反思:作家的責任到底是什么?

200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