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告誡

 

[林前 : 10-17]

[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我對其餘的人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

[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6]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 : 32]

[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 十九 : 6-9]

[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

[8]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 : 2-3]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 廿四 : 1-4]

[1]「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2]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3]後夫若恨惡他,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

[4]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