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際關係 |
[彼前 二 : 18]
[18]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約 十四 : 15]
[15]「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羅 十二 : 14]
[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箴 十五 : 32]
[32]棄絕管教的,輕看自己的生命;聽從責備的,卻得智慧。
[羅 十二 : 19]
[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 十四 : 10]
[10]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
[林前 四 : 7]
[7]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
[羅 十二 : 18]
[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太 七 : 12]
[12]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羅 十三 : 8]
[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箴 十七 : 5]
[5]戲笑窮人的,是辱沒造他的主;幸災樂禍的,必不免受罰。
[加 五 : 26]
[26]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約壹 三 : 18]
[18]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帖前 五 : 14]
[14]我們又勸弟兄們,要警戒不守規矩的人,勉勵灰心的人,扶助軟弱的人,也要向眾人忍耐。
[腓 二 : 3]
[3]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弗 四 : 31-32]
[31]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或作:陰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
[32]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彼前 二 : 13]
[13]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箴 廿三 : 12]
[12]你要留心領受訓誨,側耳聽從知識的言語。
[箴 十九 : 11]
[11]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
[約壹 四 : 20]
[20]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
[箴 十三 : 13]
[13]藐視訓言的,自取滅亡;敬畏誡命的,必得善報。
[箴 十四 : 31]
[31]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
[箴 十四 : 21]
[21]藐視鄰舍的,這人有罪;憐憫貧窮的,這人有福。
[詩 一四六 : 3-4]
[3]你們不要倚靠君王,不要倚靠世人;他一點不能幫助。
[4]他的氣一斷,就歸回塵土;他所打算的,當日就消滅了。
[箴 八 : 13]
[13]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那驕傲、狂妄,並惡道,以及乖謬的口,都為我所恨惡。
[提後 二 : 14]
[14]你要使眾人回想這些事,在主面前囑咐他們:不可為言語爭辯;這是沒有益處的,只能敗壞聽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