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 十二 : 15]
[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加 六 : 2]
[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徒 二十 : 35]
[35]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