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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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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米
留言時間:2001/02/27 20:49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我不清楚台灣有關離婚的規定。但我想對當事人較好的方法是,蒐集丈夫外遇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再則,充實自己,打扮自己,經濟獨立(當然丈夫該給的家庭費用還是要他出)。然後視情況發展再決定。

女人一定要美麗聰慧,這才是自己的資產。說句不好聽的話,男人就是賤,女人越去黏著巴著,他就越看不起那女人。等到女人有了自己的天地,男人就緊張了,態度立刻大轉變。這是我們幾個男男女女朋友的共同看法。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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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瑤瑤
留言時間:2001/02/27 22:17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呵呵,抬頭往樓上一瞧....這米米與牛步推好像有代溝? ^_^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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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2/28 04:32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1. 人是為自己而活 自己活的快樂就好 ???
2.兒孫自有兒孫福???

說這話的人肯定沒有陪過太太進產房分娩!!
不負責任的, 以為賺錢養家就可以拍拍屁股隨意撒尿!

把一條生命帶來世界上, 卻以為兒孫自有兒孫福,
那乾脆生一個賣一個好了.
很多老外夫婦借錢來去大陸領養呢..
連旅行費.. 平均最少三萬五到四萬一個孩子,
還是早幾年前的最低費用.. 簡單嘛, 等十個月又賺一筆了.
辛苦的又永不會是撒的那個, 難怪如此風涼瀟灑.. 嘿…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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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別鶴
留言時間:2001/02/28 08:28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咦?版上的法學專家都跑那�堨h了,只會談依國際法台灣何屬云云,看到家暴法,該不該離婚就掩面而過?
找齊証據以備不需?是沒錯,可是以前的法律好像有條知情多久不告就視為默許,現在不知是如何.
潘大,太先進的觀念要小心提出,尤以知名人士為然.
胡適在大家心中地位如何?我叫他是紅衛兵的祖師爺.中國文人不少他一個,可是以他的地位講出--把線裝書丟至毛坑--就會給中國文化帶來大災難.
二十年前新潮女性提倡單身貴族,陳小雲也高唱一曲單身貴族,結果呢,弄出一堆現年四十猶未結婚的女人,二三十歲光鮮亮麗的小姐到了現在誰會多看幾眼.對經濟狀況良好也確定獨身較好的女性自然是單身貴族,但對改變了主意想結婚的小姐呢?
而男性呢,那個年代因單身貴族高唱而找不到老婆的儘可去討越南印尼老婆.
選擇題;一個四十歲的王老五會討一個三十八歲附五百萬嫁妝的台灣女子還是花五十万去討個越南女子?
白痴也知道該選那一個.但,沙豬呢?
古早前和何荷的對話就提到未婚女性問題,是該取消通姦,開放優勢者可討幾個老婆還是如何,不久後此問題會如同目前獨居老人死沒人知一般浮上檯面.
龍應台夠慓悍了吧,她是那年代新女性代表,過了幾年卻在那高唱育兒樂,還引起一些受她啟蒙的小女生抗議背叛.
開放性婚姻小心給女性帶來更大的歧視,更要小心---趙大夜半打差別變成夜半殺差別.
後面引述文章大略同意,但最後的講法大謬,檢警調查法庭審理若會造成二度傷害是改正審調方式而不是叫人不要告,而目前似乎已改善不少,這要感謝一些團體的爭取.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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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2/28 08:47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對極了.. 要是在真正男女已平權的社會,
就根本把婚, 不婚, 男, 女都視為選擇之一,
沒啥大驚小怪的.. 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
幾個人同意了, 沒欺沒騙, 關人鬼事??
主要就是大家說清, 不許強逼自願!

已有配偶, 修改合同就要與約各方(包括所生子女)同意..
違約就按合同辦事.. (嘻嘻, 那最好當初訂狠一點..
搞個絕育手術, 或定期打異性荷爾蒙, 應該很好玩..)

要"害性合併收購", 哈哈, 給個滿意的計劃書.. 出個
好價錢... 有相有量, 把那位男或女, 由人變貨.. 奇
貨可居, 更好玩.. offer, bid, counter bid ^+++++^

連自己生活都要瞧人家怎走去充流行.. 抗議什麼?? 她有
她的路, 自己不管自己路, 去管人家路, 又不要你替她生
仔!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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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米
留言時間:2001/02/28 21:15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法律是個分工很細的專業領域,民法、刑法、民訴、刑訴、憲法、國際法、商業法…不一而足。一個刑法專家,敢說熟悉婚姻法的,大概不出一個。所以,那不是掩面而過的問題,而是因那不是其專業領域。不說話可以吧?

結婚或不婚都是個人的選擇。四十歲未婚又如何?現在也很多四十歲已婚的婦女悔不當初的,或者是,遇到先生有外遇而痛不欲生的。「單身貴族」是一種生命型態的提出與選擇,箇中滋味有好有壞,如同結婚也是一樣,情況有好有壞。所以,如何能單去譴責「單身貴族」型態的提出,卻不去非難「婚姻制度」的不合理處?

我認為一個人應有多樣的生命選擇,出外工作、家務勞動、已婚、未婚、有小孩、沒有小孩等等,都是可能性。重要的是,這個社會提供沒有干涉的選擇。我非常相信,一個腦袋充滿女性主義思潮的女人,會走入婚姻、選擇家務勞動、培育小寶寶。但是這個女性的思考、想法及做法,肯定是不同於一個作同樣選擇的未有女性主義思潮洗禮的女性。

一個人要有能力照顧他人,必定是自己先有足夠的能力自穩。男性如此,女性亦然。

德國網球明星貝克最近也剛剛離婚了。她和前妻有一個六、七歲的小孩了。離婚原因不知,但是起碼人家有誠意面對問題,付贍養費、離婚。我不是說離婚是好事,但也不見得是壞事。事情不解決,才是麻煩。要離,要合,都要勇敢面對。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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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3/01 04:13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嘻嘻嘻, 啪啪啪!!!
本來就是各人的事各人自管.. 但有關法律不能褊袒一方.

孩子永遠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作為工具袪碼..
知道良人不良不可靠, 也不能利用孩子.
要是負責的, 不用孩子也不開溜.
不負責的, 你有張良計, 他也有過牆梯..
人在千里外, 你管得著??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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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勛
留言時間:2001/03/01 05:0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TO:鶴兄,

 弟知道文末的說法,有雙面刃的危險;但著眼自被強暴女性的心理,會覺得罪惡感或被傷害,常因性這回事被賦予太多的道德意味;所以,我想把眾人的執迷,稍微扭轉一點兒。方法容或不佳,那是弟使用工具不當了。

 而婚姻如果是買賣,男娶女嫁,盈虧合夥負責,那男女事就簡單多了。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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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3/01 05:52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no no no ^___^

不是買賣, 是合約.. 協議合資生產也好, 合作來料加工
合資經營煮飯仔..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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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步推
留言時間:2001/03/01 05:54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歌手五佰替臺灣啤酒說的廣告詞【 有"青"才敢大聲 】
年青真好 有理想 有抱負
連罵人旁邊都有異性哈巴著 應和著 ^_^
.
.
稍有規模的醫院 都禁止男性家屬進入產房
算你猜對了 後面一串雜七雜八的 唉∼唉∼唉∼信口雌黃
.
.
對於那個選擇題咱很好奇 但見到題後但書 便不好冒失選答
男人四十仍然光棍
是家財萬貫? 亦或身心障礙?
還是稍有姿色或才藝的台灣女子都看他不上眼?
哈哈
五百萬不多 五十萬不少 立基於適婚選擇者自身財力及附加條件需求
配偶選擇三十八歲或較年輕女子 則關係是否考慮生育子嗣
三十八歲已界臨高齡產婦 當子女成年時 父母已經一把年紀嘍...
此題難有恆定必然之答案 罵白痴稍嫌過份 補強題示較妥當
.
.
補回應潘兄 傳聞評估法官升遷標準之績效考核 是以積分制
勸和且立和解書結案 可得積分2分
一般正常判決勝敗訴結案確定 僅得1分
如案件判決後經不服者上訴 且遭到上級法院逆向改判 積分倒扣1分
故法官多熱心排解爭議性較低之訴案
亦是弟妄言【法的最高境界是勸和】依據
一般喜鬥法論法爭辯者 意境總讓人有格格不入...
.
.
獸性世界是各自為體 人性世界多了公權力保障弱勢的法條
法終究是死板無變化 不能充分反應單獨各案所需
有時太過 時有不足
當人因抗拒而置法於不顧 恢復獸性
旁人對於獸之反應 通常是搖頭嘆氣
限於【太過】之動物保護法
旁人對於【亦獸亦人】的怪胎游走法律邊緣 多莫可奈何

避免無謂的紛擾 通常是值得重視的原則
多溝通 常協調 懂裝傻 小退讓... 人生幾何 朝露無多
.
.
對於已經走入絕裂且心繫愛子的慈母們
我衷心的建議應該走出悲怨
重新妝彩笑容 嘗試多釋出善意溝通協調
現在電話手機已經很生活化 幫孩子購買一支可解思念之苦
建構自身新的生活圈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總之 誠誠懇懇面對未來且適當規劃吧
笑一笑 春暖花開日子不遠了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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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3/02 04:1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嗚嗚....在公堂忙了幾天,發現有些對談已經下片了,還沒來得及暢談高論呢!趕緊先貼一篇舊作,以免本欄又悄悄下片。等公堂事了,再來灌溉,還怕諸位不淹死在在下的口水中。

 

幾年前我被迫打女兒的監護權官司。那時我一窮二白,連律師也請不起。關心我的朋友從台灣打電話給我,說:“你又沒錢,怎麼爭取得到孩子?”

很多朋友都持著相同的看法,他們的邏輯是:沒錢就等於沒撫養能力。

這樣的觀念也正是台灣法律的邏輯。如果我的官司是在台灣進行的話,肯定是要輸的。換言之,在台灣,父母雙方,誰有錢誰就能拿到監護權。這種觀念衍伸下去,就自然變成:若要取得監護權,先搶走對方的錢---搶到錢也等於搶到孩子。

還好我的兒女監護權官司是在澳洲打的,澳洲的法律觀念完全不同。雖說監護權也是判給撫養能力強的一方,但是澳洲人的觀念中,撫養能力是看有沒有時間照顧孩子,而不是有沒有錢照顧孩子。
 
澳洲人的監護權判給母親的居多,原因不是因為母親比較有錢,而是因為母親比較有時間照顧孩子,通常的父親都要上班賺錢。
   
或許有人會說,沒錢的確無法養孩子啊!“沒錢等於沒有撫養能力”,台灣的法律也沒錯啊!這就牽涉到整個制度設計的問題了。
   
在澳洲,撫養孩子是父母雙方共同的責任,誰有錢誰就多出一點撫養費,不管孩子由誰監護。澳洲的兒童撫養局就是幫著孩子向父母索取撫養費。一旦兒童撫養局向父母拿不到錢,或父母真的出不起撫養費,那就由政府出錢養。澳洲是個福利國家,單親救濟金就足以讓沒錢的父母養得起小孩。我也是靠著這樣的救濟金度過生命中最黯淡的歲月。
   
澳洲的法律真的比較人性,孩子有孩子的生存權,孩子不是父母爭奪的物品。即使孩子監護權判給一方,另一方也必有探視權,這和撫養費一點也沒關係。但台灣的法律將監護權跟撫養費扯在一起,無形中助長了“金錢萬能”的價值觀,也造成了輸掉監護權的一方不願付撫養費,大有:“判給你就該你養!又不是我的,我幹嘛撫養?”的心態。最後受害的還是無辜的孩子。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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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3/02 08:2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管你台灣醫院門往橫處開
說出那話就知你沒陪過產!
看過現場分娩的男人, 就會珍視那生命來的不易
一點都不易, 你以為雞生蛋就易呀?? 嘿..

加拿大那些逃付的也不少啦.. 都要花納稅人錢去
找這些老中青畜生出來.. 一於找一個閹一個,
看誰敢不付還逃..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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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3/02 15:3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在美國, 也不見得是處處公平對待這些案件..
早幾星期看過一部由真人真事改編的個案
忘了是那一州. 妻子被暴力對待, 逃至避難中心
丈夫居然控訴妻子出走伸請離婚.
法官基於當時法律, 不接受妻子被虐待的證供.
把兒女判給作為專業人士的父親..
結果兒子也被毆打,
最後女主角冒犯法入獄之險, 選擇與子女隱藏作黑市居民
直至有參議員提出公聽會修改法例
她才暴光向公聽會陳辭.. 最後在修改法令後贏得子女撫育權.

法律必須公平而且是應社會改變而作合理修改.
所謂民選參政人員就是應該花時間在這些實際事務之上..
對現行法律研究提供意見, 反映選民的需要..
就像香港以前新界丁屋, 只有男丁才有承繼權..
就是女議員陸恭蕙提出, 備受所謂新界鄉紳辱罵下
使當時政府立法通過, 改變了百年來的不公平陋習..
當時有個真實個案是父母只有一女兒, 父母過世後
祖屋承繼權就被所謂叔伯兄弟侵占, 完全是封建做法..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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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瑤瑤
留言時間:2001/03/02 15:59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牛步推..該稱是“老哥”吧?

您的語重心長很有道理。不過,時代變遷,由父權思想走到男女平權,很多想法,悄悄地
緩緩地也更了新。年輕族輩開始重視個人,以自己為主體,主張一個人可以有多樣的生命
選擇,從積極面來看,這未嘗不是好事呀。

米米的說法算得上是當今新世代主流。我們把主體擺在首位,以人為本,婚姻只是法律上
的契約關係。真正兩性關係的離合關鍵,是建立在更高層次…彼此生命的分享。

願意分享生命…所以,我願意! (結婚)
不願意分享生命… 所以,我不願意! (不結婚)
不願再分享生命… 所以,我不再願意! (離婚)

「我」和「你」經過相遇、相知、相惜,最終相聚一起,變成「我們」。一起成長,一起
生活,一起將「我們」發展成一條寬闊的韌帶,共同承擔義務責任與苦難悲喜,齊心攜手
開拓延展、體驗領受“兩人共同的世界”。這正是健全婚姻關係的建構基礎吧。

然而,當彼此間深刻信守的這個“共同”意念被惡意拋棄了,「我們」的平衡生態馬上面
臨傾斜。此時,若用倫理道德來框限,老哥!不能說不對,但對長期隱忍的一方終究是不
公平。子琴說的案子即為一例,在我看來,分道揚鑣恐怕才是減少傷害的良策喔。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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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3/04 05:46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澳洲家庭法院日前重申一項規定,拒絕前夫或前妻探看小孩的父母,將可能遭到入獄的處罰。這則規定充分教育婚姻失和的父母:千萬不要把“不給你看孩子!”當作與對方對抗的武器。

看到這則新聞,真是心有戚戚焉!想起1996年時,我就曾經遭遇同樣的困境,想看孩子卻看不到,流著淚摺紙鶴,盼能重見孩子一面,聽說紙鶴摺到一千隻就可以找到失散的親人。

澳洲家庭法院最後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我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對方曾拒絕我接觸孩子。在澳洲,做一名好父母,是要確保孩子能有爸爸,也有媽媽。任何人不能奪去孩子擁有雙親的權利。

澳洲法院最重視孩子的權益,父母雙方爭執不下時,法官判決的依據是:“那樣最符合孩子的權益”。孩子需要媽媽,也需要爸爸,讓孩子同時有爸爸媽媽才是最符合孩子權益的選擇。

我一位朋友遭丈夫離棄,向法院申請離婚,在離婚庭訊的時候,法官問說孩子多久跟父親見一次面?我朋友答說:“這樣不顧家庭不負責任的爸爸,才不要給他看孩子呢!”結果離婚申請被駁回。

我朋友後來告訴我,她丈夫根本不要這個家,也不付任何撫養孩子的費用,更別說想看孩子了。她試著透過朋友讓孩子與父親接觸,都遭回絕。我於是告訴她要將事實的真相告知法院,因為法院不允許父母的一方拒絕給對方看孩子,同樣的也不贊成對方拒絕看孩子,因為這也不符合孩子的權益,能看孩子而不看,就不是好父母。

法院要做父母的雙方都必須照顧孩子,有錢出錢,有時間出時間,撫養孩子是做父母的義務,探看孩子同樣也是做父母的責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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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步推
留言時間:2001/03/04 19:08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前次貼文遺失 再次補貼》

瑤瑤

以個體為本
當然是人立身處世的基本權力及主流價值
但悠悠歲月中
人必需面對生老病死 愛恨情慾個個不同環節
如果僅因一個癥結的因不適
進而將全面多數的成果棄之忽略 是否得宜?
【決擇】是需要靠智慧
賭氣衝動僅能舒暢暫時的優越感
事過境遷 後續路程坎坷平順 則取決於當初一念間
我笑談妄語 只標示人際間思維的盲點
讓有需要的人知所思量 謹此 願安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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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步推
留言時間:2001/03/04 19:10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肥肥兄
謝謝您幫忙解釋 :))
雖說貼文已經消失 但您情誼我會謹記

【兒孫自有兒孫福】這句話原本是勸人寬心
不必太在意或強求兒孫達到長輩們的標準
為什麼? 當然是因為主客觀的環境不允許
試想父母已經離異 孩子夾雜在兩個對立觀念的成人中
該討好誰?
顧此失彼是孩子的最痛 尤其在孩子尚無能辨別孰輕孰重時
父與母在孩子心中是等重 兩極的價值觀易導致孩子消化不良

當為人父母者對婚姻已經不能適應 多少意味處世尚缺圓融
固執肯定是缺失之一 數落另一方自然不在話下
既然有一方以孩子為籌碼拒絕他方探視
企圖突破這禁忌未必是好事 當然個案不能以偏蓋全

再則種瓜未必得瓜 全心全意導引孩子 結局也難如意
順其自然的默默關心 在孩子最無助時拉一把 勝過盯在身旁嘮叨

【橫看成嶺側成峰 遠近高低各不同】
我不敢說我的見解必然正確 但我要求呈現真實的我
對於刻意討挨罵意圖鬥嘴...
我懶得答覆 您也無需計較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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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步推
留言時間:2001/03/04 19:1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昨天與一婚姻失和友人相聚
其孩子表現就超出年齡的成熟
例如大人並未囑咐 自動的去燒煮滾水
但部份行為卻顯示毫無家教

基本上單親家庭對孩子照顧是不足的
多少會偏溺愛或放縱
少了父母監督制衡的雙簧對唱
人格心智想健全也難
唉 非戰之罪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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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進龍
留言時間:2001/03/04 20:38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前次貼文遺失 再次補貼》

有個建議 她重拾(尋)工作 經濟上先立於不求之地 再闢(尋)消遣(e.g.,上網,打牌,打獵..) 時間(精神)上不再空洞無聊 

於其現在忙於 選擇拖下去 還是選擇不再拖
我看最好是:人生有趣大事太多 這等討厭芝麻小事 先不忙!

(BTW財多精神爽 漂亮自然來 不"劃地自限只單吃" 女人魅力自然四射 試想 讓他驚豔後悔 多爽!)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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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明妙
留言時間:2001/03/05 01:05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To:子琴,
先向妳致上欽佩的敬意, 自己在苦中還掛念他人, 希望他人能離苦得樂, 真是菩薩行者.

再來說家暴或外遇
如果自己不能轉化心境, 外相的忍耐或離婚都無法解決煩惱. 望眼天下, 家家皆有本難唸的經, 只是大小本之差別, 在那當下, 當事人總認為自己的最難唸.

不要讓怨或恨在心中滋長最重要. 要了解一切皆無法恆常.

分享:
1. 同事與其先生非常恩愛, 先生一定報備他的行蹤, 讓同事隨時能找到. 七年前她接到一位女生的電話, 晴天霹靂地發現老公有外遇(老二因人被老三搶走了, 來向老大告狀才揭發.), 她有被叛的感覺, 她傷心欲絕, 每天如行屍走肉. 數月之後他先生誠心懺悔, 倆人辦理退休及移民, 遊山玩水, 享受人生(但她心中仍然有疑惑, 這是真情還是假意呢?). 一年前再度發生晴天霹靂之事, 她得了癌症. 開刀化療其間, 他先生細心照顧, 出院後更是無微不至地照料, 一週採買兩次最新鮮的有機蔬菜與水果煮參餐, 風雨無阻帶她去運動學太極拳. 本來癒後良好, 豈知最近癌症指數上升, 她認為是”外遇”埋藏心底, 而冀望心理深層療法.
2. 同學的先生是人見人羨的好先生, 除了外表英俊瀟灑, 還對太太疼惜有加, 下班後會接手照顧腦性痲痹的兒子, 他認為太太白天已經照顧得夠辛苦了. 在老大要大專聯考時有了外遇. 他像似著了魔, 無理取鬧, 非要離婚不可. 所有她的親朋好友皆口徑一致, 不能便宜了那女人. 女人只要碰上老公外遇就感覺天崩地裂, 喪失理智, 因此造就”那位”予取予求. 唯我排除眾意, 請她假想老公只剩沒有多久的生命, 讓他去過一下他想要的”快樂’日子,放了他. 兩年後他醒了, 他無法理解自己為何作出如此荒唐的事. “那位”用相同的技倆騙了不少男人與金錢, 也不知破壞多少的家庭.
3. 網友建議的我皆嘗試過, 有自己經濟能力, 上過自我成長, 婚姻諮詢, 與先生同見精神科醫生, 也請醫生開驗傷證明. 最後發現只有靠自己轉換心境是最好的方式. 年輕氣盛時, 我要的是真理, 現在我學習站在對方的立場思維. 自從失去健康後, 我才了解生命之可貴. 依照我老公這幾年的行徑, 無人不認為他有外遇, 我已經沒有力氣去猜測或爭執, 而且我也內心祝福他能因此真心的快樂, 畢竟他的快樂能帶給這個家幸福, 因為我不知老天還要給我多少時日, 孩子若失去母親但還有父親不是很好嗎? 我希望他們有健康與快樂的父親, 如此他們才有幸福. 或許老天會給予很長的日子, 無論長短皆是福賜, 我當珍惜, 所以感情又算什麼? 老公說打是疼罵是愛.
4. 不要讓外傷烙痕心上, 海水是鹹的, 不會跑出甜的大西洋; 人生的本質就是苦痛多於快樂. 隨時會有不如意是十常八九, 或許孩子或許事業, 也或許天災人禍, 最好能學習心不為外境所轉, 靜下心來, 自己必然會找到一條最適合自己的路, 水之冷暖自己最清楚.
5. 覺得自己的經最好唸, 已經滾瓜爛熟且倒被如流, 或許別人的經文短, 可是卻更艱澀難唸.
6. Forgive and forget.

希望能獻上一點安慰的心意!
*我沒有文筆且不擅言詞因此無法對論, 自己內心交戰許久.
深怕貼文引發爭議.
*牛步推所言句句是寶我非常讚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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