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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瑤瑤
留言時間:2001/03/17 11:53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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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心死了"好像比較好辦了,比較冷靜,比較實際。 >>起碼比較不會哭哭啼啼落淚不止了。
這就是了。一個人,在身心受創的當下, 最需要的是,讓紛亂翻騰的負面情緒,大量發洩,而後沉澱、撫平。 哭,傾訴,都是直接而有益的。 等心情平復,她才能作出冷靜的正向思考: * * 『依據自己的欲求,決定日後的何去何從。』* *
身為朋友,能提供的,只是耐心的耳朵和溫暖的臂膀吧! 不是氣急敗壞,也不是義憤填膺,更不是自我的認知和判斷。 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 我們無法確切探知…什麼對她而言是『最好』?
每個人都有一套自己的生存價值體系。 恁誰也不能拿自己的主觀價值判斷標準… 去大聲疾呼別人…該如何如何……。我們只能從旁協助。
此欄已破百,一點小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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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步推
留言時間:2001/03/17 19:03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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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氾情戒買單∼∼ ㄜ哈哈 亂了方寸 【急】得慌 往臉上貼金也成不了佛 用點腦袋少填棗 . . 【原始純真的笑容去那兒尋找?】 【慾求不滿何處是止境?】 【知足惜福】才能掌握快樂的瞬間至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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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3/17 19:29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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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瑤瑤的民法修正貼文,正是我們最需要的。
我朋友上次請教過律師,要會同徵信社或警方"捉姦成功"已越來越難了,一定要找到通姦的證物:就是那團衛生紙,然後拿去化驗。這種做法失敗率很高,成本也太高,很難!
剛看到一則新聞(轉貼於下),果然如此。捉到了都還不算數呢!
同床袒裎相對老婆捉姦 判無罪 劉揮斌/台南報導
台南縣陳姓有婦之夫,和何姓妻子的好友黃女,雙雙赤裸躺在汽車賓館床上,被何女捉姦在床。
台南地方法院十六日以「這種行為只是道德上可非難的舉動,不是刑法所能課責」為理由,判決被告陳某和黃女無罪。
被告陳某是何女的丈夫,而何女和黃姓女子是多年好友,陳某卻和黃女暗通款曲。
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凌晨零時,陳某開車到黃女住處,兩人一起前往台南縣某汽車旅館幽會投宿。
和女獲悉後,立刻請求轄區派出所偵辦,由姜姓警員陪同該汽車賓館,準備「捉姦」。
當天凌晨零時二十分,當何女和員警,打開陳某和黃女投宿的房間後,赫然發現兩人都赤身裸體,躺在同一張床上。
何女堅持要控告她老公陳某和黃姓女子,涉嫌妨害家庭,而由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
不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卻認為,本案被告陳某和黃女,被起訴的事實是「兩人都赤身裸體躺在同一張床上,當場查獲」。
因此,這項事實是否構成通姦或相姦罪名,是本案的審判範圍。
超過這個範圍的話,則不在審理的範圍。
台南地院強調,「兩人赤身裸體躺在同一床上」,只是道德上可以探討的問題,而不是刑法所能課以刑責的行為。
被告陳某和黃女是否有通姦行為?才是本案審理的重點。 不能因為「兩人赤身裸體躺在同一張床上」具有潛在性行為,就能取代顯在性行為,因此而判決被告陳某和黃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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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my
留言時間:2001/03/18 02:36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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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與其考慮離不離婚,應先好好的建設自己,如何從丈夫給予的傷痛中走出來. 先建立起自己的經濟能力,找一份工作,重拾自己的自信. 只要有了自己自足的條件後,不管以後離不離婚,都只有益處,沒有壞處. 我可以瞭解一個母親基於愛孩子而不忍傷害幼小心靈的心情.但是要瞭解,孩子也會因父母親婚姻的不安定而擔心受怕.所以,勸這位女士,不要在限自己於牛角尖裡了!沒有必要要求丈夫對這個婚姻做決定,因為現在的重點是如何先安頓好自己,進而建立孩子的安全感. 人生的路途走到岔路時,不見得要馬上決定往左還是往右.先沉澱自己混亂的心緒,吸口氣,確定腳步踏穩後,再邁向選擇的道路. 誠心的祝福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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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羽竹
留言時間:2001/03/18 12:28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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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原生家庭所承載的負擔或刺激,可能在人際關係互動中,再一次儀式 般重現,陷溺自我價值觀念中,而不知。
離婚可能結束彼此之間的痛苦,不過不一定真能產生解除的效果。(這是可 討論的)
外遇使家庭整個的關係瀕臨極度危急與困惑,夫妻一路走來,迷失於錯綜複 雜又黑暗涵洞中,現時面臨斷崖深淵,內心惶恐難保平衡。當下友人幾句話 兒,幾天時間,幾件事件,都可使情事為之遽變,親友們不得不慎。這絕望 的氣氛中,心理治療與否,就有可能決定他們後半生的平衡狀況。
故事的描述,透過作者的感受力,形之於外,難免又一次儀式的重現,甚難 保全原版,也難公允。
讀者因而滲入太多的同情與共感,促使每編都是一種歎息,沉重得聽到誰的 跺足聲。每一個人都自覺最了解當事人,人人分析談理並加以切割,卻無法 如庖丁,筋骨脈絡清晰可循,揭示他們心靈深處;那不可名狀的痛楚,因何 痛楚,及如何去激發其潛能排除痛楚。
事未窺之全貌,論定是非,濫觴惻隱之情,濟弱扶傾,不僅鄉愿,亦無助力。
法律是冷而死的,脫下道德的外衣,「如果」黃女完壁無瑕,還是處女,難以 認定有相「姦」事實。
對事件的看法,我會認為這些行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探討如何促使行為發生 ?為何產生這些行為?這些行為的自我意涵?我也會問為何去抓破?她的需求 是什麼?事情不釐清,今日黃女走,明日白女來。又是一本再版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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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3/18 14:22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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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不砍自己身的不知痛.. 事到自己忙不亂才有本錢笑.. 衣服不給洗也要網上哇哇叫的..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什麼來嚷不平.. 不要往自己面上貼金也真的是照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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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步推
留言時間:2001/03/18 20:23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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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為了不讓咱妻與我搶電腦 我花費四萬多幫她買台全新個人專用的電腦 配備幾乎是當時頂級品 我繼續用現有的古董 而她玩興重 急著挑戰遊戲過關 洗衣時故意忽略我的衣服不洗 方便節省時間 口言【人不為己...】
我不過是自我解嘲罷了 上網說說笑笑 卻讓你以為撿到寶 兩度用此話題攻擊我 說真的 你ㄚ 我實在是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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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vis
留言時間:2001/03/18 23:02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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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到子琴貼的新聞,這種事情,承審法官自己的心態是關鍵,過去,只要三更半夜共處一室,再加上衣衫不整,就可以構成通姦事實了,而今,如果法官自己也時時出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心鄉愿包庇的話,就算是找到哪團衛生紙又怎麼樣?法官還是可以說,隨處射精乃道德可議,卻不是法律可以譴責之事。 最近讀到一本回憶錄,真實故事,某人急於離婚,於是商請朋友扮演姦夫,離婚狀紙上歷歷載明,其妻於何時何日與姦夫幽會,以加速離婚官司審理,姦夫雖然從未染指其妻,可是為了相助朋友,名譽就這樣毀了。 那是發生在六十年代的事情,放到現在,「名節」已經是笑話一樁了,Elvis有些奇想,如果,子琴貴友找一位不在意世俗非議,同時也認識貴友老公的朋友,最好是即將移民出境的,上法院作證,自稱跟貴友先生有染,當然,貴友得緊扣住老公行蹤交代不清的時間、日期,說不定,這樣比那團衛生紙還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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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步推
留言時間:2001/03/19 04:09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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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 !!?? 餿主意 !!! 好方式是安排免費套餐 附贈三溫暖 劇本要真才有證據力 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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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3/19 14:00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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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莫姐與牛兄原來在別欄有些典故,難怪這裡的看攏無!
Elvis的主意雖餿,卻真凸顯了法律的圖窮匕見。嘻嘻∼開個玩笑說,作偽證還要有點本事,也要心臟夠強,不然一定穿梆!我朋友那種跟小孩撒謊都不會的人,遑論在法院撒謊,沒有x滾x流嘛也臉紅心跳給她打敗去。
倒是她的律師朋友警告她,若真打起官司,孩子不見得會判給她。因為台灣所謂的"撫養能力"是看父母雙方誰的經濟能力強。為了這點,我朋友考慮出來工作,有賺錢能力比較容易爭取到孩子。
提到這點就覺得在澳洲打離婚官司比在台灣幸福得多了,澳洲認定的”撫養能力”不是看賺錢能力,是看誰比較有時間照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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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3/19 15:48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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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攻擊嗎?? 笑話.. 上網解嘲?? 要不要把閨房事像你那把拜的也在網上秀?? 好個偉大犧牲唷.. 大男人, 老婆唸兩句就要來網上哭訴秦廷.. 你要是心中沒不平, 何用如此?? 文為心聲 你現在描龍繪鳳也掩蓋不了當天自己心態. 自欺如此, 哈哈.. 也真的要無言以對了. ^++++++++^
耍兩句就冒跳啦?? 哈哈..那就更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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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3/19 15:54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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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把把拜拜.. 剛好成一對.. 哈哈哈.. 當法律不公平時, 就根本不成法律. 廢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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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步推
留言時間:2001/03/20 01:00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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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暇∼∼且泡杯茶∼∼潤喉唱∼
女孩∼∼妳為何哭泣?∼∼難道心中有什麼不如意???∼∼...
哈哈 在網上 從未贏過 何苦尋難堪 大學士
屠刀且藏 收工 吉日開市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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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步推
留言時間:2001/03/20 01:07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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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不公平時, 就根本不成法律.
誇獎你一次 終於開悟啦 嗯 還不算太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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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3/20 04:34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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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抬槓啦! 出點餿主意吧!
我朋友接到一通自稱是那名女子(她老公的情婦)的老公打來的電話,痛苦程度似乎不下於她,令她油然滋生同情之心。
她們約好週末要碰面∼∼∼
兩顆脆弱的心靈,隨時可能有意外演出,如果擦槍走火,怎麼收拾!?
我已經開始替她們禱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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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3/20 06:02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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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難堪?? ^+++++++++++^ 誇?? 你誇了就會變金面羅漢?? 留給你狐狸洞的契兄弟吧.
開悟的從來都悟, 看得見看不見只問個人心眼開抑閉. 可笑是當日拿什麼言論自由來抗拒刪文的, 跟罵髒的稱兄道弟 今天卻對刪文完全接受如飴, 還拱出一派長者諄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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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扇窗關上, 又有另一扇敞開嘛.. 你估編電影咩, 風雨同路, 苦鳳鶯憐?? 福兮禍所倚, 禍兮福所伏. 總要定, 眼仔精精, 一於靠自己醒定. 上中下都算一算.. 看看bottom line 在那裡, 受得了受不了?? 最壞打算, 保持信心.. 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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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vis
留言時間:2001/03/20 06:1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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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好心轉述真實故事,讓大家參考參考,大概是驚世駭俗過度了,或許是真得挺餿的,還給牛老推轟上一頓,晦氣,不過,袖手旁觀還是難,忍不住又來插嘴。
第一,出去工作是對的,畢竟貴友也是學有專精的人,要找工作應該不難,再說,孩子也上學了,不曉得阿媽能不能幫忙管帶孩子,如果可以,安排就更方便了。不過,日子恐怕就沒像過去那樣闊綽、舒適──貴友老公究竟有沒有拿錢回家呀?若否,私房錢也沒著落,這下不趕緊出去工作還得了?再說,為長久計,如果貴友不出去工作,還能上那兒去遇見哈利啊?
第二,過去我老闆的老婆洋洋自得的跟我說過,倘若她先生有外遇,她不會跟先生翻臉,可是會繞個彎去修理「那個女的」──不曉得她這話是講給我聽的嗎?可是,當時我確實知道她先生曾經在外胡搞,三人還曾經共處一室,男的坐在中間摟住兩個女的,求求你們別吵了。依貴友的個性判斷,勸她最好帶著知曉內情的女友,或是姊姊一塊兒赴約,好保護貴友權益,不要一時心軟,接下來損兵折將。兩個女人在這種情況下會滋生友誼,那只有電視電影才會這麼演。
第三,關於「小琪」,還是跟她先生談談,畢竟,新歡也是帶著一個孩子,他們將來也會有孩子,這個家庭組合還不夠複雜嗎?拿貴友名下的房子,來換孩子吧,允許爸爸按季探視就好。先說句傷感情的話,跟各位網友一人賭一塊錢,小琪此後就沒那個爸爸了。先前男人不放孩子,不過是想利用孩子來傷害貴友,控制貴友,滿足卑下的變態慾望,倘若真給他孩子,即使同住一個屋簷下,恐怕一個月也見不著幾次面。孩子讓貴友監護之後,那個爸爸就不會再來看孩子了,這種例子俯拾即是,見多都不怪了,會打電話就已經精神可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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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vis
留言時間:2001/03/20 06:16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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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琴, 你不要小看了「那個女的」。「兩顆脆弱的心靈」?貴友可能脆弱,新歡小姐可比她要積極進取多了,千萬不要單刀赴會,找個沉穩一點的自己人,最好是年紀較長的女性相伴,貴友會比較有保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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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vis
留言時間:2001/03/20 06:22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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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我又看錯,真是餿人哪,如果情婦老公來電,那就更要帶著三姑六婆同往了,千萬不可以獨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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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瑤瑤
留言時間:2001/03/20 11:3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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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昏倒! 這欄成了菜市場八卦圈? 劇情不斷上演,還高潮迭起呢。
誰說兩個受害者相遇,就是哈利與莎利?來電是結局? 人的腦袋實在聰明又愚蠢, 哈哈,被肥皂劇導引?還是導引肥皂劇?
嗯,不打緊,就玩它破個千吧,足夠領30集連續劇編劇費, 咱有好友是戲劇製作人,偶負責引荐, 羽竹,您到時也上來吃吃紅喔。^o^
階段性任務完成,靜觀去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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