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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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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5/22 13:18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莎麗碰到強對手了。

她說現在每天都接到莫名其妙的電話,常接起來沒人說話就掛斷了,有時只有嘆氣聲。

她有預感是那個女的搞的,因上次她先生來看孩子,她們一家三口一起去萬客隆買東西並吃晚餐,好久沒這樣子了。

她先生仍是悶葫蘆,什麼話也不多說。

這,算什麼婚姻?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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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
留言時間:2001/05/22 21:54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Telephone is a "BAD" thing, you can't never talk to the person you want to talk to. >.<

Come to think about it, whatelse would you expect ??? gift baskets on your door setps or dead fish wrapped in newspaper ??? Not in a million years. The only thing she is interested in is to create and aid more harrassments and ambiguieties to the situation.

Therefore, what I will tell your friend is to relax and "enjoy" the kind of "attention" she gets now. Finding something to enjoy in the situation is better than beseiging yourself in the "psychological horror". She is not in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However, an analysis of the content of the phone calls probably could provide clues as to the kind of psychological mindset the person, whoever he/she is in when the calls are made. As your friend puts it, "她說現在每天都接到莫名其妙的電話,常接起來沒人說話就掛斷了,有時只有嘆氣聲。" These phone calls are by no means "莫名其妙"; these are coded messages within.

First, hanging up when the phone gets through can represent caller's deep rooted anguish and/or anger toward the receiver while "嘆氣聲, sights" signifies another totally different set of mental condition, which is "frustration and/or to some degree sadness.”Whatever the case might be, what we can sure is that the caller is experiencing a strong and wide range of mood swing that probably is getting on the callers nerves. Therefore, I think that it is wise for your friend not to response with further provocation, because it is not helping in all sense. Rather, to show the caller, if it is possible, a rational and constructive side of the exit-strategy, which is the irrational side of this extra-marital affair and the harm that it has done to all the people involved.

For example, tell the caller before she/he hangs up the phone, that you sympathize with all the psychological anguishes she/he went through. Nevertheless, the ball is not in your court, ie., you are not the key in solving this marriage triangle. Appealing to the caller's rational mind probably can help a little bit although it is difficult.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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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5/25 08:56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我朋友用電話錄音蒐證
結果錄下一堆嘆氣聲
一點用也沒有

Elvis說<<<<告訴那個準前夫,這個婚姻我受夠了,證書在此,趕緊簽字。
我朋友哭喪著臉說,她早把離婚協議書給她先生了,問題是他不吭不響,根本不理睬啊!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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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5/28 18:46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近年赴中國大陸投資的台商激增,根據統計,約有三十萬台胞在中國大陸。

台商們喜歡在大陸“包二奶”,這種現象已經引起元配們的重視。

根據新聞報導,大陸已修改當地法律,對“包二奶”現象加重刑罰。台商的元配們也呼應這項改革,許多台商太太開始要求先生在赴大陸之前,先做精子結紮手術,這項要求被戲稱為:有“種”留下!

移民澳洲的台灣人,太太在家照顧小孩,先生留在台灣工作或赴中國大陸投資的家庭不在少數。夫妻兩地相隔,數月才見一次面,若先生在外撒“種”,不但容易引發婚姻危機,還會造成將來子女財產分配的糾紛。

我就碰過一位長年擔憂先生有外遇的太太嘆氣說:“我先生很花,那是擋不住的。我只能再三警告他別在外面生小孩,否則後患無窮!”

根據大多數移民太太的心理,自己忍耐先生外遇,勉強安慰說是:“自我犧牲”,算是一項美德﹔但是對別人的小孩將瓜分掉自己小孩的財產,那再怎麼說都是無法容忍的。一般認為:做母親的有責任捍衛孩子的權益!

這種心理,對於元配要求老公移民前先留“種”,給予最冠冕堂皇的支持。

在西方社會,外遇的解決方法就是離婚,法律保障元配在孩子及財產方面的權益。但是在台灣社會,法律對元配的保障不夠,碰到先生外遇,太太們往往不敢輕言離婚,社會朋懠也多半期待她們多加忍耐,使得這些婦女天天擔驚受怕,最怕的就是老公跟外遇的對象生下小孩,那就等於宣判婚姻死刑,再也回天乏術了。

老公外面有種,不僅元配地位不保,將來庶出的孩子更將成為自己孩子最強勁的競爭對手。這種例子在台灣社會屢見不鮮。舉凡王永慶,張榮發,元配之子與庶子均時傳糾紛。
  
無怪乎在“企業出走大陸”的一片喧嘩聲中,“有種留下!”遂成為婦女們心中最真切的吶喊。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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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明妙
留言時間:2001/05/29 06:30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如果是兩願離, 這位朋友的老公就會簽字, 單方之意願則要舉證不堪同居之理由. 他若無情甚至可以反告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建議這位朋友靜下心, 再細細參看上面那麼多網友們之意見, 不要衝動地決定. 現時並非 1 + 1 =2.

子琴:
由於妳的大愛打開此欄, 讓我有機會認識妳, 又尤其知道妳是 http://efcos.dynip.com 靈修族的總編輯, 更是讓我肅然起敬. 雖然我們宗教的因緣不同, 但並不我減少對妳的讚嘆.

說到外遇財產等諸多問題, 我覺得就如妳前述, 應要多點靈修. 黛安娜王妃意外時我非常震驚, 因為車禍前數日, 我才告訴朋友, 她現在有錢又自由, 蠻值得的. 結果一切成空, 這讓我上了無常的一大課.

三年前為了爭取孩子的保障差點喪失生命. 讓我放下對財產的執著. 我感覺兒孫自有兒孫福, 我只要努力活下去, 照顧孩子到成人, 孩子應要為自己奮鬥, 不能覬覦財產. 我從窮苦中長大, 才能珍惜; 父親去世, 兄弟姊妹忙著分擔工作, 而非爭奪財產. 這才是溫馨的家.

如果正本清源, 導正社會歪風, 增加心靈的改善, 慾望減少, 問題也就沒了. 否則基本的家也是功利主義, 惡性循環之下, 只有更加惡化社會的環境.

我已去聽了遺囑與遺產稅的講座, 如此我就有了譜, 應如何保障對孩子未成年時的基本生活.

由於心無罣礙, 身體不會製造毒素, 我有信心能照顧孩子到長大. 沒有身體一切是空談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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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vis
留言時間:2001/05/30 06:06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看到這樣子的新聞,真是太可怕了。其實,太太不可以不對先生盯著緊一點,不論在台在陸都一樣。我的大哥經商,成天往大陸跑,太太在香港家中照料兩個孩子,而今,至親將整個家搬到廣州,day in, day out,我們也比較放心了,家裡兩老也不時前往廣州探看,加強家庭聯繫,希望好好的家千萬不要因為先生風流而破碎。

先生包二奶又脫產 台灣妻人財兩失

記者鄭智仁/報導

「先生在大陸包二奶,還偷偷脫產,名下財產僅剩八萬元,離了婚,我只拿到四萬元!」兩岸財產爭奪戰頻頻上演,許多婚姻瀕臨破裂的婦女求助時,最常問的就是:有沒有辦法防止先生惡意脫產?婦女團體昨呼籲立法院,儘速審議民法夫妻財產修正案「脫產保全」條文,避免台灣妻子落得「人財兩失」。

婦女團體去年四月將「新晴版」夫妻財產制送入立法院,但司法委員會多次流會,一年來毫無進展;對於瀕臨婚姻破裂,卻沒有財產保障的婦女來說有如夢魘。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昨聯合要求立委重視婦女選民的聲音,儘速審查夫妻財產制修法草案;會中宣布再度組織「婆婆媽媽遊說團」,以請願方式進入立院,展開全面遊說。

婦女新知監事尤美女舉例說,一名男子在大陸經商時包二奶,要求與妻子離婚。根據民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規定,法院得就夫妻倆人名下財產進行分配,但早有準備的先生不僅將價值三千萬的房子脫產,還利用公司名義,假造許多負債憑據,結果,先生名下只剩八萬元,太太也只能分得四萬元。

婦女新知副秘書長鄧佳蕙說,「民法諮詢熱線」每天都會接獲好幾通有關離婚的求救電話,其中以詢問「夫妻財產」問題最多;尤其在台商包二奶蔚為風潮後,許多妻子等到丈夫要離婚才驚覺,自己可能「人財兩失」。

鄧佳蕙說,民法新晴版「夫妻財產」修正案最主要的部分就是「脫產保全」條文,當妻子發現丈夫有意脫產時,可向法院要求凍結其一半財產,讓妻子可以更主動保障自己相關權益,也可以補現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漏洞。

另外,修正案中還有「自由處分金」條文,主張在現有財產分配制度下,夫妻各擁有一半財產,同時藉由「家務有給制」及「提前分紅」規定,讓家庭主婦也能享有與先生各自支配家中經濟來源的權利,避免因為經濟因素,讓妻子無法走出失敗婚姻的困境中。

【2001/05/30 民生報】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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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6/01 06:13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台灣社會怎麼這麼流行老少配啊? 請看下列報導

老妻癡戀少年兵 夏瀛洲痛苦成全

 王美玉、呂昭隆/台北報導 英雄難過美人關,美人難過少年關?正當社會為「小鄭與莉莉」老少配戀情喧騰不休之際,之前,國防大學校長夏瀛洲悄悄地在今年初的農曆春節前離婚,並在空軍總司令即將更迭前夕,默默地婉拒接任要職,軍中沸沸揚揚夏夫人與傳令兵的婚外黃昏戀曲,夏瀛洲接受時報周刊專訪時坦承此事,並認為,私生活既有缺陷,不宜擔任主管,以免損及國軍形象。

 最新一期出刊的時報周刊,專訪夏瀛洲深談這段感情煎熬。他不諱言軍中傳聞紛紛,造成他莫大困擾,與其背後遭人指點,不如挺身說分明,還給他和家人一個清靜的空間。他說「最艱苦的時候已經過去,未來的日子還要走下去,只有忘掉過去的傷心事,才能走出自己的天空。」

近水樓台 家中勤務兵 將軍的情敵

 夏瀛洲婚變的消息,軍方早傳了一段時間。連參謀總長湯曜明夫人很久前即察覺有異。據了解,有一回國軍將官夫人們隨婦聯會前往金門勞軍,有的夫人帶了參謀,有的不帶,夏夫人也去了,她帶的卻是一位士兵,引起夫人們的側目。夏瀛洲聞訊,遂打電話到金門,要求那名士兵立刻返台,夫妻倆在電話中起了爭執,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後來這名士兵搭機返台,夏夫人也取消後續參訪行程,隨他回台,夏夫人和傳令兵之戀就這麼在軍中傳開。

 當時夏瀛洲住在外雙溪的官舍,同一棟樓還住著總政戰部主任鄧祖琳、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王漢寧、副參謀總長苗永慶和霍守業等人,夏家夫妻的感情起變化,經常深夜發生爭吵,幾乎無法避人耳目,湯曜明夫人還幾次充當和事佬,最後連總統府都知道,據說夏瀛洲還一度請辭。

 夏夫人年近六十,而傳令兵才二十出頭,夏瀛洲眼中的傳令兵,像是自己的兒子,他們之間發生戀情,對他直如晴天霹靂。他一不相信妻子會有外遇,二不置信妻子外遇對象竟是在家中服務的勤務士兵。

 「我們是民國五十三年結婚,我把那個勤務兵看成自己的小孩,對他很照顧,也很放心,沒想到竟然發生這種事。」夏瀛洲帶點感傷的口吻說。這件事,讓他內心飽受煎熬,短短幾天就瘦了好幾公斤。然而,再難堪還是得面對現實,付出快四十年的感情和婚姻,挽回不成只能割捨。半年來,他靠著潛心向佛渡過人生最低潮。不過,離婚事件,仍成為他軍旅生涯中抹不去的陰影。

 空軍總司令陳肇敏依規定在今年中任期屆滿,論資歷、能力和期別夏瀛洲頗被看好,稍早前參謀總長湯曜明曾經徵詢他的意見,夏瀛洲以由年輕人接班,和自己希望留在國防大學為由,婉拒了這個安排。消息傳出後,軍方各種版本的說法都有,最直截了當的講法就是夏瀛洲的婚變,影響了他的前途。

 夏瀛洲則表明,婚變和晉升是兩回事。參謀總長湯曜明徵詢他是否有意願出任空軍總司令一職,是在婚變之前,兩者不必扯在一起。他更希望外界在品評他時,應該看他的能力,不要牽涉他的家庭隱私,對他和家人造成二度傷害。

緣起緣滅 相守四十年 夫人不回首

 夏瀛洲不諱言,他在知道整個事件後,當天晚上回到家裡,很痛苦的告訴他太太「一個星期內你仔細想想,再告訴我答案」。他說,很希望她想清楚後,「向我認錯,我應該會原諒她的,畢竟我們是快四十年的夫妻啊!」

 第二天,他一樣精神飽滿的出現在一項座談會上,臉上看不出他絲毫異樣,其實內心痛苦不堪。一個禮拜中,很多朋友、同僚從中斡旋,不斷相勸,總認為老夫老妻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不過,他沒有等到她的「認錯」,也沒有等到他們的未來。她選擇分手,跟著那個勤務兵走。

 從事件爆發到簽下離婚協議書,短短不過十天,外界看他是快刀斬亂麻,其實,他只是一個受傷深重的男人,因為妻子的選擇不是他。

 事實上,外遇事件已經持續一年,夏瀛洲因為在龍潭上班,每天早出晚歸,一直被蒙在鼓裡,期間雖然有人曾經暗示他,但畢竟這種事不好明說,以致他發現後一切都無法挽回。

 決定離婚當天,他開車到兒子服務的軍中接他,父子兩人面對面,當爸爸的想要告訴兒子「爸、媽要離婚了」,但是不管怎樣他都開不了口。夏瀛洲說,「這種事怎麼啟齒,即使在兒子面前」。最後,他把車子開到朋友陳永三家,陳先生一直幫他處理整個事情,並試圖挽回這段感情,最後雖然不如人願,無法破鏡重圓。不過至少透過老朋友,可以清楚地向兒子說明白老爸的苦楚。

 夏瀛洲表示,兒子知道爸爸的痛苦和為難,兩行淚掛在臉上,接受一切的事實。夏瀛洲說:「我們就這一個孩子,從小有父母的愛,這個突來的事件對他是很大的打擊和挫折,我真的很不忍也心疼。」

 夏瀛洲面對求去的妻子,給了她一筆錢,以及一間原本在兒子名下的小房子,還交代孩子要常去看母親,不能讓她孤立無援。夏瀛洲說,「兒子沒錢,我給都可以,但要由兒子出面,我不便出面。總是夫妻一場,她無情,我不能無義。」

休戀逝水 激情不久長 不為難雙方

 接受夫妻分手的事實,他也告訴自己「她一定會後悔,但是即使後悔,我也絕不回頭」,為什麼呢?是兩人完全沒有感情了嗎?「因為覆水難收」夏瀛洲語氣堅定的說,「想想看,這種事怎麼可能長久?兩個人年紀差那麼多,我真搞不懂,她是怎麼想的,如果有一天她後悔,也是後悔莫及,因為我給過她機會,給過她選擇,但是她沒有接受啊!」辦妥離婚後,他帶著兒子到日本散心,他還是想不通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考驗夏瀛洲的還不僅是家庭失和的痛苦,如何處置那位他視為像自己小孩的勤務兵也是個棘手的問題。軍方傳言指出,那名橫刀奪愛的勤務兵差點被軍法處分,後來因為家屬求情,夏瀛洲才手下留情。

 對於這種傳言,夏瀛洲感歎謠言可畏。他說:「事發後,朋友之間有人義憤填膺地指出,應該把那位士兵調外島處分。我心平氣和的告訴朋友絕對不能這樣做」。那位士兵和家人也一起到夏瀛洲家向他道歉。對方家長也不諱言,他們擔心出了這種事,夏瀛洲身為上將一定會為難這位小士兵。不過,夏瀛洲告訴他們,一個巴掌拍不響,他不是會公報私仇的人,請他們放心。他一方面辦理離婚,一方面成全他們的戀情。至於未來會如何呢?他說:「一切隨緣」。

 據了解,夏瀛洲前妻和這位士兵的戀情並沒有維持太久,兩人目前已經分手。兩周前她出國散心,暫時避開這一段風風雨雨。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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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馬鞠秋
留言時間:2001/06/01 16:17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男人五十歲可以討二十多歲的小老婆,為何女人不可?

最主要是夏夫人做不對,不應該跟自己的勤務兵上床。

但最後她捨得不做官夫人而離婚,去追求第二春,這勇氣可嘉!

夏將軍因為和夫人離婚而不接空軍總司令,也不應該。夫妻緣已盡,而離婚之因又不是他外遇,為何不敢接總司令?令人不解!

不合就應該正正當當的離婚,各走自己的路才是正確。躲躲閃閃各自去偷腥,之後大家假裝沒事,才是要不得。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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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6/03 06:00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test test

新聞對談改版中...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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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6/20 19:46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台灣政壇流行鬧緋聞,經媒體一喧染,把許多私領域的事全都拿出來公開,八卦十足。新聞界流行一句笑話:“想出名嗎?跟政治人物鬧個緋聞吧!”

所謂緋聞,就是不正常男女關係的傳聞。社會上不正常的男女關係何其多,各國皆然。而一般人對政治人物的道德要求標準較高,如果連政治人物都緋聞頻傳,可以想見該社會的男女關係已然遭到如何的扭曲。

婚外情,外遇,是緋聞案的大宗。而不正常的婚外情及外遇事件,就形成緋聞躲躲閃閃,遮遮掩掩,偷偷摸摸的特質。

一般社會對緋聞的主角,雖不見得因此懷疑他們的專業能力,但其私德卻常因此蒙上陰影。像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的緋聞案,美國社會雖然不因此否定總統的執政能力,但卻也表達了對他個人私德的不滿。

一個婚外情,誹聞滿天的社會,對”誠信”的要求會相對降低。每一對夫妻在結婚時都曾彼此宣誓過要相愛一輩子,互相照顧。可是婚外情出現時,這些誓言就廢了,不再被遵守。

我雖不致古板地認為婚外情罪無可赦,也不致誇張地解釋:連婚約都沒法守住,還能守住其他的約定嗎?可是婚外情破壞人格的誠信原則,卻是不爭的事實。

我看過許許多多的婚外情及緋聞,當事人總認為:“感情是個人的事,何必與外人道?只要瞞住婚姻的另一半就好。”這種想法普遍主宰了外遇事件。

但是無可否認的,一扯上婚外情,整個人的行為就坦蕩不起來了,總有很多事必須偷偷摸摸地做,不敢給人家知道,不敢面對陽光。這跟“誠信”的人格原則是處處牴觸的。

偷偷摸摸不見得就不會曝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一但私情被揭露,又是面臨一大挑戰,處理不當,身敗名裂。

無奈的是,遇到緋聞案,能像章孝嚴這樣勇於面對現實,迅速自我了斷的人實在不多。上帝憐憫這樣一個淫亂的世界!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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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
留言時間:2001/06/21 04:30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上帝憐憫淫亂的世界, 誰來憐憫婚外情受傷的丈夫, 妻子, 孩子, 家人 ???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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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6/21 05:45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誰來憐憫婚外情受傷的丈夫, 妻子, 孩子, 家人 ???

大哉問!!!

她們不只需要上帝的憐憫,她們需要上帝的恩典!!


252
回應本主題
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6/23 06:35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欣見台灣家暴防治有了進展,我們看到王卓鈞局長的努力。以警方對家暴認識的程度而言,澳洲警方是熟練得多了!欣見台灣有個開始,並重視這個問題。

2001.06.23  中國時報
防治家暴 別當「沉默羔羊」
張啟楷/台北報導


「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家庭暴力?你們可以幫忙嗎?」台北市政府昨日召開家庭暴力防治周記者會,宣布今年以「認識家暴、遠離家暴」為主軸,並公布暴力檢測表,提供民眾檢視自己是否不小心傷害別人而不知。社會局長陳皎眉呼籲受暴者不要默默自行舔傷,可以打北市二十四小時保護專線(○八○○○二四九九五)或全國婦幼保護專線(一一三)求助。

據社會局統計,北市去年共有八千四百七十五件家暴求助案件,陳皎眉說,仍有相當數量未求助的黑數隱藏在灰暗角落,這些受害者有的未準備好求助,或未意識到身受暴力。警察局長王卓鈞也說,從八十八年六月到上個月底,警方已經受理三千零二十三件家暴事件,顯示此問題頗為嚴重。

繼去年第一屆家庭暴力防治周以「家庭抱抱,遠離家暴」為主題後,第二屆家暴防治周訂於明(廿四)日起展開,社會局更在捷運中山站藝文廊展出防暴訊息,包括受暴婦女如何走出陰影,還有幾位目睹家庭暴力的小孩所寫的新詩,記者會上特別選出幾首:「媽媽的惡夢,是那個叫爸爸的人。媽媽不要怕,牛魔王懼怕孫悟空,我就是孫悟空,……」、「法官,讓媽媽打贏官司吧,我不要那個抽煙、酗酒,又會拿刀傷害媽媽的人當我爸爸,……」。

市府在會上邀請陳皎眉、王卓鈞和衛生局副局長邱淑媞和教育局副局長康宗虎,逐一填寫暴力檢測表,題目包括他〔她〕常常在眾人面前貶低我、責罵我,他不滿意我身邊所有來往的家人和朋友等共十一個選項。結果發現四人都沒有暴力傾向。陳皎眉呼籲所有加暴或受暴疑慮者都應做檢測,以瞭解自己的狀況。

邱淑媞表示,衛生局將加強「有口不能講、有腳不能走」,也就是受暴小孩和老人的通報與醫療。王卓鈞則坦承,剛開始警察在處理家暴問題不夠重視,但現在和各局處配合已經較為熟練,他呼籲受暴者可以打一一○報案,警方會馬上派人處理,現行犯當場依法逮捕,而且一定會給現場處理紀錄表。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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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6/23 07:04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在許多華人傳統觀念中,”清官難斷家務事” ,因此,遇到別人家的家暴事件,總是避之猶恐不及,不願涉入,也不願對受害者伸出援手。遇到自家的家暴事件,則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受害者應該隱忍,不該聲張。

我在1995年開始遭遇家暴的陰影,心理已時時刻刻處在被害的惶恐中,還要面對週遭友人冷酷的疏離,真是雙重煎熬。我那時又剛接觸宗教,誤以為宗教是叫人一味隱忍,教徒只能向暴力低頭,向暴力妥協。真是有苦沒處訴,又得不到奧援,自卑到了極點,日子真是苦啊!
(以後當我更深入探討基督教義時,才發現我原來的想法完全錯了,真正的宗教是絕不向暴力低頭,絕不向罪惡妥協的。)

直到我在Hornsby的法律援助處看到一張大大的海報,斗大的字寫著:”家庭暴力是一項罪行”“家庭暴力不是個人的事,是整體社會的事!”“讓大家一起努力,讓我們的社會禁絕它。”我惶恐自卑的心情才獲得安慰,也才能梃起胸膛向暴力挑戰。

後來我又陸續在警察局及各地法律服務機構看到澳洲政府製作的“家暴防治”的宣傳小手冊,對澳洲當局對家暴防治的努力甚為感動。

家暴防治要有具體成效,有賴積極的宣導,讓大家改變傳統錯誤的觀念。-----千萬不要再把家庭暴力當成別人的家務事,不理不睬。反而應該把家庭暴力當成是眾人之事,是社會的瘤,每個人都應在自己的崗位上予以受害人協助,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更美好。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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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迷迭香
留言時間:2001/06/25 14:1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家暴的加害人,常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例如徐懷鈺的爺爺有毆打媳婦以致臉上縫十七針的紀錄,卻說自己只是「脾氣不好」。

家暴的加害人,更常會軟硬兼施對外、對受害人說明對方「該打」的理由,以證明自己打得有理。

家暴的受害人應勇敢的走出來,不要為自己和加害人找藉口了。

曾有一位常常被打的母親,因一再原諒暴力的丈夫,原因是為了孩子不忍離婚、離開那個男人。後來孩子長大後,個個心理偏差,他們除了不能原諒父親,也覺得母親同樣是助紂為虐的人。
********************************************************************************
徐懷鈺公開從小受虐內幕

  聯合晚報記者黃瑜琪/台北報導��

  四年前以「平民天后」青春偶像之姿迅速竄紅歌壇的徐懷鈺,演藝事業朝全方位發展,蓄勢待發正準備前進大陸之際,卻爆發親爺爺是西門町獨居老人的人倫悲劇,今天她則驚爆從小的受虐內幕,原來她小時候過的是非人的生活。

  在國小一年級爸媽離婚以前,徐懷鈺一家人和爺爺住在一起,可是她卻受到不合理的對待。徐懷鈺說,「小時候他(指爺爺)把我關在家裡不讓我出來,還叫姑姑把我丟到一樓,那時候媽媽出去上班根本不知道,還是鄰居跟她講說常常聽到小孩子的哭聲,她才知道。」

  生活在暴力陰影之下,徐懷鈺回憶起當年,16 年前的恐懼仍然殘存心底,她說,「他(指爺爺)常常喝醉,如果沒錢,就威脅媽媽說要把我打死。」「女人很可憐,子宮卵巢的部位是最脆弱的,可是他(指爺爺)都往那邊踹,他的五個女兒,包括我媽媽都可憐。四姑、小姑她們都很疼我,至少在她們沒有喝酒是清醒的時候,可是他(指爺爺)和他兒子(指爸爸)不分喝酒還是清醒,有時候他還會命令兒子打我。」

  徐懷鈺泣不成聲地說,「小學一年級時,爸爸媽媽離婚,弟弟跟著爸爸,我跟著媽媽,弟弟那時常打架逃學,回家也不讓他洗澡,媽媽一個禮拜去看他一次,常常看他全身髒兮兮。弟弟國中時,媽媽跟他說,該是回到媽媽身邊的時候,才把弟弟救出來。」

  沒想到這段兒時痛苦的記憶仍不時折磨著她,初出道時,徐懷鈺走紅,前兩年未再推出專輯,一度外界誤以為她因為年紀小、自我要求過高,導致憂鬱症發生,如今仍然按時在服藥控制當中,不料卻發生親爺爺想見她的事件,她也坦承家庭因素才是她罹患憂鬱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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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
留言時間:2001/06/26 04:27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is a multi-faceted issue that embodies the relationships of individuals with their surrounding environments at different stages of its development. Therefore, its prevention requires our efforts in preventing its germen over time, our understanding of its implication and, last but not least, our courage in embattling with its impacts.

Domestic violence comes in different forms and shapes. Its origin varies and therefore, its prevention required a tailored solution that aims at ameliorating the dreadful aftermaths of domestic violence from a broad spectrum. What the Bureau of Social Service of Taipei has done, according to the report, is trying to tell the “potential victims” and/or “survivors” of domestic violence that “you don’t have to take it” and there is “help” available.

Nevertheless, what is missing in this package is a life-long learning and devotion of properly treating each other and the institutional actions to deal with domestic violence, as a social phenomenon over time.

Family influences over times has tremendous implication in this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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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耐夫
留言時間:2001/06/27 16:15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婚姻如一把剪刀一樣」所以外遇的雙方都缺乏用心去「經營」,當彼此的面具在結婚之後卸下的同時,也在宣誓一場危機的開始。只是很多人誤以為結婚證書能像鳥籠一樣關住對方,結果節每次吵嘴都算「總帳」,最後家非避風港而是地獄;當發現婚姻亮起紅燈才想挽回,都已枉然!所以配偶有外遇,除非「死也要跟對方死在一起!」否則裝「聾」作「啞」,不要期待破鏡能重圓,因為那樣的婚姻依然有缺憾!既然分手就不必再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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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6/29 09:22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一位朋友被分居的丈夫連續以言語恐嚇騷擾,搞得幾乎精神崩潰。因聽說我也經歷過家庭暴力的創痛,故前來跟我哭訴。

他丈夫因外遇變了心,對她動粗,因此兩人分居。由於有小孩,兩人仍然必須時常接觸,丈
夫依舊經常口出惡言,對她毫不留情地怒罵加威脅。例如罵她“小娼婦,臭婊子”,這種話已屬家常便飯。更有甚者,威脅她說:“你敢再回一句,我就撕爛你的嘴!明天鬧到你公司去,看你還怎麼上班!?”

我朋友每次聽了這些惡言惡語,都氣得渾身發抖,有時壓不住情緒而失控大叫,對方更是指陳歷歷說她根本是精神失常,需要去看精神科醫生。

每次經歷這些粗暴的言語暴力,總是讓我朋友像打了一場仗,身心俱疲,情緒久久不能平復。加上擔憂對方的恐嚇成真,根本無法成眠,搞得上班精神不濟,一直出錯。

我朋友也深知再這樣下去,精神壓力太大,她一定會崩潰。但這豈不正中了對方的詭計,更可以拿母親精神失常為由,將孩子撫養權搶去?

因此,終止這種精神虐待,還她平靜生活,已是刻不容緩!

一般人總以為家庭暴力一定是要有身體傷害才算暴力,其實,像上述這種口語暴力已經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

以我個人的親身經歷來說,對方在對我身體暴力之後,已被澳洲法院判決行動禁制,不得對我人身攻擊。於是他改以口語暴力,曾在二十二天之內傳真十四封信來謾罵汙懱我,當時我也是氣得情緒低落。後經朋友指點,持這十四封信到警察局去報案,警方再度為我申請家庭暴力保護令,禁止對方寫信給我。

口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在澳洲社會是可以靠警方的保護來消除的。我還是要重伸一項呼籲:家庭暴力是犯罪行為,不是個人的家務事。防治家庭暴力,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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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7/05 17:12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又是一樁跨國的離婚官司,值得所有跨國婚姻當事人參考。國外判的贍養費在台灣是不管用的!

林鴻銘判「離」 免付億元贍養費
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日集團總裁、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林坤鐘二公子林鴻銘與美國籍妻子林秀芬的離婚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四日審結宣判。法官認為,本案應依中華民國法律,且管轄權屬我國,不承認香港法院的離婚確定判決效力。考量雙方婚姻出現破綻,無法挽回,依林鴻銘所請判准二人離婚,惟二人十二歲的兒子判歸林秀芬監護。

至於林秀芬當初在香港獲判一億多元的鉅額贍養費部分,法官認為,既然香港對這件離婚官司並沒有訴訟管轄權,且這部分也不是兩造當事人提出訴訟的爭執重點,基於「不告不理」的原則,不必加以審理認定。

承審本案的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庭長劉祥墩,在判決理由中指出,裁判權是國家主權內容,判決就是裁判權的行使,故判決效力原則上僅止於判決國的領土內,他國領土上所做的判決則不及。

判決理由指出,原告林鴻銘是我國國民,被告林秀芬是美國籍人,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十二條的規定,婚姻效力依夫之本國法。二人在七十五年十月二日結婚,有關夫妻住所應適用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前民法一千零二條「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的規定,依民事訴訟法五百六十八條,本件離婚訴訟自應「專屬」在台灣的住所地法院管轄。

判決理由說,雙方在七十五年結婚後,林秀芬就和林鴻銘回台居住,即便七十八年在港生下一子後,林秀芬也攜子回台和林鴻銘同住台北長達三年。不論從客觀或主觀上,林秀芬都是以台北的住所當作兩造夫妻的共同住所,故其八十七年三月廿四日在香港提出離婚訴訟,就該依我國的法律,香港法院沒有管轄權;縱使香港法院已經判決確定,其效力也不為我國所承認,本件離婚訴訟自應由我國法院管轄。否則,不但違背民事訴訟「以原就被」的原則,也損及我國主權和人民利益。

判決理由亦指出,在兩造分居迄今已逾三年,訴訟中又費心搜集不利他方的離婚證據,互相攻擊,顯見兩造婚姻已有裂痕,無法繼續。若仍強求維持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不僅無法改善兩造的關係,徒增衝突加劇,彼此傷害更深。在兩造婚姻關係出現重大瑕疵而無法挽回,且破鏡難以重圓下,可認定本案確實有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至於二人所生兒子監護權歸屬問題,法官認為,由於小孩目前在香港,以後北市社會局無法訪視。但參酌香港社會福利部社工員的調查報告,二人之子曾表達喜歡目前的居住情況,為免突然改變生活、就學環境,影響小孩的人格發展,基於小孩的最大利益,監護權給林秀芬行使較適宜,林鴻銘則有探視小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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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vis
留言時間:2001/07/05 22:26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香港判決的贍養費,台灣竟然不管用?奇怪,那麼,林秀芬應該可以再提起台灣贍養的官司吧?以我粗淺的想法,既然監護權判給媽媽,生父就應該付贍養費啊,只是,這下大概要打個八折吧。即使如此,台灣男人有判沒付是出名的,君不見廣告界某「才子」,既然行而有力,可以跟過氣名女人談戀愛、開公司,周旋在兩大黨跟眾美女之間,卻沒錢按時支付前妻的贍養費,還得讓前妻狀告法院,讓法院直接從他的薪水支付,講起來多丟人哪,不過,人家要是沒感覺,或是早就自我防衛妥當了,妳也拿他沒輒。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