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家事給報酬? 文/蘇拾瑩
女兒上了大學,因為有幾科功課成績突出,有人找她當家教。她教得很起勁,還樂此不疲,自己也賺零用錢。
有一天,我察覺八歲的小女兒講中文時出現一堆英語結構,顯然中文需要加強了。而大女兒中文一向不錯,我便要求大女兒為小女兒及小女兒的同學開個中文家教班。不料女兒考慮了一下,回絕了。
我說:“有沒搞錯?我們付你的鐘點工資比你現在教的家教還高很多耶!”
她回答說:“我很認真的準備家教,所以不想教了不收錢。可是收自己妹妹的錢,給哥哥知道一定會被海扁一頓,他會說他教我都沒收錢。既然知道會吵架,乾脆不要教,省麻煩。”
我聽了一則以喜一則以憂。憂的是大女兒不肯幫忙我面對小女兒的中文教育問題。喜的是大女兒不收妹妹的錢這點觀念正符合我期望的家訓。
我看過很多父母鼓勵孩子幫忙家務,鋤一次草二十元,洗一餐碗五元,幫妹妹洗澡洗頭五元。事實上早年在台灣,當我兒子女兒還小時,我也是採取這種教育方式,鼓勵孩子做家事。移民澳洲之初,發現洋人的孩子幫忙鋤草都獲有酬勞,更覺得這樣做理所當然。
但自從我婚姻破裂,成為單親家庭,財務出現捉襟見肘之後,自然而然無力付出這些家務酬勞。
可是家務還是得做,尤其家中沒有成年男人,很多家事都需青少年的兒子代勞:Shopping須他提重物,鋤草須他鋤,(因買不起鋤草機,一度還靠他向同學家借鋤草機回來鋤),游泳池靠他清理,垃圾要他倒,會開車以後,還需椄接送送兩個妹妹。
既然兒子幫忙打理粗重的活,女兒就幫忙煮飯,洗菜,洗碗,洗衣,照顧妹妹,日久成為當然。如此行之有年,兒子女兒從不曾因做家事跟我要過任何報酬,他們將這些工作視為家庭責任,也從不曾把做家事跟報酬聯想在一起。
我因官司常須飛台灣,小女兒就交給哥哥姊姊照顧。有一次我開玩笑稱讚自己說:“媽媽好辛苦,要照顧你們三個小孩。”兒子寵愛地看著小妹妹說:“哪裡!是我們三個照顧她一個!”濃厚的感情溢於言表。就是在這種“相依為命”當中,培養出他們互相疼惜的兄妹之情。
我感激上帝讓我有這個機會調整我對孩子的教育方式:家是大家的,兄弟姊妹是自己的。每個人對家的付出既是責任又是享受。家是“愛”的地方,而愛是不論報酬,沒有計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