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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J級熱氣流滯空滑翔機競賽規則

翻譯:蔡進

7/9/2002

譯自國際航空聯盟之F3J級-熱氣流滯空滑翔機競賽規則

目標:提供人對人的競賽讓參賽者飛行無線電控制熱氣流滯空翱翔滑翔機。在此競賽中,飛完數個資格回合,在每個資格回合中,參賽者分成數個分組。每個分組中的分數用常態化求得有意義的分數以避開在回合中天氣變化的關係。接著,在資格回合中總分優勝的參賽者當成單一分組,至少要再飛兩個但不能超過四個決賽飛行回合來決定最後排名。決賽飛行回合的個數排定必須在競賽的開始就由主審宣佈。

5.6.1. 一般規則
5.6.1.1. 無線電控制滑翔機的定義:

模型飛機不能帶有推進元件,升力必須由空氣動力產生,作用的面必須是固定的,模型若是可變外型或面積,作用面最大及最小伸展模式需合乎規格。模型控制必須是藉由地面飛行員藉無線電裝置控制。任何變化外型或面積必須由遠處無線電啟動 。
5.6.1.2. 模型飛機的預製
第2部份第4節的第B.3.1段(模型飛機的製造者)不適用在本級。
5.6.1.3. 無線電控制滑翔機的特性
a) 最大翼面積...........150平方公寸
最大飛行質量 .................... 5公斤
負荷.........在每平方公寸12到75公克
機鼻半徑最小值........7.5公釐
b) 無線電必須能夠與其他設備間隔20kHz同時操作。當無線電不能滿足此要求,參賽者必須指定工作頻寬(最大50kHz)。
c) 所有從模型上傳送資訊到飛行員的裝置是禁止的,在場地的參賽者,助手或隊長是不允許使用電話設備,(包括無線電對講機及電話)。
d) 參賽者在競賽中可以使用3個模型飛機。
e) 參賽者可以在競賽中合併模型飛機的零件,只要產生的模型在比賽開始前能用規則確認及零件已被檢查。
f) 為了在連續回合中隨機的開始次序原因,每位參賽者必須提供至少20kHz間隔的兩個不同的發射機頻率。在競賽中,參賽者能被指派到使用這兩個頻率任一個,只要這指派是在回合之前至少半小時,用寫下來的形式給飛行員(可行的話或給領隊)。
g) 所有的配重必須攜帶在內部,安全的固定在機身上。
h) 降落時不允許有固定或伸縮的停滯裝置(例如螺絲,鋸齒般凸出物等)來使在地上模型飛機減速。模型飛機的底部不能有任何凸出物,除了拖鉤及翼面控制連桿(有或沒有整型),拖鉤在前面寬度不能大於5mm及前面高度不能大於15mm。
5.6.1.4. 參賽者與助手
a) 參賽者(飛行員)必須自己操作他的無線電設備。
b) 每位參賽者允許三位助手。當需要領隊時,他允許幫助參賽者。最多允許兩位助手在5.6.8.2.所述起飛時拖曳。


5.6.2. 飛行場地
5.6.2.1.
競賽舉行於有合理的平坦地形的場地,來降低斜坡或波翱翔的機會。
5.6.2.2.
a) 飛行場地應包括寬度6m、中央有起飛線做記號的走道。起飛走道應安排成側風,且在中央應有起飛線,其上間隔至少15m有起飛記號,分給一分組的每位參賽者。
b) 飛行場地應包括降落點,分給一分組的每位參賽者。每個降落點對應起飛記號中的一個,且安排在起飛走道的下風處至少30m。
5.6.2.3. 降落圓圈的中心及起飛線必須始終做好記號,在主審的判斷下圓的周圍記號可以放棄而用其他量測方法來取代,例如帶子,來檢查離圓心的距離。
5.6.2.4. 安全規則
a) 模型飛機的任何部份不能降落或停留在安全區域。
b) 模型飛機不能在安全區域上低空飛行(低於3m)。
c) 每個違反安全規則的單一行為要受罰,要從參賽者的最後分數扣減100點。受罰要列在違反發生回合的分數表上。


5.6.3. 競賽飛行
5.6.3.1.

a) 參賽者允許至少五次正式飛行,較多次更好。
b) 參賽者在每次正式飛行允許兩次嘗試。
c) 當模型飛機在拖曳線拉出離開參賽者或助手的手時,則為一次正式嘗試。
d) 在第二次的嘗試的情況下飛行的結果為正式分數。
e) 所有的嘗試使用兩個碼表計時,假如兩個碼表失效該組將重飛。


5.6.4. 重飛
假如下列情況,參賽者賦予新的作業時間:
a) 他的模型在飛行中撞上另一架飛行中的模型,或是正在起飛過程的模型。
b) 嘗試沒有被正式計時員判定。
c) 他的嘗試被意外事件阻擾或失效,超過他能控制。
注意的事為假如在干擾的條件清除後參賽者繼續起飛或重新起飛,他被視為放棄有新作業時間的權利。
新作業時間依據下列優先次序來賦予參賽者:
1. 在未完整的分組,或在已完整的分組,其額外的起飛/降落點。
2. 假如不可行,在數個(至少四個)重飛者新分組中。
3. 假如這也不可行,則在進行中的回合末了時在原先分組中。
在優先情況3中,除了被分配新的嘗試飛行員,原先飛行及重飛中,兩次中較好的結果將是正式分數。為此重複飛行的結果是正式的結果。該分組中一位沒有分配新嘗試的參賽者,假如受干擾將不賦予另一作業時間。


5.6.5. 飛行取消及/或資格取消
5.6.5.1.
a) 假如參賽者使用模型飛機不能滿足5.6.1.規則的任何一項,則飛行取消及計為零分。假如故意或惡意違反規則,在主審的的裁定下,參賽者可以取消資格。
b)模型在起飛或飛行中掉落任何部位,進行中的飛行失效且計為零分,除非發生是由於在空中與其他模型飛機或拖曳線相撞。
c)模型在降落中(準備接觸地面)掉落任何部位不被考慮。
d)假如模型飛機由參賽者之外的人領航則飛行取消且計為零分。
e)假如降落中模型飛機某些部位沒有停留在距離參賽者指定降落圓圈中心75公尺以內,飛行取消且計為零分。


5.6.6. 飛行的規劃
5.6.6.1. 回合及分組

a) 起初的資格回合飛行順序,依據使用的發射機頻率 ,盡可能同時多位的飛行來安排,至少6位最好8到10位應被排時程在每一分組。
b)飛行順序以回合排時程,再次分割成分組。
c)飛行順序由矩陣系統決定,以降低參賽者一同飛行多次的情況(參照這些規則末段段落 5.6.12.5有關建議的矩陣組合 )。
d)假如在降落操控時模型飛機接觸飛行員或他的助手,則沒有降落點數。
5.6.6.2. 分組飛行
a)參賽者賦予五分鐘預備時間,時間從他/她的分組被叫到站在分配的起飛區位置開始,到分組的作業時間開始。
b)分組內每位參賽者的允許作業時間應為準確的十分鐘時段。
c) 主辦者應清楚表明分組作業時間的開始,藉著聲音訊號;細節參照5.6.12.1。
d)當分組作業時間八分鐘過去,必須給聲音訊號及視覺訊號。
e)應藉著聲音訊號清楚表明分組作業時間的終了,如同開始。
f)任何在空中的模型飛機在分組作業時間的結束,必須立刻降落。


5.6.7.發射機控制
5.6.7.1.
a) 主審不能開始競賽直到所有參賽者交出所有的發射機給主辦者。
b)在正式開始競賽前若沒有交出發射機則參賽者喪失他/她的第一回合飛行。
c)在競賽中任何沒有主審允許的測試發射是禁止的,也因此失去資格。
d)在完成他/她的飛行之後,參賽者要立刻交出他的發射機到指定的裁判(通常是計時員)。


5.6.8. 起飛
5.6.8.1.
在所有時間,模型必須在有記號的起飛走道(5.6.2.2.)逆風起飛,假如模型飛機在起飛走道外起飛則嘗試無效及記為零分。
5.6.8.2. 模型飛機的起飛只能用手持的拖曳線,禁止把線附著在地面或任何固定物體(當手拖曳時)。
5.6.8.3.
a)拖曳人除了滑輪外,不允許機械輔助來幫助拖曳,但可以手持紡車(手繳盤)在起飛完成後回收拖曳線。
b)在起飛纜繩釋放模型飛機後,拖曳線助手必須不延遲的回收拖曳線在手紡車(手繳盤),或當使用滑輪時,他們必須繼續拉拖曳線,直到完全離開拖曳區域,以免橫越過他人仍在拖曳狀態或準備拖曳的線。
c)假如用滑輪拖曳,在滑輪後面固定至少15cm直徑不會破的殼來保護拖曳助手,以防破裂線端的鞭擊。在兩位助手用滑輪拖曳的情況下,以下的預防測量之一必須執行:
滑輪及保護殼必須連接到至少5mm直徑繩安排成V型,它的臂長1.5到3.0m,及有手環在每一端。
或接到足夠強至少80cm長的枙中央,在每一端有手把。
5.6.8.4.
主審將指定一個起飛區域,當他們起飛模型飛機,拖曳人必須保持在此區。
5.6.8.5.
起飛裝置(在起飛時假如使用手紡車,滑輪,錨釘,及其他裝置,除了有或沒有任何最大5cm3或5g的附著物的起飛繩索)在起飛時必須不能被參賽者或助手鬆開或釋放。參賽者將被罰他的飛行取消及不允許再嘗試。
5.6.8.6.
任何模型飛機起飛先於分組作業時間的開始,必須儘速降落及在此作業時間重新起飛,若沒有遵守則參賽者該回合分數取消。
5.6.8.7. 拖曳線
a)每位參賽者的拖曳線必須只在參賽者五分鐘預備時段內擺放,必須在他/她的作業時間終止前回收。
b)在20N的張力下測試,拖曳線的長度不能超過150公尺。
c)拖曳線整個長度必須用聚胺單股材料製造。它必須有5dm2面積的小旗子。降落傘(至少5dm2面積)可以取代小旗子,只要它不是附著在模型飛機上,且在拖曳線釋放前是保持不作用的。總長1.5m不同材料的連接(耦合,節,環等)是允許的。它們必須包括在總長150m內。


5.6.9. 降落
5.6.9.1.
在競賽開始之前,主辦者必須分配降落圓圈給每位參賽者。確認他/她始終使用正確的圓圈降落是參賽者的責任。
5.6.9.2. 裁判(計時員)在降落過程中必須保持在起飛線的上風處。飛行員及一位助手允許在15m半徑圓內。
5.6.9.3. 降落後,在作業時間結束前參賽者可以取回他們的模型,只要他們不阻礙其他參賽者或同分組的模型飛機。


5.6.10. 計分
5.6.10.1.
嘗試計時是從起飛設備釋放的時刻到
a)模型首次接觸到地面,或
b)模型飛機首次接觸到任何觸碰地面的物體。從地面延伸的起飛設備部分(拖曳線)不能解釋為觸碰地面的物體,或
c)分組作業時間結束。
5.6.10.2. 飛行時間以秒記錄至小數點一位。
5.6.10.3. 飛行超過分組作業時間結束,在最多一分鐘內,懲罰三十點將從飛行分數中扣除。
5.6.10.4. 飛行超過分組作業時間結束一分鐘以上,將記錄零分。
5.6.10.5. 依據到主辦者畫記降落點的距離來獎勵降落加分,依據下面列表:

到降落點距離 (公尺) 以內 點數 到降落點距離 (公尺)以內 點數
1 100 9 60
2 95 10 55
3 90 11 50
4 85 12 45
5 80 13 40
6 75 14 35
7 70 15 30
8 65 超過15 0

5.6.10.6. 降落加分的距離從停止的模型機鼻量起到主辦者分配的降落點。
5.6.10.7. 從矩陣得到的競賽號碼要分配給給每位參賽者,且要在整個資格回合中固定。
5.6.10.8. 模型飛機飛超過分組作業時間終止則沒有降落加點。
5.6.10.9. 參賽者完成最高的總點數,此由飛行點數加降落加分點數減去罰扣點數組合,則為分組獲勝者,將在此分組中獲獎一千點的修正分數。
5.6.10.10. 分組中的其餘參賽者將獲得修正分數,基於分組獲勝者修正(分組常態化)前的總分百分點,從他們自己總分如下計算:
參賽者擁有分數乘以1000/分組計分中的最高總點數(修正前)


5.6.11. 最終排名
5.6.11.1.
a) 假如五(5)個或較少的資格回合飛完,參賽者得到的總分為這五回合他/她的分數總和。
b)在資格回合終了,至少九(9)位有最高總分的參賽者將被安置在相同單一分組來飛飛完回合,在主辦者的決定下,假如頻率允許,有資格飛完的參賽者數目可以增加。
5.6.11.2. 有資格入飛完回合的參賽者作業時間為十五(15)分鐘時段,如前在分組作業時間開始時,在十三(13)分鐘整及十五(15)分鐘整時要給聲音信號。
5.6.11.3. 飛完回合的計分如同5.6.10.
5.6.11.4. 有資格進入飛完回合參賽者的最終排名決定於飛完回合的分數;拋棄在資格回合的分數。假如已飛少於四個飛完回合,則總分計算所有飛完回合,假如已飛四個飛完回合則可拋棄每位參賽者最差的成績。有兩位或以上的參賽者有相同飛完回合總分,這些參賽者的最後排名將決定於資格回合個別的排名位置;較高排名參賽者將被獎勵較高最終排名位置。


5.6.12. 建議資訊
5.6.12.1
a)主辦者要確保每位參賽者沒有分組作業時間的開始與結束精確秒數的疑慮。
b)聲音指示可以藉著自動喇叭,鐘或公共廣播系統等。必須記得聲音逆風不能傳遠;因此聲音來源的位置必須有些考慮。
c)要有公平的競賽,任一分組飛行者的數目至少四位。當競賽進行,一些參賽者因各種原因將被迫退出。當一分組發生三位或更少的參賽者在內,主辦者從之後的分組移轉一位參賽者,盡可能確認他/她沒有在上回合與其他人飛過,當然確認他/她的頻率是相容的。
5.6.12.2. 計時員責任
a)主辦者需確認所有要擔任計時員的人能完全了解他們責任的重要,確認他們熟悉規則尤其是需要快速反應,以為了不要損害參賽者競賽中的機會。
b)在作業時間開始之前,計時員將負責交付發射機給參賽者,在飛行結束時立刻將它們回歸控制。
c)主辦者需確認一位裁判被指定告知任何參賽者飛行超過分組作業時間及計他/她超過的飛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