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周年有感

龍笑娟

今年十月二十日是我和炳雄結婚十周年的日子,回顧過去十年神在我和家庭的作為,實在叫我感恩不盡。

首先要感謝神賜給我們兒子頌光。我在婚後兩個月意外地懷孕,起初我感 到不知所措,但到今天回想這事,實在體會神的美意,只有祂才知道我們真正的需要。頌光的活潑開朗、無限創意,為我們的家帶來不少歡樂。他的頑皮、反叛、短暫專注力,又帶給我們不少煩惱。當頌光未出生時,我認為自己是個能忍耐和好脾氣的人,但他出現之後,我才看到自己不能忍耐,容易動怒。我惟有常常為自己和頌光祈禱,仰望神加給我力量,並幫助頌光長進。我相信神是藉著頌光來操練我的生命。

第二件要感恩的事是在這十年,(除了炳雄到外地工幹外),我們每天都一起讀經和祈禱。每天清早,我們各自以不同版本的《聖經》和註釋書看同一章《聖經》,然後分享心得,隨即一起為自己、家庭、親友、教會、弟兄姊妹、社區、社會、世界等需要祈禱,每天集中為上述其中一項祈禱。一起分享讀經心得使我們有更豐富的收穫,一起祈禱使我們更加同心。

第三件要感恩的事是神在物質上豐富地供應我們,使我們一無所缺,又賜我們樂於過簡樸生活的心。對我們唯一重大的經濟考驗是在結婚一年後,那時我考慮放棄工作,但又恐怕沒有足夠金錢供樓。這個難關很快便過去,我們不用再供樓了。近年香港經濟不景,很多人憂心忡忡,省吃儉用,但我們一向已相當簡樸,所以沒有感到什麼壓力。

我們家的很多家具都是親友送的二手貨,不用費一分錢便可享用多年。頌光的衣服和玩具都是大他兩年的表哥供應的。他讀書這麼多年,我們也從不用花錢買鉛筆、擦膠、間尺和筆盒,這些東西像嗎哪一樣,源源不絕地有供應。

第四件要感恩的事是神給我兩個屬靈的家。婚後我仍然參加尖沙咀浸信會兩個團契,一個是我當顧問的青年團契,另一個是成年團契;在土浸我則參加主日學和崇拜。這兩個屬靈的家給我不同的餵養、肢體生活和事奉機會,使我的教會生活更多姿多釆。

第五件要感恩的事是神帶我走上一條新的路。九三年三月,我辭去了稅務局的評稅工作,專心照料患病的頌光。起初照顧他的工作十分繁重,到他逐漸長大,入學讀書後,我便有較多時間做其他事情。近幾年神為我開路,使我有機會替福音機構和教會做一點翻譯工作,我發現自己對翻譯的興趣,比做了十年的評稅工作還要濃厚,而且容易兼顧家庭的需要。其他的空餘時間,我用來看書刊、彈電子琴、做運動、欣賞音樂和藝術、關心親友和街坊、帶查經、替小孩補習、做義工等。雖然不用上班,生活仍然豐富和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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