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 棋 對 弈 所 需 工 具 極 簡 , 只 要 一 個 棋 盤 , 及 黑 白 兩 色 棋 子 即 可 。
圍 棋 棋 盤 為 方 形 木 板 上 畫 有 縱 橫 各 相 同 數 目 的 黑 線 。 如 縱 橫 有 各 十 九 條 線 , 交 錯 成 成 三 百 六 十 一 點 者 , 稱 為 「 十 九 路 棋 盤 」 , 亦 為 現 時 國 際 通 用 的 標 準 棋 盤 大 小 。 一 般 十 九 路 棋 鞶 上 , 在 縱 橫 各 第 四 、 十 及 十 六 的 共 六 條 線 所 做 成 九 個 交 點 ( D4、 J4、 P4、 D10、 J10、 P10、 D16、 J16 及 P16) 一 般 都 會 被 塗 上粗 黑 點 , 被 稱 為 「 星 位 」 , 在 棋 盤 正 中 央 的 星 位 ( J10 ) 又 名 「 天 元 」 ( Tengen; 天 元 , tengen ) 。 星 位 在 圍 棋 戰 略 上 是 有 其 特 殊 意 義 , 而 一 般 都 在 棋 力 有 差 異 時 , 讓 子 佈 棋 之 用 。 ( 往 後 會 有 詳 述 )
ABCDEFGHIJKLMNOPQRS �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10 11├┼┼┼┼┼┼┼┼┼┼┼┼┼┼┼┼┼┤11 12├┼┼┼┼┼┼┼┼┼┼┼┼┼┼┼┼┼┤12 13├┼┼┼┼┼┼┼┼┼┼┼┼┼┼┼┼┼┤13 14├┼┼┼┼┼┼┼┼┼┼┼┼┼┼┼┼┼┤14 15├┼┼┼┼┼┼┼┼┼┼┼┼┼┼┼┼┼┤15 16├┼┼•┼┼┼┼┼•┼┼┼┼┼•┼┼┤16 17├┼┼┼┼┼┼┼┼┼┼┼┼┼┼┼┼┼┤17 18├┼┼┼┼┼┼┼┼┼┼┼┼┼┼┼┼┼┤18 19└┴┴┴┴┴┴┴┴┴┴┴┴┴┴┴┴┴┘19 ABCDEFGHIJKLMNOPQRS
除了十九路棋盤 外 , 還 有 九 路 、 十 一 路 、 十 三 路 、 十 五 路 及 十 七 路 的 棋 盤 , 即 棋 盤 上 縱 橫 分 別 各 有 九 、 十 一 、 十 三 、 十 五 、 十 七 條 線 。 九 路 及 十 三 路 棋 盤 一 般 給 初 學 者 練 習 之 用 , 而 十 七 路 據 我 記 憶 所 及 為 古 時 國 人 通 用 的 正 式 對 弈 大 小 。 但 不 論 如 何 , 棋 盤 的 縱 橫 線 條 必 相 等 且 為 奇 數 。
圍 棋 子 必 為 黑 、 白 而 圓 形 , 棋 子 之 數 , 以 棋 盤 縱 橫 線 相 乘 減 一 除 二 , 即 為 所 需 黑 白 子 之 數 , 如 標 準 的 十 九 盤 棋 盤 , 十 九 自 乘 得 三 百 六 十 一 之 數 , 減 一 除 二 為 十 百 八 十 , 即 需 黑 白 子 各 一 百 八 十 顆 。 所 有 棋 字 鋪 在 棋 盤 的 交 點 上 , 必 正 好 只 餘 下 一 個 空 點 。
另 外 一 般 還 有 棋 盒 兩 個 , 用 以 盛 載 棋 子 之 用 , 但 非 必 須 用 具 。
圍 棋 雖 在 我 國 的 歷 史 非 常 久 遠 , 但 其 規 則 一 向 僅 憑 口 述 相 傳 。 到 唐 代 傳 至 日 本 時 , 最 初 亦 與 我 國 相 同 , 並 無 書 面 規 則 。 及 後 因 各 大 報 社 舉 辦 大 規 摸 長 期 性 之 職 業 圍 棋 比 賽 , 才 由 日 本 院 於 一 九 四 九 年 十 月 二 日 訂 佈 第 一 本 「 圍 棋 規 約 」 , 內 容 只 是 依 原 本 我 國 千 年 以 前 口 述 之 靚 則 予 以 成 文 而 己 。
但 規 則 雖 成 文 , 當 中 還 有 含 糊 而 不 可 解 釋 之 處 , 日 本 人 則 訂 之 入 「 審 查 , 判 例 」 之 章 , 用 審 查 人 的 權 威 觀 點 來 個 別 判 例 , 解 缺 糾 紛 。 另 外 由 於 計 算 勝 負 的 「 比 目 法 」 問 題 , 「 和 棋 」 的 發 現 率 達 原 分 之 五 。 而 在 我 國 , 早 已 有 人 在 距 今 六 百 多 年 前 發 現 傳 統 規 則 的 問 題 , 加 以 修 定 , 成 了 所 謂 「 塊 頭 還 子 數 子 法 」 。 後 來 台 灣 的 中 國 圍 棋 會 成 立 , 亦 制 定 了 「 計 點 制 圍 棋 規 則 」 , 清 除 了 日 本 圍 棋 靚 約 所 不 能 解 決 的 糾 紛 。 而 新 的 計 算 勝 負 方 法 亦 使 和 棋 的 出 現 率 減 低 了 , 據 稱 在 大 約 三 萬 局 的 圍 棋 競 賽 , 才 有 一 局 和 棋 發 生 。
當 然 以 上 的 一 段 話 並 不 是 對 日 本 棋 例 有 所 貶 抑 , 事 實 上 日 本 棋 例 已 有 相 當 的 流 傳 , 故 在 世 界 上 源 用 日 本 棋 例 的 人 仍 然 很 多 ( 筆 者 也 是 慣 用 日 本 棋 例 的 ) , 誰 優 還 請 各 位 自 行 判 斷 。 而 在 網 上 , 一 般 作 賽 前 都 會 協 商 訂 明 使 用 日 本 棋 例 還 是 中 國 棋 例 。 兩 者 分 野 不 大 , 主 要 在 計 算 勝 負 方 面 , 往 後 會 有 詳 論 。
空 盤 開 局 時 , 一 定 是 持 黑 棋 子 的 先 著 第 一 手 。 一 般 由 棋 力 較 差 的 一 方 執 黑 子 , 較 強 者 執 白 子 。 若 棋 力 相 當 , 則 一 般 會 以 差 字 決 定 ( 由 其 中 一 人 抓 一 把 棋 子 , 讓 對 方 猜 單 雙 ) 誰 黑 誰 白 。
若 棋 力 差 距 較 大 , 則 有 「 讓 子 」 ( handicap; oki) 的 情 況 出 現 。 讓 子 時 , 以 棋 力 差 距 , 判 斷 共 讓 幾 多 子 予 黑 方 , 然 後 以 下 列 所 示 之 分 佈 方 法 , 佈 置 黑 子 在 棋 盤 的 「 星 位 」 處 , 再 由 白 方 下 第 一 手 。
讓二子 讓三子 讓四子 讓五子 讓六子 讓七子 讓八子 讓九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開 始 後 , 則 輪 流 一 人 下 一 手 , 直 到 局 終 。
我 國 以 前 在 開 局 之 時 , 黑 白 各 需 在 四 角 之 星 位 分 置 兩 子 , 稱 為 「 座 子 」 , 現 已 癈 除 ; 所 以 現 在 開 局 後 , 可 以 棋 盤 上 任 何 縱 橫 交 點 自 由 落 子 , 不 過 有 幾 處 是 禁 止 落 子 , 這 個 往 後 再 談 。 棋 子 放 了 在 棋 盤 上 , 就 如 植 物 扎 根 般 , 直 至 氣 盡 提 取 都 不 能 移 動 。
棋 子 在 其 正 交 (orthogonal)方 向 空 位 ( 上 下 左 右 最 接 近 之 相 鄰 空 交 點 ) 稱 為 「 氣 」 , 如 置 於 中 央 之 子 有 四 氣 , 在 角 端 上 的 子 則 只 有 兩 氣 , 靠 邊 的 棋 子 則 有 三 氣 , 中 央 相 連 兩 子 會 有 六 氣 , 成 三 角 態 之 三 子 有 七 氣 , 如 些 類 推 。 如 下 圖 中 , △ 處 為 ● 子 之 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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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沒 有 了 呼 吸 , 就 得 喪 命 , 棋 子 也 是 。 當 棋 子 的 氣 全 被 敵 方 佔 據 時 , 所 謂 「 氣 盡 」 , 便 為 「 死 子 」 , 需 被 即 是 提 取 , 讓 個 空 間 給 往 後 的 下 子 了 。 日 本 棋 例 中 , 死 子 要 留 在 一 旁 , 待 終 局 時 作 點 算 勝 負 之 用 。 中 國 棋 例 則 不 大 理 死 子 , 提 取 了 放 回 棋 盒 內 即 可 。 當 某 一 方 下 一 子 而 令 對 方 某 一 塊 棋 差 一 氣 就 氣 盡 , 那 就 稱 為 「 叫 吃 」 ( atari ) , 以 前 叫 吃 要 先 揚 聲 , 不 過 現 在 則 不 太 用 此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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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外 話 : 以 提 反 粒 子 論 而 聞 名 的 理 論 物 理 學 狄 拉 克 本 身 也 是 圍 棋 棋 友 , 不 過 他 郤 不 太 喜 歡 傳 統 棋 例 中 角 及 邊 上 的 棋 子 只 有 兩 、 三 氣 。 他 在 邊 上 行 棋 時 , 除 了 填 了 棋 子 周 遭 的 三 氣 , 還 要 在 對 邊 同 行 位 置 上 下 多 一 手 填 了 這 其 私 例 中 的 額 外 一 口 氣 才 提 取 。 對 拓 撲 學 ( Topology) 有 點 認 識 或 想 象 力 豐 富 的 棋 友 , 必 意 會 到 狄 拉 克 只 是 把 傳 統 歐 氏 平 面 幾 何 上 的 方 型 棋 盤 拉 成 甜 心 圈 狀 。 有 興 趣 試 試 狄 拉 克 式 棋 盤 嗎 ? |
先 前 《 任 意 擇 點 》 中 曾 提 基 本 上 下 子 位 置 是 可 以 自 由 選 擇 的 , 但 有 幾 處 是 禁 止 落 子 。 圍 棋 規 則 上 , 有 兩 類 位 置 是 禁 上 下 子 的 :
自 古 以 來 , 有 不 少 道 德 家 認 為 自 殺 是 錯 誤 的 行 為 , 而 圍 棋 的 規 則 也 似 乎 遵 守 此 道 理 觀 , 嚴 禁 棋 子 自 殺 。 如 果 某 著 點 一 下 了 子 就 會 令 落 子 及 周 圍 的 同 胞 氣 數 盡 失 , 以 下 圖 a 點 落 ○ 子 則 其 氣 全 無 氣 , b 點 落 ● 子 就 令 周 圍 ● 子 氣 數 盡 失 , 便 為 「 禁 著 」 , 不 能 下 子 。 但 c 點 下 了 ○ 子 雖 無 氣 , 但 可 以 令 其 周 圍 之 ● 子 氣 盡 被 提 取 , 即 有 多 三 氣 , 可 以 存 活 , 所 以 並 非 禁 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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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圖 如 ○ 方 先 手 , 落 一 子 於 a 點 , 即 可 提 取 其 下 方 之 ● 子 , 變 成 右 圖 。 圍 棋 棋 例 是 一 次 一 手 的 , 根 著 就 輪 到 ● 方 下 子 , 如 ● 方 下 b 點 , 則 應 可 提 取 原 先 的 ○ 子 , 還 原 為 左 圖 。 如 此 反 覆 互 相 提 取 , 棋 局 就 會 不 繼 重 覆 , 無 法 終 局 了 。 這 類 棋 形 稱 為 「 打 劫 」 ( Fight "Ko") , 又 稱 互 可 提 之 一 子 為 「 熱 子 」 。
為 了 避 免 此 棋 形 令 棋 局 沒 完 沒 了 , 日 本 棋 例 規 定 遇 打 劫 需 間 隔 一 手 , 即 ● 方 下 了 a 點 提 取 了 ○ 子 後 , ● 方 則 禁 止 行 b 點 一 手 , 需 在 別 處 下 一 手 棋 , 如 ○ 方 未 有 下 b 點 黏 了 那 劫 , 再 到 ● 方 方 可 再 下 b 點 。 這 亦 即 所 謂 嚴 禁 同 形 , 遇 者 需 間 一 手 的 規 例 。
中 國 棋 例 則 有 所 謂 「 全 同 禁 著 」 的 規 定 , 意 即 在 同 一 棋 局 上 , 所 下 的 一 手 不 能 令 全 盤 棋 形 與 同 一 棋 局 之 前 每 一 手 所 形 成 的 棋 形 相 同 。 大 意 與 日 本 棋 例 中 打 劫 須 間 一 手 的 規 則 差 不 多 , 試 相 如 無 間 一 手 , 全 盤 棋 形 則 會 與 前 一 手 相 同 , 間 了 一 手 , 在 別 處 著 子 , 劫 就 算 不 封 , 全 盤 已 有 一 處 不 同 , 不 會 重 覆 。 不 過 此 例 比 較 全 面 一 點 , 如 棋 局 上 同 時 有 兩 個 劫 爭 產 生 , 雙 方 在 兩 劫 之 間 反 覆 相 提 , 間 一 手 的 棋 例 雖 未 犯 , 棋 局 仍 是 不 斷 重 覆 , 沒 完 沒 了 。 日 本 棋 例 如 遇 此 況 , 一 般 判 為 「 無 勝 負 」 , 這 局 棋 不 算 , 而 須 要 重 下 一 局 了 。 「 全 同 禁 著 」 就 可 以 禁 止 棋 形 重 覆 , 避 免 這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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