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TAIWAN聯盟

規章

第一章    大綱

1. 地下TAIWAN聯盟由全體具有業餘社區足球俱樂部性質之球隊所組成°
2. 地下TAIWAN聯盟由全體會員支配,不受任何外來力量之干涉也不與之結合°
3. 地下TAIWAN聯盟之會員以球隊為單位,資格皆為永久享有°
4. 地下TAIWAN聯盟全體會員球隊超過二分之一同時同意宣佈解散時即解散°

第二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5. 地下TAIWAN聯盟之會員一律平等°
6. 會員有權以地下TAIWAN聯盟之名義舉辦足球比賽或活動°
7. 會員有權擔任聯盟之任何職務°
8. 聯盟無任何會員費用°
9. 聯盟不干涉會員內部之任何事務°
10. 會員有義務參加聯盟舉辦之比賽°
11. 會員有義務參加聯盟委員會°

第三章    委員會

12. 委員會全體會員推派代表組成無人數限制°
13. 委員會主席由委員會選出,負責管理聯盟一切事務°
14. 會員球隊須為其所推派之委員負責°
15. 委員會有權制定與修改規章°
16. 委員會有權決定聯盟一切事務°
17. 委員出席會議人數低於總委員數二分之一時會議不成立°

第四章    組織

18. 地下TAIWAN聯盟以縣市為單位組成地方分會,各自獨立作業°

第五章    發展指南

19. 地下TAIWAN聯盟以發展足球運動為宗旨;定期舉辦足球比賽或活動°
20. 聯盟之大範圍性之活動均利用網際網路開會及聯絡,會員請務必加強°

第六章    規章之制定與修改

21. 規章若有不完備之處得隨時由委員會開會制定與修改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