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倉頡字母
倉頡字母共有二十四個,依其特性共分四大類:
1.哲理類;2.筆劃類;3.人身類;4.字形類。
二十六個英文字鍵上除了(X)鍵→代表難字,(Z)鍵→代表加字外,其於各鍵
均與各倉頡字母相對應(請參看倉頡字鍵位置圖)。為了方便使用者記憶,將倉頡
字母及口訣列於下表:
類 別 | 倉 頡 字 母 |
口 訣 |
1.哲理類 |
A:日 B:月 C:金 D:木 E:水 F:火 G:土 | 日月金木水火土 |
2.筆劃類 |
H:竹 I:戈 J:十 K:大 L:中 M:一 N:弓 | 斜點交叉縱橫鉤 |
3.人身類 |
O:人 P:心 Q:手 R:口 | 人 心 手 口 |
4.字形類 |
S:尸 T:廿 U:山 V:女 W:田 Y:卜 | 側並仰紐方卜 |
二、輔助字形
由於中文字的變化繁多,僅僅用二十四個倉頡字母並不夠用,所以將中文字常常使
用的線條再歸納出七十多種字形,分別以倉頡字母代表,是為輔助倉頡字母所用。
所以又稱為輔助字形。
在所有的倉頡字母中除了(口)外,均有若干個輔助字形
例:又→為(水)的輔助字形
士→為(土)的輔助字形工→為(一)的輔助字形
匕→為(心)的輔助字形輔助字形在使用時,必須與其它字形組合使用。如果必須單獨使用時,必須再加以
細分。
例:又→單獨使用時取(弓大)
士→單獨使用時取(十一)工→單獨使用時取(一中一)
匕→單獨使用時取(山竹)
三、取碼順序
倉頡取碼的順序為:由外而內、由上而下、由左而右。
若無法明確的分辨則以外內為優先考慮,再考慮上下,最後考慮左右。凡位於外方
、上方、左方之字形稱為字首,其餘部份稱為字身。
若為連體字(即無法分出上下,左右之字形者),則以第一個字形為字首,其餘為
字身。
1.由外而內
2.由上而下 3.由左而右
四、取碼方式
倉頡取碼時,若字首不超過兩碼則全取。若字首超過兩碼則取第一碼及最後一碼。
若字身不超過三碼者全取,若超過三碼且為連體字身則取第一、第二碼及最後一碼。
1.固→田十口
2.愁→竹火心 3.煩→火一月金 4.輸→十十人一弓若為連體字則取第一、第二、第三碼及最後一碼。
若字身為分體字身,則將字身再細分為次字首及次字身。若次字首超過二碼則取次
字首之第一碼及最後一碼,而次字身只取最後一碼。
1.焉→一卜中火
2.淅→水木竹中 3.藥→廿女戈木 4.衝→竹人竹土弓
五、取碼原則
1.精簡原則:當一個字有多種取碼方式時,應以取碼數最少、最精簡的方式為主。
2﹒完整原則:當一個字形有多種取碼方法,且取碼數又相等時,應先取字形較繁
複,且包括面積較廣的字形,次取較簡單的字形。
3﹒字形特徵原則:不取重疊的字形、不在轉角處分割字形。
4.省略原則:凡字首或字身之最後一碼,被另一個字形三面或四面包圍時,取包
圍在最後一碼外的字形。
六、例外字形說明:
1.複合字:較常用的字形,為避免許多字擁有相同的碼,所以不論其字形在字首
或字身,皆只取首碼及尾碼。
2.特殊字:凡其中有(木、大、火)三字形貫穿者,先取其外部的字形,再取相
疊的字形。
3.難字:凡是字形繁瑣複雜,不易分割的字,只取其首碼或尾碼其餘字形以難鍵
(X)代表。
4.重複字:當兩個字有相同的取碼時,將較不常用的字,視為重複字。取碼時須
先加上重鍵(X)再輸入其倉頡碼,若超過五碼則省略尾碼。
※有些中文系統是將所有相同碼的中文字列出,再加以選擇。